ST琼花:公司章程(2012年1月) .ppt
《ST琼花:公司章程(2012年1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T琼花:公司章程(2012年1月) .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0,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十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财务会计制度
2、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17 号文批准,由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
3、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电力中心、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技术开发中心六家股东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3200002101734)。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65 号关于核准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Qionghua Hi-Tech
4、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曙光路,邮政编码:,22511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89.40 万元。,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5、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谋求企业发展为目的,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创造最佳的效益回报股东,把公司办成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国内外第一流新型材料生产企业。,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PVC 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
6、塑料制品、高真空新型电子薄膜的研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的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第三章第一节,股 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股同利。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公司的股份,在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项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89.4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二)(三)(四)(五),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8、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
9、;(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4,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
10、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11、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5,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
12、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
13、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14、、行政法规或者本章6,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15、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16、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7,。,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7、;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
18、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19、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处分决定等。,2、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20、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8,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
21、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4、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22、损方案;(七)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九)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五)修改本章程;,(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23、由董事会或其它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24、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三分之一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10,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将设置
25、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股东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ST琼花:公司章程2012年1月 ST 琼花 公司章程 2012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3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