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申遗苏堤晓环境整治工程园林绿化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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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西湖申遗苏堤春晓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 Y2009022412 招 标 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 (盖章) 杭 州 西 湖 博 物 馆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盖章)日 期:2009 年2月24日目 录一、前 附 表2二、投 标 须 知3(一)总 则3(二)招 标 文 件3(三)投标文件4(四)开标、评标7(五)合同的授予9三、合同主要条款10四、技术规范及要求13五、工程量清单15六、投标文件格式16一、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西湖申遗苏堤春晓环境整治工程21.1项目地点苏堤跨虹桥至望山桥及白堤景区
2、31.1项目规模人民币98.4784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合 格61.2招标范围苏堤跨虹桥至望山桥及白堤景区园林绿化环境整治,包括:换种柳树、早樱、垂丝海棠、桂花、碧桃等植物和柳树换土。71.3工期要求2009年 / 月 / 日至2009年 / 月 / 日,工期:25日历天82.1投标人及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99.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10.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118.1踏勘现场时间: 2009年 2 月
3、26 日 9 时 30 分集合地点: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124.5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时间:2009年 2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地点: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会议室1311.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141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 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梅灵北路7号二楼)时间: 2009 年 3 月 3 日 9 时 30 分1515.1开标会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梅灵北路7号二楼)时间: 2009年 3 月 3 日 9 时 30 分16/评标标准及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7
4、19.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187.10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98.4784万元19/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本20/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2号楼6楼周卉、沈建平 0571-88473436转6188 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项目说明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本次招标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1.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1.4本工程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并将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5上述工程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杭政函(2006)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及其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2.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2.3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1)资质等级证书副本(2)营业执照副本(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工作手册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招 标 文 件3.招标文件的组成3.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
6、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工程技术要求及规范(5)工程量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4.1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给
7、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文件中明确。4.5本工程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三)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8、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5.2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5.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6.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提供。7.投标报价7.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总价承包方式,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该报价中应包含苗木费、运输费、种植(换植)费、部分植物换土消毒费、养护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一切费用);政策
9、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报价格式见本招标文件书附件);7.2人工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杭政函2008200号有关规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5号的规定计算报价,费用不得竞争。7.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报价按杭建市通知(2008)19号相关规定执行。7.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次性包干,不得调整。7.5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
10、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计列、或者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7.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7.7投标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与用数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7.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9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10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条款、现场踏勘情况、人员安排及成本估算自主
11、组价。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8.踏勘现场8.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3如果投标人认为
12、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9.投标有效期9.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9.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之前以银行汇票、支票、电汇等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5000元
13、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尽快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0.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1.2投标
14、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1.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
15、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材料)合订成一册,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内外两层的同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里。12.2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2.3除了按本须知第12.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1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1款、第1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
16、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2.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13.投标截止日期1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3.2招标人可能按本须知第9.2条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13.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或开标后,经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17、招标。13.4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4.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四)开标、评标15.开标
18、15.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15.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15.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19、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5.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6.投标文件的评审16.1本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审,并在开标结束后即时进行。16.2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6.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本须知第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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