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排水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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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排水工程技 术 规 程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 语22.2 符 号33 村庄排水43.1 一般规定43.2 沼气池43.3化粪池63.4 雨水收集和利用84 集镇排水94.1一般规定94.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94.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104.4 泵站124.5污水处理134.6 污泥处理205 施工和验收215.1 一般规定215.2 施 工215.3 验 收23本规范用词说明261 总 则283 村庄排水303.1一般规定303.2 沼气池313.3 化粪池333.4 雨水收集和利用344 集镇排水354.1一般规定354.2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374.
2、3排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384.4 泵 站404.5污水处理434.6 污泥处理525 施工和验收555.1 一般规定555.2 施 工555.3 验 收561 总 则1.0.1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协调地建设村镇,达到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村庄、集镇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以下简称村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工程,规划人口在30000人以上的镇宜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执行。1.0.3 排水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村镇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
3、、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排水技术,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1.0.4 排水工程技术,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0.5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的排水工程技术,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居民点。2.1.2 集镇 market town乡人民政府驻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服务中心。本规程亦包含县级人民政府驻
4、地以外的镇。2.1.3 集流场 concentration area收集雨水的场地,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2.1.4 调节池 equalization tank用以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波动和水质波动的构筑物。2.1.5 污水净化沼气池 anaerobic purification tank一种污水厌氧处理构筑物,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成,前处理区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由滤板和填料组成。2.1.6 人工湿地artificial wetland本规程指垂直流人工湿地。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料层,种植芦苇类的维管束植
5、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上部进入,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和溶解氧进行充分的植物根区接触获得净化后从底部流出。2.2 符 号径流系数;no截流倍数;n粗糙系数V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总容积;V1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污水容积;V2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污泥容积;V3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气室容积;实际使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分比;n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设计总人数;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t1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q2每人每天污泥量;t2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污泥清掏周期;b新鲜污泥含水率;m清掏污泥遗留量;d粪便发酵后体积减量;k气室容
6、积系数;q渗水量;A1水池的水面面积;A2水池浸水部分面积;H1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H2初读后24h时测定水池水位的终读数;h1测定H1时,水箱水位读数;h2测定H2时,水箱水位读数。3 村庄排水3.1 一般规定3.1.1 村庄排水宜采用分流制。雨水宜自然排放,雨水沟渠宜与路边沟结合。3.1.2干旱、半干旱地区宜收集、利用雨水。3.1.3 粪便污水宜单独收集并制作肥料,不得直排。排放前必须经沼气池或化粪池处理,并符合当地排放标准。处理后的熟污泥应用作农肥。3.1.4养殖业污水、工业废水必须经处理并符合排放标准后排放。3.2 沼气池3.2.1 年平均气温大于10的地区可采用沼气池。3.2.2
7、沼气池产生的可燃气体应作燃料。3.2.3 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3.2.4 沼气池容积可根据家庭人口和饲养畜禽数量而定。户用沼气池容积宜为68m3,每户一池或两池。集中进行消化的沼气池容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2.5 沼气池宜选用圆筒形水压式池型。沼气池墙、池底和水压间宜采用混凝土结构,拱盖宜采用无模拱法砖砌筑。沼气池的池址宜选择在背风向阳、土质坚实、地下水位低、出料方便和远离树木、公路的地方,并做到牲畜圈、厕所、沼气池三者联通建造,达到人粪、畜粪能自流入池。3.2.6 沼气池应密封,并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3.2.7 沼气池宜设测定气量和
8、气压的设施。3.2.8 沼气池池壁和池底应防止渗漏。3.2.9 沼气池出气管上应安装气体净化器。3.2.10 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沼气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止器。3.2.11沼气池输气管应采用硬管、中硬度红泥塑料管或聚氯乙烯管,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 3.2.12 当输气管总长小于25m,管径不宜小于8mm;当输气管总长为25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当输气管总长超过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2mm。3.2.13 室外输气管宜埋在地下并设置积水器。输气管埋设深度宜在室外地坪150mm以下,管外宜套硬质涵管,坡度不宜小于1%,坡向积水器。沼气管道与地下其它管道相交或平行时
9、,至少应有100mm的间距。3.2.14 室内输气管安装时,应走斜直线,坡度不应小于1%,并向立管方向落水。转折角度小于90时,应用弯头连接。3.2.15 管道应固定,固定点间距:立管不宜大于0.8m,横管不宜大于0.5m。输气管不应与电线交叉,与电线平行时,间距不宜小于0.1m。输气管与烟囱距离不宜小于0.5m。3.2.16 沼气开关应固定在方便操作和检查的位置。3.2.17 积水器应安装在操作方便和输气管的最低处。3.2.18沼气池应每年检查一次气密性,4至8年应进行一次维修。3.2.19输气管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和堵塞,发现漏气或使用5年后应进行更换。3.2.20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农村能
10、源物业管理站,对村庄沼气池的建设和维修提供服务。3.3化粪池3.3.1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便于清掏的位置。3.3.2 化粪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3.3.3化粪池可每户单独设置,也可相邻几户集中设置。如受条件限制设置于机动车道下时,池顶和池壁应采取加强措施。3.3.4化粪池距离水井等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3.3.5 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防止渗漏。3.3.6 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化粪池的有效深度不宜小于1.3m,宽度不宜小于0.75m,长度不宜小于1.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宜小于1.0m。2 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
11、总容量的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50%,第二格和第三格各宜为总容量的25%。3 化粪池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4 化粪池内进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与进水管、出水管相连。5 化粪池进出水口处应设置浮渣挡板。6 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3.3.7化粪池的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V=V1+V2 (3.3.7-1) (3.3.7-2) (3.3.7-3)式中:V化粪池容积(m3);V1化粪池污水区容积(m3);V2化粪池污泥区容积(m3);实际使用化粪池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分比(%),按表3.3.7取值;n化粪池的设计总人数(cap);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L/(cap
12、d),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80185 L/(cap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2030 L/(capd)。t1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采用2436h;q2每人每天污泥量,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0.8L/(cap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0.5 L/(capd);t2化粪池的污泥清掏周期,采用90360d;b新鲜污泥含水率,为95%;m清掏污泥遗留量,为20%;d粪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为20% ;表3.3.7 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比 建筑物类别百分数家庭住宅100村办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有住宿)100企业生活间、办公楼、教学楼503.3.8化粪池的设计也
13、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执行。3.4 雨水收集和利用3.4.1 村庄雨水宜采用集流场收集,集流场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3.4.2 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农家房前或田间采用露天敞口池收集贮存雨水。4 集镇排水4.1一般规定4.1.1 集镇排水制度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可随集镇改造和发展逐步完善排水设施;干旱地区可采用合流制。4.1.2 集镇雨水宜由管渠收集后自流排放。地势平坦、河(湖)水位较高的集镇,可结合其周边农田灌溉、防洪排涝要求,设置排水垸区。地势低洼、雨水难以自流排放的集镇,应采用泵排出雨水。4.1
14、.3 集镇应建立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处理水排放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各地相关标准。4.1.4 排入集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各地相关标准。4.1.5 除本规程有规定外,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4.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4.2.1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相关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75%90%采用。设计水量应与当地排水普及率相一致。4.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本规程表4.2.2的规定取值。 表4.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
15、数污水平均日流量(l/s)5154070100总变化系数2.52.21.91.81.6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当污水平均日流量100 l/s时,总变化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采用。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4.2.3 设计暴雨强度可采用当地或附近气象条件相似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4.2.4 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象特点等因素确定,一般可选用0.52.0a。短期积水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可选用2.03.0a。合流管渠的雨水设计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4.2.5 合流管渠
16、的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排水区域大小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可选用0.53,在特别重要地区截流倍数宜大于3 。4.2.6 集镇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采用。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宜调查确定,也可按同类型工业废水水质资料采用。4.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4.3.1 排水管渠应根据集镇规划,结合当地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应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4.3.2 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本规程表4.3.2的规定取值。表4.3.2 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
17、坡度管 别位 置最小管径(mm)最小设计坡度污水管在街坊和厂区内2000.004在街道下3000.003雨水管和合流管3000.003雨水口连接管2000.01明 渠3000.005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有防淤、清淤措施。明渠的最小管径系指明渠的底宽。4.3.3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本规程表4.3.3的规定取值。表4.3.3 最大设计充满度管径或渠高(mm)最大设计充满度2003000.603504500.705009000.754.3.4 管道宜埋在非机动车道下。管道的最小覆土厚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的
18、冰冻情况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下不宜小于0.7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的管道覆土厚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宜小于0.4m。4.3.5 当采用管道排水时,其管材宜采用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快捷的管道。4.3.6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宜按本规程表4.3.6的规定取值。 表4.3.6 检查井最大间距 管径或暗渠净高(mm)检查井最大间距(m)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200400304050090040504.3.7 检查井宜采用砖砌井、钢筋混凝土井或整体预制井。4.3.8 雨水管道检查井宜间隔设置沉泥槽。4.3.9 排水管渠与其它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
19、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各地相关的规定。4.4 泵站(I) 一般规定4.4.1 排水泵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设计,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二级负荷设计。4.4.2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区的污水泵站,其格栅井及污水敞开部分,宜设置臭气收集装置,可设置臭气处理装置。4.4.3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4.4.4 对远离居民点并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宜根据需要设置值班室和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4.4.5 泵站应设清洗设施。(II) 潜水泵站4.4.6 集水池前宜设沉砂池和粗格栅,格栅井宜与集水池合建。4.4.7 集水池宜由集水坑和配水
20、区等组成。4.4.8 集水池形状可为矩形,也可为圆形,埋深大于4m宜为圆形。4.4.9 集水池的最高设计水位,雨水泵站应按进水管满流计算,污水泵站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的最小淹没深度要求。4.4.10 集水池容积应满足潜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大于12次。4.4.11 污水泵站潜水泵的备用,可现场备用,也可库存备用。水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宜库存备用。4.4.12 集水池可不设通风装置,但检修时,应设临时送排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4.4.13 机组外缘与集水池壁的净距应根据设备技术参数确定,并应大于0.1m,二机组外缘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2m。4.4.14 集水池底坡向
21、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8。4.4.15 集水池上宜采用盖板,盖板上宜设吊装孔、人孔和通风孔。4.4.16 出水管上应安装防止水流倒灌的设施。4.4.17 集水池上可不设上部建筑,但应考虑安装措施。4.5污水处理(I) 一般规定4.5.1 集镇污水处理宜根据集镇功能、人口、地形地貌和地质的特点,合理划分排水区域,可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4.5.2 污水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集镇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4.5.3 污水站的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的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规模。4.5.4 集镇的污水应处理后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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