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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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80Z 50备案号:48685-2016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782015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line for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contaminated sites2015 - 12- 30发布2016 - 03 -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作程序25污染识别26土壤采样27地下水采样48土壤气采样89室内外空气采样1410
2、风险评估15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下水筛选值(g/L)17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壤气筛选值(g/m3)18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壤样品保存方法19附录D(资料性附录)典型地下水监测井结构图20附录E(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低流量洗井采样操作流程21附录F(资料性附录)土壤气监测井结构22附录G(资料性附录)土壤气保存方法23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壤气采样现场记录单24附录I(资料性附录)土壤气采样操作流程25附录J(资料性附录)挥发因子计算公式2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
3、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茂生、姜林、郑迪、贾晓洋、唐振强、夏天翔、韩丹、王世杰、刘增俊、贾琳。引言因场地土壤或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迁移规律及风险暴露的特殊性,其调查采样、风险评估均具有其自身特点。为更客观科学的评估污染场地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健康风险,制定更为科学、经济的风险管理对策,防止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布点采样和呼吸暴露风险评估的一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1 范
4、围本标准规定了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采样和呼吸暴露健康风险评估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调查、现场采样和呼吸暴露途径的健康风险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6
5、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8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方法HJ 605中列出的65种挥发性有机物,或具备在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低于250、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2Pa理化特性的有机物。3.2疑似污染区域 potential contaminated area通过污
6、染识别确定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3.3土壤气 soil gas场地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相组分。3.4呼吸暴露 inhalation exposure通过呼吸作用摄入挥发自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气态挥发性有机物的暴露过程。4 工作程序4.1 程序划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可分为污染识别、确认与详细采样、风险评估三个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4.2 污染识别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场地过去和现在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与污染活动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以此识别和判断场地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完整暴露途径、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或采取应急措施等。4.3 确认和详细
7、采样4.3.1 确认采样主要在疑似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气布点采样,分别将样品检测结果与DB11/T 811、本标准附录A及附录B进行比较,如任何一种介质样品检测浓度超过相应筛选值,宜进行详细采样。4.3.2 如需评估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对场地内依然在使用或计划重复利用建筑的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在详细采样阶段可开展室内外空气采样。4.4 风险评估分别采用基于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气检测浓度的风险评估模型,预测场地受体的健康风险。5 污染识别污染识别阶段所需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具体技术要求可按DB11/T 656及HJ 25.1执行。6 土壤采样6.1 采样方案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过程中土壤
8、采样方案制定的技术要求可按DB11/T 656及HJ 25.2执行。场地污染分析与判断是土壤、地下水、土壤气确认采样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调查确定修复目标是否能否确定修复范围补充采样详细采样编制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是否超过筛选值是风险可接受否否风险评估第三阶段风险评估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室内外空气采样第二阶段确认与详细采样图1 工作程序6.2 钻探采样工具6.2.1 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选择适用的钻探设备及方法采集非扰动岩芯样。6.2.2 不应使用需加水或泥浆的钻探技术进行土壤样品的钻探取样。6.2.3 从原状岩芯中将样品转移至样品瓶或其它样品保存装置中应采用非扰动采样器。6.3 样品保存
9、6.3.1 样品保存方法应降低样品在存储、运输等过程的逃逸,可参见附录C进行选择。6.3.2 对污染物检出限有特殊要求,应采用满足低检出限分析方法对样品前处理要求的保存方法。6.4 采样6.4.1 采用挖探坑的方式采集表层土样,应在探坑中有明显污染痕迹的位置剔除表面土壤后立即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足量的样品转移至样品瓶内。6.4.2 采用手钻取样宜在钻头内套入薄壁岩芯取样管,将钻头压入指定深度后将其拔出,从钻头内取出薄壁岩芯取样管,立即用非扰动采样器将样品从薄壁取样管中转移至样品瓶内。6.4.3 结合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按本导则6.2中的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钻探设备及方法进行钻探并获取采样点不同深度
10、的原状岩芯样品。岩芯样应按深度依次摆放、保存在岩芯箱内并做好相应标记,岩芯箱应置于阴凉处保存。6.4.4 用不锈钢取样铲从每段长度不超过0.5 m且具有明显污染痕迹或地层发生明显变化的原状岩芯中采集少量土样置于自封塑料袋内并密封,适当对自封袋内的土样进行揉捏使其松散,再将经过校准的挥发性有机物便携检测设备的探头伸入自封袋内进行测试并记录读数。同时,用非扰动采样器在对应岩芯位置采集非扰动样品后直接转移至样品瓶内。6.4.5 应结合地层变化,选择便携设备读数较高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6.4.6 每个采样点送检样品数量的确定,可按DB11/T 656及HJ 25.2中的要求执行。6.5 质量控
11、制6.5.1 应按本导则6.2中的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钻探技术及设备采集原状岩芯样并按要求对岩芯进行保存。钻探到污染较重的土层,应对钻头等钻探设备进行清洗后继续下一个岩芯的钻探采集。6.5.2 应先按本导则6.4中的技术要求用经过校准的便携设备对样品进行筛选,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和1个运输空白样,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采集设备清洗空白样。6.5.3 所有样品应送经过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分析,质量控制应满足实验室质控要求,相应的质控报告应作样品分析报告的技术附件。7 地下水采样7.1 采样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调查过程中地下水采样方案制定的技术要求可按DB
12、11/T 656及HJ 25.1执行。7.2 井结构设计7.2.1 典型地下水监测井结构可参见附录D,宜根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整。7.2.2 井管的最底层应设置沉淀管,长度不小于0.5 m,沉淀管底部应用管堵密封。7.2.3 过滤管应位于监测的目标含水层,水位以下的过滤管长度应不小于地下水水位的最大降深,地下水水位以上筛管的长度应不小于地下水水位最大抬升高度。7.2.4 监测多个含水层,宜采用组井进行分层监测并做好分层止水。7.2.5 含水层厚度大于3 m,宜采用组井进行分层采样。7.2.6 承压含水层或含水层具有承压性,过滤管的设置应避免交叉污染。7.2.7 存在非水相液体的监测井,筛
13、管设计安装位置还应考虑非水相液体的性质。7.2.8 石英砂滤料的装填高度应高出过滤管顶部不宜小于0.3 m,厚度不宜小于2.5 cm。用作抽水试验的监测井,石英砂厚度宜不小于5 cm。7.2.9 石英砂之上干膨润土的装填厚度不宜小于0.3 m的。7.3 钻探技术7.3.1 钻探设备及方法的选择可参考本导则6.2节,建井过程需采集土样,还应满足土壤采样对钻探设备及方法的要求。7.3.2 针对场地深层地下水的监测井,宜采用变径的双套管钻探技术。7.4 建井材料7.4.1 井管可采用不锈钢或给水级UPVC管,地下水中存在非水相液体(NAPL),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化工级UPVC管,或通过相应的溶出实验确
14、定。井管之间的连接应用螺纹连接、热熔焊接或不锈钢螺丝固定,不宜使用胶水进行粘接。7.4.2 过滤管宜采用激光割缝管,缝的宽度不大于0.5 mm。7.4.3 过滤管周围填充的石英砂应清洁、坚硬、浑圆度好,不关注常规水质指标可采用清洁的石灰岩滤料。滤料的孔径应根据监测井所在含水层介质的粒径筛分结果确定,且应大于90%的过滤孔的孔径或缝的宽度,可参照DB11/T 656中表E.2选用。7.4.4 建井过程中使用的止水材料必须具备隔水性好、无毒、无嗅、不污染水质等条件,可选用具备较好吸水膨胀性能的球状膨润土。7.5 建井7.5.1 下管监测井下管过程宜至少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 下管前应清理孔内废弃物
15、、校正孔深、确定下管深度、滤水管长度和安装位置,按下管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编号、试扣,确保下管深度和滤水管安装位置准确无误。b) 下管作业应统一指挥,互相配合,操作要稳要准,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时不准猛墩硬提,可适当地上下提动和缓慢地转动井管,扔下不去时,应将井管提出,扫除孔内障碍后再下井管。井管下完后,要用升降机将管柱吊直,并在孔口将其扶正、固定,与钻孔同心。7.5.2 填砾及止水填砾及止水过程宜至少满足以下要求:a) 过滤管周围填砾应避免滤料形成架桥或卡锁现象,可用导砂管将滤料缓慢输入管壁与井壁中的环形空隙内。b) 滤料在装填前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沥干。c) 滤料应填至过
16、滤管上端0.3 m后再填止水填料或渗透性不大于该地层的其它无污染介质。d) 地下水监测井止水部位应根据场地内含水层及地层分布特性确定,选择在良好的隔水层或弱透水层。e) 隔水材料可采用事先调配好的膨润土或红粘土泥浆,泥浆装填前应填厚度不小于0.5 m的干膨润土。f) 监测井深度大于4.5 m,泥浆应通过导流管注入相应位置。如采用干膨润土现场加水膨胀的方式止水,每填30 cm干膨润土应通过导管注入适量的清洁水使膨润土吸水膨胀,加水量及膨润土的吸水膨胀时间应根据所使用的膨润土现场试验确定。g) 场地内存在多个含水层,每个弱透水层及以上30 cm至弱透水层以下30 cm范围内须用膨润土回填。7.5.
17、3 井台构筑井台构筑宜至少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 膨润土或红粘土泥浆装填至距离地面约0.5 m,应改用水泥砂浆固定井管,井管露出地面不小于0.3 m,并应砌筑井台以保护井管。b) 采用明显式井台,井管地上部分约30 cm50 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红白相间的管套保护,管套建议选择强度较大且不宜损坏材质。管套与井管之间有孔隙,应注水泥浆固定,监测井井口用与井管同材质的丝堵或管帽封堵。c) 采用隐蔽式井台,其高度原则上不超过自然地面10 cm。为方便监测时能够打开井盖,建议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设置直径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状。井套内与井管之间的环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质
18、,以便于井口开启和不妨碍道路通行。7.5.4 井位高程及坐标测量建井完成后,须进行井位坐标测量及井管顶的高程测量,测量精度能满足一般工程测量精度即可。7.5.5 设置标示牌监测井需设置标示牌,标示牌上需注明监测井编号、井的管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长期保留的监测井,应设明显标示牌,井(孔)口应高出地面0.5 m1.0 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帽)。7.6 成井洗井7.6.1 建井完成后需尽快进开展成井洗井,直至水清砂净。洗井过程不应往地下水监测井中注入液体。7.6.2 成井洗井可采用贝勒管、泵抽提等方式,应防止成井洗井过程造成地下水污染羽扩散。7.7 样品保存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物的水样应保存
19、在40 mL的棕色密闭螺纹口玻璃瓶内,瓶盖内侧应带特氟龙衬垫。采样前,瓶内应添加HCl至pH2。7.8 采样7.8.1 成井洗井结束后,应使监测井稳定一定时间后再开展地下水采样。7.8.2 采样前的洗井可选用变频潜水泵、气囊泵、贝勒管。地下水埋深较浅,可选用低流量自吸泵或蠕动泵。7.8.3 采集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水样,优先采用变频低速潜水泵或气囊泵,不应使用蠕动泵。7.8.4 含非水相液体的地下水样品采集,可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采样。7.8.5 所有洗井采样设备均应由惰性材质制成,洗井不应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较大的扰动。7.8.6 采用贝勒管采集水样,应使用底部附流速调节阀的聚四氯乙烯
20、贝勒管,洗井采样应尽量避免对地下水产生较大扰动。7.8.7 采用变频潜水泵进行洗井采样,在水泵的出水口应配置相应的止回阀,防止采样管内水倒流对井内地下水产生扰动。7.8.8 采样前的洗井宜采用低流速洗井技术,洗井流速应根据监测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经过现场测试确定。测试过程中可将洗井流速设定为0.1 L/min,每隔5 min读取地下水水位并逐步增大洗井流速,但建议不超过0.5 L/min,同时,应确保地下水水位下降不大于10cm。地层渗透性较高可进一步逐渐增大洗井流速,但也应确保水位下降不大于10 cm。7.8.9 应在洗井设备的排水口连接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每隔5 min读取并记录溶解氧(DO)
21、、氧化还原电位(ORP)、pH、温度(T)、电导率及浊度。7.8.10 洗井结束宜满足以下条件:a) pH变化范围为0.1;b) 温度变化范围为3%;c) 电导率变化范围为3%;d) 溶解氧变化范围为10%(或DO10NTU,其变化范围应在10%以内、浊度10NTU,其变化范围为1.0NTU;或者浊度连续三次测量结果均小于5NTU。7.8.11 长时间洗井后DO、pH、电导率、ORP及浊度依然无法满足本节7.8.10款的要求,如洗井体积已达到井管的35倍体积,也可结束洗井。7.8.12 低渗透性含水层的监测井,宜将洗井流速降低至不大于0.1 L/min。如无法连续洗井,应及时停泵待水位恢复后继
22、续洗井,直至各项水质参数稳定或洗井体积达到35倍井管体积,监测井不应干涸。7.8.13 洗井过程中的现场数据均应记录成册并作为调查报告的技术附件。7.8.14 采样设备应尽量同洗井设备一致,不应使用蠕动泵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地下水样品的采集。7.8.15 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采样泵的动力供应设备,应将柴油机放置于远离监测井的下风向。7.8.16 采样应在洗井后两小时内进行,监测井位于低渗透性地层,洗井待新鲜水回补后立即采样。7.8.17 采样设备的进水口应在地下水面1.0 m以下,采集非水相液体,应对进水口位置进行相应调整。7.8.18 采样前,需将采样设备及配件用所采水样清洗23次。采样泵的速率应
23、控制在0.2 L/min以下,并确保管线中无气泡存在。7.8.19 用贝勒管采样,其出水口应配置控制流速调节阀,使水样经由该调节阀转移至样品瓶内。7.8.20 同时监测多项污染物指标,应先采集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7.8.21 用同一套设备采集多口地下水监测井的水样,应先采集污染相对较轻的地下水井。7.8.22 每采集完一口地下水监测井的样品,应对采样泵进行清洗。采用贝勒管采样,宜一管一井。7.8.23 同一监测井每次均应采双样,样品应装满样品瓶并形成凸液面后拧紧瓶盖并缠上封口膜,瓶内不应存在顶空或者大于6 mm的气泡。7.8.24 低流速洗井采样技术的操作流程见附录E。7.9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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