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沪府办发20095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2、正确认识业主大会制度,切实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 (一)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是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制度是房屋产权主体多元化形式下业主实行自我管理的实现方式。业主大会作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的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
3、,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大会形成的决议。 业主大会、业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促进社区和谐的义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办法,夯实业主委员会运作基础 (一)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
4、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凡有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交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二)完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送达方式 小区业主参与业主大会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途径。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选票、表决票主要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的方式,并由业主签收。 如确需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或者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的方式送达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证明,并在物业
5、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三)健全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依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和经换届改选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成立和换届备案手续。 已办理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名称、所辖区域范围、成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因物业管理区域分立、合并,所属房屋全部被拆迁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续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
6、屋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和撤销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日常运作规范有序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前,要明确议事内容并公告小区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业主委员会要明确会议议程,议事过程要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及时在小区内公告。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
7、务合同,督促业主遵守管理规约和履行业主义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当告知居民委员会。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二)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需使用维修资金的,除管理规约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制订使用方案。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编制,并提交业主委员会。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项目名称、实施范围、预算总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施工单位选择方式、决算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 2、完善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本市 住宅小区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规范化 建设 若干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35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