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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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 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郑州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南水北调)
2、、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各类施工单位要对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档、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堆放覆盖等规定。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地设置降尘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管信息系统。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
3、、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立监控设施,监督施工工地驶出车辆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3.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4.控制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 5.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标准,
4、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实施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技术规范,达到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6.控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 控制扬尘污染工作范围包括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 四、职责分工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分工如下: 1.
5、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协调。 2.市城建委负责城区城市建设、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4.市重点办负责城区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和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市征收办负责城区国有土地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洒漏物质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 7.市交运委负责公路施工和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路两侧红线以内的绿化和硬化工
6、作。 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9.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务院、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管局工程建设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执行水利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0.市园林局负责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避免种植土扬尘污染。 11.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12.市规划局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严禁在城区内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堆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
7、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4.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尘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开辟专栏宣传控尘措施,报道工作进展动态,曝光存在问题,推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标准化示范点,搞好典型引领。4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及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分别选择合适地点建立一个标准化示范点。 3.全市推广铺开,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各责任部门建立标准化示范
8、点的基础上,组织系统内观摩,在所辖系统内进行全面推广,力争在5月中旬实现全市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化,并将所辖系统内的标准化示范点推广情况报送市政府。 4.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制定督查细则,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接受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启动行政问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5.开展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施工。在示范点建设和行业推广工作结束后,由市控尘办牵头组织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依据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和环保相
9、关法律法规制定创建方案,各主管部门组织职责范围内施工单位进行创建。创建单位初验由主管部门负责。初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工地,市财政每个奖励主管部门1万元。对没有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 7.开通投诉热线,引入社会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设立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统一受理社会各界扬尘污染电话举报。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经查属实后,对主管部门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同时计入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成绩。 8.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环评管理。根据中华
10、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市城建委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局不予发放预售证。各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附 件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
11、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
12、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13、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
14、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
15、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4.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5.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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