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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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目 次第一章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编制依据11.4术语与定义21.5指导原则31.6组织编制单位3第二章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内容52.1健康风险评估程序52.2健康风险评估内容6第三章 风险评估准备83.1明确启动条件83.2基础资料审核93.3关注污染物识别93.4污染区域分析103.5暴露人群10第四章 危害识别114.1关注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114.2关注污染物毒性效应11第五章 暴露评估125.1工作内容125.2分析暴露情景125.3确定暴露途径135.4计算住宅类敏感用地暴
2、露量135.5计算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暴露量14第六章 毒性评估15第七章 风险表征157.1工作内容157.2 风险表征技术要求157.3计算地下水污染风险157.4风险不确定性分析167.5风险结果表达167.6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16第八章 计算风险控制值188.1工作内容188.2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188.3分析确定地下水风险控制值19第九章 质控要求2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暴露评估推荐模式21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性质参数推荐值及外推模式26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的推荐模式27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不确定性分析推荐模式30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计算地
3、下水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式31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扩散迁移推荐模式33附录G (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估模型参数推荐值34附录H (资料性附录) 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35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制定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4、)(以下简称“指南”)。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要求等。1.2.2本指南适用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值和地下水健康风险控制值的确定,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健康风险评估,不考虑地下水源地水厂处理对人群健康风险的影响因素。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41753 水文地质术语HJ/T 166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25.3 场地风险评价技术
5、导则2013 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成人卷)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地下水污染:人为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物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关注污染物:根据地下水污染特征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在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概率,计算基于健康风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过程。暴露途径:地下水中污染物经一定的方式迁移到达并进入人体的方式。本指南中的暴露途径包括饮用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
6、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危害商:污染物每日摄入剂量与参考剂量的比值,用来表征人体经单一途径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而受到危害的水平。致癌风险:人群每日暴露于单位剂量的致癌效应污染物,诱发致癌性疾病或危害的概率。可接受风险水平:为社会公认并能为公众接受的不良健康效应的危险度概率或程度,包括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效应可接受危害商值。本指南对于致癌效应,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为10-6;对于非致癌效应,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为1。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根据本指南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本指南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7、。1.5指导原则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应根据地下水污染特征和趋势,确定评估关注污染物和评估区的范围,保证健康风险评估的结果科学可靠;(2)针对性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污染特征,选取实际暴露情景及参数,构建有针对性的健康风险暴露评估模型;(3)循序渐进原则:地下水污染特征和暴露参数等信息获取阶段性强,随着地下水污染特征、暴露参数获取完备程度的提高,不断完善和更新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结果,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1.6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第二章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程
8、序和内容2.1健康风险评估程序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准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风险控制值计算等步骤。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图1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程序2.2健康风险评估内容(1)风险评估准备明确启动条件。根据第一、二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结果,在摸清地下水污染源特征、污染羽空间分布和趋势基础上,判断指标是否为有毒有害指标,然后判断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是否有相关的饮用水标准,启动相应的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基础资料审核。审核监测点和暴露点状况、污染源及污染区域状况。关注污染物识别。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将对人群等敏感受体具有潜在风险且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9、的污染物,确定为关注污染物。污染区域分析。根据地下水污染现状及模拟预测的结果,健康风险评估评估范围包括地下水污染羽所在区域及受污染羽影响的区域。受影响人群估算。估算影响人群,包括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人口年龄构成等。(2)危害识别识别关注污染物的危害效应,包括理化性质、毒理学毒性效应、人群流行病学毒性效应、关键效应分析等。(3)暴露评估暴露评估是识别人体暴露于地下水污染的机会和程度的过程。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及地下水功能等资料,确定评估区(污染区及潜在污染区内)关注污染物的暴露情景、环境介质和受体类型,分析污染物迁移和暴露途径,计算各途径暴露浓度和各暴露途径下的受体承受的总暴露剂量。科
10、学采用地下水污染静态和动态数据确定暴露浓度。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的结果,首先采用地下水污染现状监测数据计算健康风险;依据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工作指南,分析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的结果,当地下水污染羽扩展有增大趋势时,补充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数据为暴露浓度开展动态健康评估。(4)毒性评估在危害识别的工作基础上,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毒性参数,包括非致癌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单位致癌因子等。(5)风险表征风险表征是风险量化和综合评估的过程。目的是初步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污染物、关键暴露途径及风险水平。方法是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不同关注污染物在不同暴露途径下的风险值,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主控因素分析
11、和不确性分析。(6)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控制值计算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分别计算关注污染物基于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综合上述基于致癌风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基于非致癌风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第三章 风险评估准备3.1明确启动条件3.1.1判断检出指标是否有毒有害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分析第一、二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结果,识别地下水污染源特征、污染羽空间分布和趋势,判断地下水检出指标是否属于有毒有
12、害污染物质(参见附录H),当地下水有毒有害污染物检出时,进一步判断是否有相关标准。3.1.2判断指标是否在相关标准内(1)检出有毒有害指标在饮用水相关标准内(a)地下水污染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II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饮用水标准时(参见附录H),不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直接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基于标准值开展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检出但未超标时,工作终止。(b)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
13、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II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饮用水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2)检出毒理指标不在饮用水相关标准内标准中未列出的毒理指标只要检出,即启动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3.2基础资料审核审核第一、二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的基本资料,包括监测点和暴露点状况、污染源及污染区域状况。(1)监测点和暴露点状况确认评估区内监测点个数和分布;确认评估区内暴露点个数和分布;确认评估区内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确认评估区水文、地质情况。(2)污染源及污染区域状况识别污染源类型;判断污染
14、源排放特征(增加/稳定/减小);分析污染历史;分析地下水污染源移除;是否有新的污染源;分析地下水污染现状和趋势。3.3关注污染物识别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将对人群等敏感受体具有潜在风险且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确定为关注污染物。关注污染物应为毒理指标,具体判定满足以下几点:(1)在饮用水标准中所含污染指标,超标样本几何均值超过标准的1.5倍时,监测点至少10个且检出率5%,便列为关注污染物;(2)饮用水标准中未列出污染组分,只要检出,便列为关注污染物;(3)根据地下水污染特征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3.4污染区域分析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评估后,应识别健康评估区域
15、,明确评估范围和对象。健康风险评估区域包括污染源(释放关注污染物的场地或区域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浓度最大点或区域)和受体或潜在受体的区域。根据地下水污染现状及模拟预测的结果,健康风险评估评估区域包括地下水污染羽所在区域及受地下水污染羽影响的区域。3.5暴露人群收集评估区敏感人群信息,包括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人口年龄构成;收集评估区人口流动情况;收集评估区人群用水类型、地下水用途及占比;收集评估区规划的人口数量,当相关规划缺少人口材料时,采用该地区相应土地利用类型内平均承载人口情况确定人口数量。第四章 危害识别4.1关注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风险评估所需的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包括无量纲亨利常数(H)、
16、空气中扩散系数(Da)、水中扩散系数(Dw)、土壤-有机碳分配系数(Koc)、水中溶解度(S)等。部分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的推荐值见附录B(表B.2).4.2关注污染物毒性效应分析污染物经不同途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一般健康损害、非致癌健康效应、致癌健康效应。一般健康损害包括急性、亚慢性和慢性损害等。非致癌健康效应主要包括消化系统功能损伤、心血管系统功能损伤、免疫系统功能损伤、生殖系统损伤等。致癌健康效应主要包括肺癌、消化道癌等人类常见肿瘤。第五章 暴露评估5.1工作内容此部分内容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6.1的内容。5.2分析暴露情景暴露情景是污染物经由不同暴露路
17、径迁移并到达受体人群的情况。根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人群的活动模式,本指南规定了2种典型的暴露情景,即以住宅用地为代表的敏感用地(简称“住宅类敏感用地”)和以工业用地为代表的非敏感用地(简称“工业类非敏感用地”)的暴露情景。(1)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不慎经口摄入地下水、皮肤接触污染地下水,人群还可因呼吸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中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物。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下,儿童和成人均可能会长时间暴露于场地污染物而产生健康危害。对于污染物的致癌效应,健康危害无阈值浓度,考虑人群的终生暴露危害,一般根据儿童期和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终生致癌风险;对于污染物的非致癌效应,健康危害有阈值浓
18、度,儿童体重较轻且暴露量较高,一般根据儿童期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效应。普通住宅、公寓和别墅等居住区按照上述敏感用地方式进行暴露情景分析;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游乐场和公园以及绿化景观等用地,参照敏感用地进行暴露情景分析。(2)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不慎经口摄入污染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如场地内存在挥发性污染物,人群还可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中的气态污染物。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成人的暴露期长且暴露频率高,一般根据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效应。(3)因不能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参照住宅类敏感用地进行暴露情景分析。5.3确定暴露途径(1)本指南规定了经口摄入
19、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主要的暴露途径。(2)特定用地方式下的主要暴露途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风险评估模型参数应尽可能根据现场调查获得。5.4计算住宅类敏感用地暴露量5.4.1经口摄入地下水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经口摄入地下水。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经口摄入地下水途径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A公式(A.1)和公式(A.2)。此部分内容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5.4.2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经皮肤直接接触地下水。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皮肤接触
20、地下水途径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A公式(A.3)、公式(A.4)、公式(A.5)和公式(A.6)。5.4.3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地下水。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A公式(A.7)和公式(A.8)。5.4.4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公式(A.9)和公式(A.10)。5.5
21、计算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暴露量5.5.1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经皮肤直接地下水。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A公式(A.11)和公式(A.12)。5.5.2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经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途径而暴露于污染地下水。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A(A.13)和(A.14)。5.5.3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人群可经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途径而暴
22、露于污染地下水。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式见附录A(A.15)和(A.16)。第六章 毒性评估此部分内容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第七章的内容。第七章 风险表征7.1工作内容此部分内容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8.1和8.2的内容。7.2 风险表征技术要求此部分内容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 8.2的内容。7.3计算地下水污染风险7.3.1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经口摄入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地下水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地下
23、水气态污染物和饮用地下水途径致癌风险的推荐模式,分别见附录C公式(C.1)、(C.2)、(C.4)和(C.5。计算单一地下水污染物经所有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推荐模式,见附录C公式(C.7)。7.3.2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危害商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经口摄入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地下水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地下水气态污染物途径危害商的推荐模式,分别见附录C公式(C.8)、(C.9)、(C.11)和(C.12)。计算单一地下水污染物经所有途径非致癌危害商的推荐模式,见附录C公式(C.14)计算。7.4风险不确定性分析此部分内容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8.4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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