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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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洞 头 县 人 民 政 府二零一零年十月目 录前 言I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1第三条规划原则1第四条规划依据3第五条规划任务6第六条规划期限与范围6第二章 规划背景8第七条区域概况8第八条上轮规划实施评价8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9第三章 规划目标13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13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13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7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7第十四条农用地调整17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整18第十六条未利用地调整19第五章 农用地布局优化与保护20第十七条农用地布局优化20第十八条
2、耕地保护规划20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1第二十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22第二十一条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23第六章生态和旅游用地布局24第二十二条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24第二十三条生态功能分区和生态用地布局24第二十四条旅游发展目标25第二十五条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25第七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6第二十六条目标任务26第二十七条城镇发展规划26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7第八章基础设施用地布局30第二十九条统筹安排交通用地30第三十条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31第三十一条保障电力能源用地31第三十二条基础设施项目指标配套安排31第九章滩涂围垦布局32第三十三条滩涂围垦开发目标32第三十四条温州浅
3、滩工程围垦区规划32第三十五条洞头本岛围垦区规划33第三十六条大门镇围垦区规划33第十章瓯江口区域发展布局34第三十七条瓯江口区域开发建设的战略意义34第三十八条瓯江口区域发展规划基本思路34第三十九条瓯江口区域重点开发区块功能35第十一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第四十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38第四十一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42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布局45第四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与规模45第四十三条中心城区功能定位45第四十四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45第四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目标46第四十六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调整47第四十七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
4、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0第十三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3第四十八条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3第四十九条主要规划指标的分解53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7第五十条法律措施57第五十一条行政措施57第五十二条经济措施58第五十三条社会措施58第五十四条技术措施59第十五章附则60第五十五条规划成果组成60第五十六条实施日期60第五十七条规划实施和解释60前 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期、宏观控制性规划,是充分、科学、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客观要求,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土地持续利用的有效保障。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
5、简称上轮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用地布局、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轮规划在2010年即将到期,洞头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城乡发展结构发生了新变化,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等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根据国土资源部令43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和国土资厅2009号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洞头县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
6、生态环境建设的用地需要,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家、浙江省、温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等规定,结合洞头县实际,编制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的范围为洞头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北岙镇、大门镇、东屏镇、霓屿乡、元觉乡和鹿西乡,总面积17338.14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2020年为规划末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全面实施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统
7、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洞头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按照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围绕洞头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积极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
8、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三条 规划原则(一)坚持依法编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在国家宏观目标的导向下,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以解决当地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二)坚持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规划编制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建
9、设和保护,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三)坚持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控制过程,对于不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土地利用活动需要进行刚性控制。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许多变化因素及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观测性,因此规划必须具有广域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四)坚持上下结合和充分协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
10、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五)坚持公众参与和技术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公众参与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法测算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的需求,从紧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规划的可行性、适应性和高效性。第四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
11、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
12、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的审查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219号);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国土资源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关于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三)相关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14、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洞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温州市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洞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年);洞头县生态建设规划;洞头县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洞头县海洋功能区划;洞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第五条 规划任务(一)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
15、针和目标;(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四)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七)分解下达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六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范围为洞头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北岙镇、大门镇、东屏镇、霓屿乡、元觉乡和鹿西乡,总面积173.38平方公里。第二章 规
16、划背景第七条 区域概况洞头县介于东经12052301213000,北纬27400028500,地处浙东南沿海瓯江出海口。西北距温州市区约53公里;南与瑞安市的北麂、北龙乡(大北列岛)隔海相望;西与永强、灵昆隔海相对;北望乐清、玉环两市县。全县有168个岛屿,其中有人居住的岛屿14个,是全国14个海岛县之一。洞头县现辖3个镇(即北岙镇、大门镇、东屏镇),3个乡(霓屿乡、元觉乡、鹿西乡),其中北岙镇为县中心城区,同时也是县政府所在地。2005年底,洞头县总人口130988人,其中城市人口47811人,农村人口83177人,城市化率达到36.5%。2005年洞头县生产总值13.17亿元,财政总收入1
17、.7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00元。第八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一)上轮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到2005年底,洞头县上轮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数超出上级下达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预期数稍有增加,补充耕地尚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二)上轮规划取得成效上轮规划坚持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目标,以供给引导需求、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协调发展为原则,做到了控制增量、
18、平衡总量,并形成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性机制,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实施成效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1)增强了按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2)满足了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了经济发展;(3)促进了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结构优化;(4)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5)建成了104.74公顷标准农田,提高了耕地质量。(三)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以及受编制经验、技术水平和基础研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上轮规划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观念还未真正树立;(2)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设置与分配方法不够科学;(3)规划布局
19、前瞻性不足,与实际需求出现较大偏差;(4)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总体偏紧,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5)规划对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农村居民点整合、补充耕地质量提高、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等方面引导不够。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洞头县土地总面积为17338.14公顷,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702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0%,建设用地面积为174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6%,未利用地面积为857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4%。在农用地中,林地面积最大,面积为4753.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7.70%;其次是耕地,面积为1732.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
20、4.67%;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32.2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8%;园地面积为3.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5%。在建设用地中,村庄用地最大,面积为727.4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1.68%;其次是建制镇,面积为263.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11%;采矿用地面积为147.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8%;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2.7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4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65.30,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7%。在未利用地中,水域用地面积为12.0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0.14%;滩涂沼泽用地面积为7335.0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85
21、.58%;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224.0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4.28%。(二)土地利用特点(1)农居点相对分散,集中规划难度较大受海岛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影响,全县农村居民点多分散在山间平缓地区,大多依山依路而建。居民点分布分散,均有一定规模和发展趋势,缺少明显的发展中心,规模扩展随意,集中发展难度大。(2)沿海滩涂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洞头县作为一个海岛县,滩涂资源丰富,向海要地是全县未来发展的主旋律。各乡镇均有水深条件优越、腹地资源充裕的发展空间,在海洋旅游业、港口建设、临港工业建设方面,均有较大的拓展潜力。利用滩涂围垦为建设用地,相比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论在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还是
22、连片开发节约集约用地上都有明显的优势。(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减少洞头县人多地少,2005年人口密度达到138人/平方公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推进,人地矛盾日趋尖锐。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7338.14公顷,其中耕地1732.34公顷。2005年全县人口为13.10万人,人均土地0.13公顷,远远低于全国人均土地面积。全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为0.013公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业用地竟相增长,用地需求量远远超过可能的土地供给能力。生产、生活用地与生态保护用地、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种植业与养殖业用地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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