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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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乌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义乌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 标 人: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14 年9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及参考展示内容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附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义乌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
2、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宾王路和江东东路交叉口处,在义乌市梅湖会展中心主馆内进行建设。2.2工程规模:项目充分利用义乌市梅湖会展中心主馆原有结构建设规划展示馆。拆除部分电梯等设施,建设两层钢结构的展示馆。中间以总体规划大模型为中心,四周辅以各种展厅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2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9800万元。2.3工期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项目试运行完成;2.4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2.3招标范围:义乌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3、计及布展及相关施工和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布展的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概念性方案进行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设全过程的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布展装饰装修、展板平面内容,展馆导引系统、VI系统、网页、安防系统、自动定位讲解系统、音响及公共广播系统,办公区及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含办公区家具)、会议系统、全馆互联网无线覆盖、智能照明系统、公共讲解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系统集成)、展区内钢结构工程、展馆宣传折页及宣传册。土建流线、消防、暖通末端、强弱电合理合规调整。包括:办公区域和所有控制室的独立空调、通风系统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
4、2)布展及相关施工:完成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工作。(3)相关服务:展项的操作培训、展区及办公区的后续保修及后续服务、设备的保养等内容。3.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3.1资质条件: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上第的独立法人。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第项时,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上资质要求,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资质,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个,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
5、立法人。3.2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具有单项布展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合同金额4000万以上的规划展览馆(或城市展览馆或城市展示馆或规划展示馆或城市展示馆或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完成的,则提供的业绩中的牵头人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一致。3.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6、自2011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决标前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3.5其他要求:3.5.1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3.5.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不良行为: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被浙江省住建厅或住建
7、部列入暂停投标资格、暂停承接业务资格、被清退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或公示)之其中一种的,公告(或公示)中有处理(或处罚)期限的按处理(或处罚)期限,公告(或公示)中无处理(或处罚)期限的按公示(或公告)期限。4.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领取 请于2014年 9 月 10 日开始,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 年9月 30日10时,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8、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义乌商报大楼 地 址:义乌市丹阳街82号1楼联系人:王永斌 联系人:黄海明电 话:0579-85217307 电 话:0579-85858507 2014年9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商报大楼联系人:王永斌 联系电话:0579-8521730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阳街82号一楼联系人:黄海明 联系电话:0579-
9、858585071.1.4项目名称义乌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1.5建设地点位于宾王路和江东东路交叉口处,在义乌市梅湖会展中心主馆内进行建设1.2.1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1.2.2出资比例财政30%,自筹7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项目试运行完成。1.3.3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要求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
10、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3、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以下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请于2014年 9 月 14 日上午11时前,将需澄清的投标疑问以不署名的方式书面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58209252 ,Fax:0579-85858507(黄海明收) ,招标人将以补充文件形式统一答复。2.2.1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
11、改)的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11分包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允许分包给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1.12偏离详见招标文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答疑)文件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9 月 30日上午 10:00 时。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及澄清将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补充或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
12、3.2.4有效投标报价让利率8%以上(含8%)。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在2014年 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前一次性汇入(必须一笔汇入,不允许多笔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2、须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银行缴纳凭证复印件,并作为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3、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 义乌建行兴东支行 账 号: 33001676267053000161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时
13、间,且满足投标保证金在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到账的,作废标处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开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许可证中的账号必须保持一致;3.7.2签字或盖章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盖章处只需加盖的牵头人单位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3份; 2、资格后审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3、设计方案标:(1)设计文本:5份。(2)设计文件光盘:1份(3)多媒体解说光盘:1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开标管理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
14、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开标室5.2开标程序(6)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7.3.1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暂定预算价*(1-中标让利率)+280万元】的10,其中廉政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0%(履约保证金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其中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不少于中标价的5%,其余部分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时间延续
15、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5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7.3.2低价风险金1、形式:采用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并需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2、金额为: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7.4.8合同签订后,招标人要求中标提交的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具有施工员上岗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上岗证;安全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按有关规定配备。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2室电话:0579-89915060 邮
16、编:322000 传真:0579-8991506710.1投标补偿费(人民币)1、中标人、含经评标专家组成员60%以上认为设计方案不符合委托规划设计要求的投标人或无效标或废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任何费用,2、投标人总得分排名第二名补偿 15万元,第三名补偿 10万 元,第四名补偿10万 元,第五名补偿10万 元。其余投标人不补偿。 2、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3、补偿费包括税金、设计文本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4、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补偿费(人民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支付,受补偿方应提供正式发票。10.2 知识产权1、投标人
17、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包括废标方案)。4、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5、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
18、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4、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其资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经义乌市住建局备案的,中标后须自行完成义乌市住建局备案手续。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定预算价(9520万元)为暂定价,日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实
19、调整。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20、: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力、业绩和信誉。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21、,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2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为投标和后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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