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风电环评简本.doc湖州市环境保护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能长兴风电环评简本.doc湖州市环境保护局.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江华电长兴弁山风电场22MW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 本)浙江工业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环评证:乙字第2006号2012年09月一、项目概况根据对长兴县风能资源的调查结果显示,长兴县区域风向及风能密度方向有非常明显的主导方向,风能品质较好,具有一定开发价值。浙江华电新能源项目筹备处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在长兴县洪桥镇弁山实施风电场工程,并已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浙发改办能源函201168号)。可研编制单位根据拟建风场区域风能资源、地形条件、场内场外交通、地区经济、电网、风机设备制造技术等条件,经计算比较
2、,认为该区域仅能够满足建设30MW风电场的要求。为减少本项目噪声对图影度假区的影响,最终确定安装11台风机。因此,项目实际建设规模由36MW改为22MW。1、项目名称:浙江华电长兴弁山风电场22MW工程建设项目2、行业类别:D4414风力发电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长兴县洪桥镇弁山5、项目规模:建设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1台,总装机容量为22MW,配套建设35KV开关站1座。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6459.62万元。二、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当风速达到风机额定启动风速时,风带动风机叶片转动,从而带动齿轮箱转动使发电机发电。风能转化为机械能,再
3、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风力发电的原理,是利用风力带动风车叶片旋转,再透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来促使发电机发电。本项目将在湖州市长兴县弁山建设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1台,总装机容量为22MW,配套建设35KV开关站1座,风机布置图见图1-1。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网并入给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由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最后运至洪桥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用电由长兴县洪桥镇变电所提供。结合本风电场的特点,建设项目运行与日常维护人员共10人(每班5人,共两班),负责各风电机组的巡视、日常维护及管理,全年工作日365天。图1-1 风电场11台风电机组布置示意图本项目主要
4、污染分析如下:1、施工期污染因子分析废水:施工污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部分施工场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NH3-N等。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有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装载机、压实机、振捣棒和振捣器、砂轮锯、空气压缩机等。施工噪声主要为风电机基础土方开挖和回填、打桩、基础承台浇筑、机组设备运输安装、综合楼及开关站修建等产生的噪声。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和材料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等。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土石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废弃物等。2、建成后污染因子分析废水:主要来自于工作人员
5、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转噪声和变电所噪声。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叶片扫风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的机械噪声。其中以发电机组内部的机械噪声为主。开关站噪声源强一般不大于80dB。固废:风电场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管理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电磁辐射:开关站内的配电装置、导线等带高压的部件,通过电容耦合,在其附近的导电物体上感应出电压和电流而产生电磁场。本项目污染源情况汇总见表1-1。表1-1 本项目污染源汇总表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废气粉尘(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废水总量146 t/aC
6、ODCr:350mg/L,0.0511t/aSS:250mg/L,0.0365t/aNH3-N:40mg/L,0.00584t/a由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固废 废土方(施工期)11.11万立方米委托长兴洪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置,零排放生活垃圾1.825 t/a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零排放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及开关站运行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和距离衰减后,敏感点处产生的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标准值:55dB,夜间标准值:45dB)要求。电磁辐射根据类比测量结果可以预测,本工程建成运行后,厂界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将分别
7、低于对居民区的工频电厂强度、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值,厂界外20m 处无线电干扰亦将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因此,本工程建成运行后,电磁环境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三、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1、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本项目附近水体为杨家浦港,水功能区为杨家浦港长兴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根据2011年的常规监测数据,长兴县杨家浦港杨家浦断面DO、BOD5、CODcr、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2)环境空气根据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功
8、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一类功能区。因此,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根据长兴县环境监测站对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大气环境的监测结果,SO2、NO2和PM10等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均小于1,表明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能达到一类功能区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3)噪声根据对长兴县弁山风电场的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场界及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其中高速公路两侧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
9、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由此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2、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项目东侧1600m外的杨家浦港和2000m外的太湖。(2)空气环境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目标为一类功能区,主要为图影度假区。(3)声环境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保护目标为1类功能区的功能区,主要为图影度假区。根据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状况,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1。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规模距最近风机距离敏感性描述备注1“图影”度假区东北约2000人15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规划2陈桥村北约1600人1400m大气一类区、
10、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3吴家村北约300人11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4西坝村北约970人20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5范湾村北约1000人19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6前城村北约1000人8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7白雀村南约1300人16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8青草坞村西约1500人11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9李家港镇西北共约2.8万人3400m大气一类区、环境噪声1类区现有10杨家浦港东苕溪流域(苕溪96)最近1600m地表水类区现有11太湖东流域面积36500 km2最近2000m地表水类区现有四、环境影响预测主要
11、结论1、水环境施工期设置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得随意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最后由洪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环境空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应控制车速、勤洒水等。运营期内无工艺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声环境本项目风机离敏感点直线距离均在400m以上,经过类比和预测分析,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4、固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对项目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5、生态环境工程永久用地将改变原有土地的利用性质。但由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没有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项目用地不
12、是候鸟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也不属于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因此,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活动产生明显影响。6、电磁环境本项目35KV开关站采用户外布置,类比奉化经济开发区的南浦变电站可知,本工程建成运行后,厂界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将分别低于对居民区的工频电厂强度、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值,厂界外20m处无线电干扰亦将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7、其他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风机叶片表面涂覆有防反射涂层,因此风机叶片对阳光的反射以散射为主。其总反射率远低于玻璃幕栏,无眩光,故不会产生光污染,对项目附近寺庙的影响不大。此外,营运期对风电场区及周边鸟类的影响,风机叶片运转、噪声等对鸟类
13、的正常活动会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发生风机与鸟类碰撞。据资料显示,大部分鸟类的迁徙是在天气晴好的夜晚,而且大部分鸟类飞行高度较高,即使飞行高度较低的鸟类,也能够较好的识别障碍物,避免与风机发生撞击,仅在飞行条件较差的时候,如下雨或者起雾时,则有可能发生鸟类与风机的撞击。本工程风电场所在区域不是候鸟的迁徙通道,风电场区内鸟类较少,实际穿越风电场的鸟类更少,加上鸟类本身的趋避行为,风电场建设对鸟类影响很小。五、对策措施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5-1。表5-1 本项目污染防止措施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 治 措 施预期治理效果废气施工期粉 尘做好文明施工,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达标排放废
14、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作为农肥使用废水处理后水质达到灌溉废水标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05)中旱作标准农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零排放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零排放废土方委托长兴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置零排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零排放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文明施工,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适当的防噪措施达标排放运营期风机、开关站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达标排放电磁辐射运营期电磁辐射采取必须防护措施达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工程占地均为林地和荒草地
15、,水土保持状况良好,工程开挖使水土涵养功能下降,在雨水冲刷下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产生的弃渣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做好工程防护及绿化工作,以防水土流失。本工程风塔占地、道路、变电站、生活区等均为永久性征地,植被主要为杂树及灌木,占用土地不可逆改;另外有一些施工临时用地,用地结束后,将可采取生态措施如复种灌草植物等,同时工程区域没有古树名木及候鸟,因此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较小。此外,本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景观效果。因此,从总体上讲,采取合适的生态恢复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较小。六、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
16、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本项目不产生SO2和NOX废气,也无工艺废水,只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不外排附近水体。因此,本项目不需要区域替代削减,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本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区进行了环保公示。本项目在公告、公示张贴10个工作天内,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或建议。七、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12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
17、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参照审批原则,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分析:(1)生态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本),项目所处地横跨长兴东部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0522B01)和环太湖生态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0522B06),两个生态功能区均属于限制准入区。本项目为风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未列入长兴东部农业综合发展
18、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0522B01)和环太湖生态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0522B06)的禁止或限制类准入产业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生态功能区要求。(2)污染物达标排放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工频电磁场、噪声和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根据预测,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和减缓措施后,本工程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总量控制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的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
19、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不产生SO2和NOX废气,也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因此不需区域总量替代削减。(4)环境功能区质量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地表水杨家浦港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2008)的1类标准。根据环境现状监测资料,项目区域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防治和处理,经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受到大的影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原则。(5)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兴县十二五期间:“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切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大对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产业的发展水平。倡导厉行节约用材,鼓励推广替代型材料、再生型材料。”本项目属于风能
21、发电项目,符合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定。根据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九章“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第35条“保障电力能源用地”:积极发展电力能源产业,统筹安排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管理。规划到2020 年,安排电力能源建设项目120.81公顷,占用耕地76.92公顷,其中国家重点能源电力项目38.00公顷,占用耕地36.70公顷;省级重点能源电力项目76.03公顷,占用耕地33.58公顷;县级重点能源电力项目6.78公顷,占用耕地6.64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0公顷。本项目属于风能发电项目,因此,符合长兴县土地利用规划。(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22、析据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另据查浙江省工业污染物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类项目。据查湖州市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本)、当前长兴县产业发展导向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地方产业政策。长兴县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112015年)指出,新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
23、级、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县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充分挖掘县内风能资源,重点发展弁山、泗安、二界岭等合适区域的风力发电项目。因此,本项目位于弁山山脉,属于风能发电项目,符合长兴县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和长兴县的各项相关产业政策,不在国家、省、市禁止或限制发展之列,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类建设项目。八、环评总结论综上所述,浙江华电长兴弁山风电场22MW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且本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因此浙江华电长兴弁山风电场22MW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33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