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噻唑烷酮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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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15.1 评估结论15.1.1 项目概况山东晟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志辉,是一家以噻唑烷酮为主要产品的生产型企业。企业现有生产能力为100吨/年的2-噻唑烷酮生产装置,该装置于2013年建成运行,装置选址于邹平县焦桥镇西营村西南侧一处现有厂区内,项目无环保手续,违法建成并已投产,本项目属于上报省厅的违规项目,根据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项目属于限产整治类,通过一系列整改后,目前环保部门已同意调整该项目为完善类项目,对该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15.1.2 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15.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产
2、品、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为允许类项目。15.1.2.2 用地符合性根据西营村村委会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15.1.3 环境保护目标最近敏感点为厂界东北侧140m处西营村,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周围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15.1.4 环境质量现状15.1.4.1 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12年至2014年邹平县例行监测数据年均值看,SO2和PM10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013年NO2年均值出现超标现象。总体上看,2012年到2013年环境空气质
3、量有所恶化,随着2014年邹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的开展,2013年至2014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污染物浓度均有所改善。15.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各监测因子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超标原因主要与沿途村庄较多、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及农田面源污染物汇入有关。15.1.4.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本次评价地下水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周围2个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部分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亚硝酸盐氮出现超标现象。
4、该区域浅层地下水化学类型以HCO3-Cl-型为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超标主要与该区域水文地质化学条件有关,亚硝酸盐氮超标受到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面源的影响。15.1.4.4 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5.1.5 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及其排放情况15.1.5.1 废气1、有组织排放废气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废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工艺,除尘综合效率99.5%以上,脱硫效率保守40%,烟气通过整改后的30m烟囱排放;根据污染源实测结果,锅炉各污染物能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
5、374-2013)限值要求。项目工艺废气经三级水吸收后,废气经过整改后的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物料密闭输送,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根据实测结果,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15.1.5.2 废水化水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经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进厂区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全厂无污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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