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3998837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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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2-2025)文 本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挑战1(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挑战5(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7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9(一)指导思想9(二)规划原则9(三)规划范围10(四)规划目标10三、统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2(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15(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17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8(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18(二)改进用煤方式
2、,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1五、深化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3(一)推行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23(三)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25(四)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26(五)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新型污染排放30(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道路移动源排放30(七)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35(八)加强扬尘管理,控制颗粒物排放36(九)深化面源污染管理41六、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44(一)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44(二)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46(三)全面加强监控能力建设51(四)建立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体系53七、重点工程项目
3、55八、保障措施55(一)加强组织领导55(二)严格考核评估56(三)加大资金投入57(四)完善法规制度57(五)强化科技支撑58(六)加强宣传教育58(七)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59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60附表1 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表60附表2 工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63附表3 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64附表4 工业烟尘粉尘减排项目表65附表5 清洁能源改造项目67附表6 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表69附表7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71附表8 扬尘污染控制项目表72附表9 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表73附表10 能力建设项目表75附表11 科技支撑重点项目77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挑战(一)大气污染防治
4、成效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成效(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近年来,南宁市经济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保持18.11%的增长速度。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通过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较好地完成了各阶段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目前所有大型燃煤锅炉相继建成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双碱法脱硫、石灰石膏法脱硫等符合国家减排规范要求的脱硫设施;推进了南宁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双碱法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完成新建成投产的国电南宁电厂配套SCR烟气脱硝工程。关闭南宁铝上林动力厂、南宁玻璃厂和六家水泥共计111.1万吨/年水泥生产能力,关
5、闭南宁糖业4万吨制浆生产线。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厂(生产线)以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企业以及小水泥企业。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污普)比2010年下降6506吨,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污普)为7.14万吨,按进度稳步实施减排。(2)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南宁市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废气减排,按计划推进一批制糖、造纸等重点企业锅炉脱硫工程;建立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启动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降氮脱硝工作,完成一批降氮脱硝工程;制定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禁燃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整改。实施烟囱专项整
6、治,组织拆除各类违法烟囱。全面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建成11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共40条检测线,核发27万枚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在公交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淘汰高排放汽车(黄标车)工作。制定了南宁市加油站、油库和油品运输车辆油气回收实施方案。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治理。完成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编,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3)大气污染创新环保机制体制逐步建立在全区率先建立了环境监察巡视制度和环境监察工作考评制度,逐步实现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创新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机制,制定了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7、创新后督察的环境执法模式,积极开展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带案下访后督查和重点信访案件环境执法后督察活动。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07-2013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除2013年外,均保持在95%以上。主要污染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连续七年优于原国家二级标准(见图1至图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比2007年分别下降67.8%和20.8%,可吸入颗粒物则上升40.6%。按照目前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13年二氧化硫年均值稳定达标,二氧化氮则仅低于标准浓度值5%,可吸入颗粒物则高于二级标准浓度值,超标倍数为0.29。二氧化硫
8、、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52、85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氮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209、135微克/立方米与1.7毫克/立方米,其中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一氧化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图1-1 二氧化硫浓度变化趋势图1-2 二氧化氮浓度变化趋势图1-3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变化趋势(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挑战1、大气污染排放负荷重南宁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9、,2012年工业源、火电厂、移动源、扬尘源、非工业有机溶剂、加油站、天然生态系统、生活源、生物质燃烧等各种排放源共排放二氧化硫5.3万吨、氮氧化物11.2万吨、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排放)11.7万吨、细颗粒物(一次排放)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21.8万吨。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一般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容量19.5%;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7%;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排放)排放量达到一般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容量43.2%。2、与周边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伴随南宁及周边区域城市化进程,在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特别是遭遇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时,南
10、宁市与周边城市大气污染积累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3、复合型大气环境污染持续2013年南宁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5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体而言,颗粒物污染问题相对突出。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导致二次污染持续。4、相比国家标准及世卫指导性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2013年南宁市PM2.5年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60%,超出WHO指导性标准(0.010毫克/立方米)460%;PM10年平均浓度90微克/立
11、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28.5%,超出WHO指导性标准(0.020毫克/立方米)350%;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5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和WHO指导性标准(40微克/立方米)112.5%。臭氧全年最大的八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超出WHO指导性标准(100微克/立方米)25%。(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南宁市工业企业分布广泛,小企业较多,仍存在相当数量的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工业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此外南宁市大力推进“三基地三中心”建设,全面对接广西沿海大工
12、业,大力发展铝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业、与广西沿海石化和钢铁等项目配套的产业,将使得南宁市产业结构重化特征趋于明显,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此外,随着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会进一步增加污染排放。2、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复合型污染问题相对突出随着近年来南宁市对二氧化硫采取总量减排控制,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持续下降,但是氮氧化物工程减排有待实施,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发展使得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颗粒物污染问题突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值。以细粒子为主的复合型污染问题仍然有待解决。3、环保基础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年来大力度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与首府城市的环境管理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空气
13、质量监测网络尚不完善,除市区外周边县级行政区尚无臭氧和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有待建设,大气环境监控和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智慧环保要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基础设施亟须完善。4、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南宁市现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染物来源解析等环境基础数据有待完善;大气环境研究科技投入不足,未能针对新的大气环境问题建立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大气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尚未满足污染监管和治理的需求,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须建立有南宁特色的大气环境技术研发机制。5、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南宁市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的
14、进步,初步建成大气环境监控体系。但是,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提升基层环保管理能力方面仍不能满足现代化高效管理的需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创新,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新时期环保需要的市场手段、金融和经济政策。6、区域性污染增加了环境改善的困难南宁市周边城市的快速发展为本地区的环境污染带来了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加大了南宁市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困难。区域污染给南宁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受东西两侧城市的影响较大。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区域污染。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
15、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南宁”为奋斗目标,按照“有效控制、提高深化、全面示范”的工作思路,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分阶段分重点实施控制对策。着力解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空气环境突出问题。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着力点,强化部门联动、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低碳、生态方向转变,把壮乡首府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典范。(二)规划原则和谐并重、科学发展,实现普惠与共享的转型,体
16、现以人为本和建设幸福南宁的理念。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通过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力推进和全市空气质量的稳步提升。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实现大气环境公众化的长效管理。(三)规划范围规划空间范围为南宁市辖区,六区六县共22112平方公里的区域。时间范围以2012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并提出2016年、2020年分阶段改善目标。(四)规划目标总目标:到202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以及臭氧(O3)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
17、级以上水平,争取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环境空气质量第二过渡阶段指导值和准则值(WHO AQGs IT-2、AQG);碳排放与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自治区提出的目标值;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得到有效控制。近期目标:三年内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污染物,全面削减一次污染物排放,重点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到2016年,提升大气环境保护的软硬件环境,为空气质量改善与达标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以及臭氧(O3)年均浓度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碳排放强度达
18、到自治区“十二五”目标值。中期目标:七年内通过管理意识、科技意识以及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针对重点区域加强污染物减排,同时加强PM2.5二次污染防治,进一步降低空气中PM2.5浓度,发展提升南宁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到2020年,污染控制成效显著、空气质量改善明显,SO2和NOx削减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SO2、NO2、PM10和O3年评价达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缩小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市民感受之间的差距。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2020年目标值。远期目标:再努力五年,进一步深化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强PM2.5二次污染防治并应对臭氧污染,到2025年,环
19、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部分污染物力求达到WHO AQGs IT-2(AQG)要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市民感受基本一致,进一步减轻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规划指标见表2-1。表2-1 南宁市空气质量规划指标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12/2013年现状值目标值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WHO AQGs属性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1SO2年均浓度(g/m3)19/1918161560-约束2NO2年均浓度(g/m3)33/384038364040(AQG)约束3PM10年均浓度(g/m3)69/906258547050(IT-2)约束4PM2.5年
20、均浓度(g/m3)无/565042353525(IT-2)约束5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无/125130135135160100约束序号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2012年现状值目标值属性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削减比例(%)-51015指导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比例(%)-4812指导序号环境经济指标2012年现状值目标值属性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8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2.101.100.830.54指导9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万元)4.492.661.751.17指导1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
21、放量(吨/万元)1.271.000.750.55指导三、统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高耗能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禁止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
22、增产能的项目。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南宁市区快速环道至环城高速范围内禁止新建2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窑炉。2014年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耗能在3000吨以上、对“十二五”能源消耗总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工业、商贸业、建筑业等)实行限批,暂停建材、电力、造纸、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审批,对能耗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新建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印
23、染、农药、氮肥、淀粉、酒精、煤电、钢铁、铁合金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重点控制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建、扩建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制订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环评,坚持以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导项目优先落户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强化项目环评,凡是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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