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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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supply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前 言为满足江苏省城市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适应江苏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可持续性发展,遵照江苏省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方针与政策,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和规范,制定本规程。本
2、规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的研究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泵房;5工艺;6 电气;7 自控;8 施工;9 调试与验收;10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5、3.0.6、3.0.7、3.0.11、5.6.4、9.1.11、10.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3.0.5、3.0.6、3.0.7、5.6.4、9.1.11 条与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中第3.0.2、3.0.8、4.0.1、6.4.4、10.1.11
3、条强制性条文相同。第10.3.6条与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中第11.3.6条强制性条文基本一致。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参编单位: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陈浩东 林国峰 金勇军 单国平 姚 滨 吴星辉张 冬 陶昱明 鲍 娟 侯银轩 庄彦华 张少凯 郭 杨 韩
4、冲主要审查人员:周虎城 方玉妹 张 敏 章 民 周雅珍目 次1 总 则32 术 语33 基本规定34 泵 房45 工 艺55.1 系统选择55.2 流量与压力55.3 管道布置65.4 水池(箱)65.5 水 泵75.6 管道与附件75.7 消毒设备86 电 气86.1 电源系统86.2 控制电源86.3 控制模式86.4 设备布置96.5 故障监测及联锁保护96.6 设备安全97 自 控107.1 一般规定107.2 系统结构107.3 控制模式107.4 软件设计107.5 主要监控对象117.6 故障监测及联锁保护117.7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处理117.8 设备安全118 施 工118.
5、1 一般规定118.2 设备安装118.3 管道敷设119 调试与验收129.1 调 试129.2 验 收1210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310.1 一般规定1310.2 设施维护1310.3 安全运行管理13本规程用词说明14条文说明151 总 则1.0.1 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使江苏省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基本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工程的
6、改造可参照执行。1.0.3 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3 竖向分区(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
7、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2.0.4 串联供水(series water supply)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2.0.5 叠压供水(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0.6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2.0.7 电源系统(power system)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确定的供电系统。2.0.8 电气装置(electric apparatus)用
8、于某一目的,性能互相配合的若干电气设备的组合。3 基本规定3.0.1 当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0.2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企业批准认可。3.0.4 二次供水工程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方面的要求。3.0.5 二次供水工程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0.6 二次供水工程采用的涉水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
9、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3.0.7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0.8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3.0.9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3.0.10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消防水箱、空调补水等非生活饮用水不应接入二次供水系统。3.0.11
10、 二次供水工程应具有防污染措施及运行安全保障措施。3.0.12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检测报告、性能参数等资料,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工艺、电气及控制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变配电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宜提供自动控制接口,满足二次供水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的各项要求。3.0.1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总进水管上宜设置流量计量仪表,新建住宅必须水表出户、计量到户。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高层住宅宜采用水表远传系统。4 泵 房4.0.1 泵房按设置位置分为室外和建筑物室内两种,应根
11、据设计规模、维护范围、使用要求、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优先设置在室外。4.0.2 泵房的选址应结合小区建筑总体规划,且尽量使室外给水管线布置经济合理。4.0.3 室外设置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的规定。4.0.4 室外设置的泵房应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实用美观,与附近建筑风格协调统一。4.0.5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泵房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影响居住环境;2 泵房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并应与消防泵房或其他设备用房分开单独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3 地下泵房地面标高不得低于泵房外地坪标高;4 泵房应
12、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5 泵房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安防措施,泵房应为独立空间,并安装防火防盗门、门禁管理系统、红外报警装置。防火防盗门的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一并接入远程调度平台监控系统;6 泵房大小尺寸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进出水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设备吊运、泵房内部交通、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4.0.6 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的要求。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进、出水管穿墙和楼板处、洞口与管外壁间应填充弹性材料,并可在墙面、顶棚采取加
13、设多孔吸音板及双层门窗等隔声措施。4.0.7 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地下泵房内应装设除湿设备。4.0.8 泵房的地面宜贴防滑地砖,墙角距地面50cm 以内宜贴墙砖。4.0.9 泵房内应设有洗涤池。4.0.10 地下、半地下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水泵四周应设排水沟槽,并与集水井沟通,地面应有不小于1/100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4.0.11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4.0.12 泵房内部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4.0.13 泵房内部应预留网络通讯线路。4.0.14
14、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10m。4.0.15 对于设有电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1kW 水泵的泵房,宜设有简易检修起吊设施。4.0.16 当电机额定功率小于11kW 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6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4.0.17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表4.0.17的规定:表 4.0.17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电动机额定功率(kW)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m)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的最小间距(m)220.80.422551.00.8551601.21.2注:1.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2.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
15、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组合体。4.0.18 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4.0.19 当住宅小区分期建设时,泵房宜按小区终期规模一次性预留空间,设备分期安装或更换。5 工 艺5.1 系统选择5.1.1 选择二次供水系统时,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5.1.2 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1 增压设备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2 变频调速供水;3 叠压供水。5.1.3 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件使用。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
16、压力。5.1.4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竖向分区并联供水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5.1.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5.1.6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5.2 流量与压力5.2.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2.2 叠压供水系统的进水压力应按城
17、镇供水管网可利用的最低水压设计。5.2.3 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5.3 管道布置5.3.1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 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5.3.2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或城镇供水干管单独引入。5.3.3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布置不得导致饮用水被污染,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5.3.
18、4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3.5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5.4 水池(箱)5.4.1 二次供水设施的生活水箱宜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5.4.2 不锈钢水箱采用焊接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顶部应满焊且密封。5.4.3 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5.4.4 当住宅小区分期建设时,水池(箱)应分期安装,预留终期水箱位置。5.4.5 生活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5.4.6 当水池(箱)容积
19、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5.4.7 不锈钢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且不宜小于1.5m。水箱内外应设置不锈钢爬梯。5.4.8 建筑物内的生活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室外设置的水池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5.4.9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5.4.10 水池
20、(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水位标尺,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池(箱)进水管口径宜按最高日平均时流量以短管自由出流水力计算公式确定。当以经济流速确定口径时,为降低大流量进水对水表和周边用户的不良影响,保证水池(箱)发挥调蓄作用,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且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2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3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 水池(箱)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并输出到PLC 系统;5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
21、流管管径。溢流管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6 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7 溢流管和泄水管宜直接引至排水集水井上方;8 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不少于两根,并宜有高差,并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9 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室外露天水池的人孔应采用法兰盲盘封堵,并设置监视装置。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圆型人孔直径
22、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10 当水池(箱)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进水管上应安装遥控浮球阀,并加装电动阀。11 当水池(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池(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池(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5.5 水 泵5.5.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中的B 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中的B 级要求。5.5.2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3、;2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4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5.5.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5.5.4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防水锤止回阀和手动阀门,并宜装设电动阀。5.5.5 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真空压力表、手动阀门。5.5.6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5.5.7 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可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等装置。5.5.8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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