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域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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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1.项目概况1.1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下称海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要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政府对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涉海部门综合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3.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2)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并及
2、时输入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4.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把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作为“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规划建设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就包含了海洋开发与利用数字化管理的内容。5.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加强海洋调查、评价和规划,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开发和经济发展。”6. 2006年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海管字2006134号)
3、指出:“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项目是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海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重大作用。”7. 2006年4月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对系统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总体结构、动态监视监测主要业务工作和能力建设等的有关要求。8.2007年2月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号)批准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为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执行建设单位。1.2目的意义海域开发利用不同于陆地上的生产活动,它们大多发生在海岸附近海域,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比较不便,周围也少有明
4、显的界线或标识物,海域使用的详细情况不易被及时掌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极易造成海域使用现状不清、动态不明的局面,从而使海域使用法制化管理失去客观基础、海域使用科学化管理也无从谈起。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水系的东江入海处,全市海域面积约97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2.12千米,海岛岸线长34.58千米。东莞海域属于二类海域使用功能区,海域使用频繁。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使用管理的新课题不断出现,对海洋信息技术和海洋信息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东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缺少有效的海域使用信息采集手段和途径;2.缺少针对项
5、目用海和海洋功能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3.缺少对用海项目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不能有效评估辖区内海域使用的整体效率,影响海域资源优化配置和海域有偿使用工作的深入推进;4.缺少完备的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影响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整体能力的提升。因此,我们将以国家海洋局开展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为契机,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通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机构、系统体系的建设,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水平,实现对海域开发活动的有效监管。通过该项目,将夯实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的信息基础,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的技术手段,加快海洋行政执法的反应速度,提高政府部门的
6、海域使用管理决策水平。2.工作基础近年来,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东莞市在海洋渔业局的组织下,开展了多项与海域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东莞市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十五期间,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海域的界定、测量和海域图的绘制;开展用海、围海情况调查、登记,完成用海项目审核,核发了261公顷的海域使用证和海域养殖使用证;开展东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调研、编写工作,终止了海域使用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200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645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与东莞市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同意两市的协议书,
7、解决了长期争议的交椅湾内“养蚝保护区”的属地问题,明确本市辖区海域面积为97平方公里。3.主要目标任务及关键问题3.1主要目标根据东莞市资源和技术力量,集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地面监视监测、数据传输与处理、信息管理等技术,初步建立结构完整、技术先进并与海域现代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覆盖全市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化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网络化海域使用管理流程,能够直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海域使用实际状况及用海总量动态变化趋势,切实解决海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海域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数字化、实时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级海域管理部门能实时把握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缩短行政审批周期,同时,确保
8、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和海洋开发现状,促进海洋开发的合理有序、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3.2主要任务(1)完善海域使用基础数据库整合现有数据库建设成果,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空间基础地理、用海项目申请审批、海籍、海岸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域使用现状等信息,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资料基础。(2)建立健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系统构建东莞市海域使用测量控制系统,为经济、高效、精确地开展海域使用监视监测、调查和测量提供测量设施保证。建立海域使用调查和测量网络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内全部海域使用情况,为开展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海域使用现状提供有效途径。开展海域
9、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人员培训与公众教育,建立和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与技术队伍,为东莞市海域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3)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海域使用监视监测,构建和提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和管理能力,并开展业务化运行,促进海域使用的全面科学管理。4.工作要求和技术指标4.1工作要求 项目总体上应遵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技术规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工作要求:(1)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系统的总
10、体规格与国家海洋局的设计要求相适应,应能保证上级规定的监测任务,并符合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严格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2)建立的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系统应与上级系统相衔接;(3)项目进度应符合国家海洋局就项目建设与运行提出的时间要求。4.2技术指标项目总体上应遵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程,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局部制定更高要求。具体落实在:(1)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时效指标 海域使用现状日常监测时效:一般情况一个月,突发情况1-2天。卫星遥感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高分辨率每三年开展一次,低分辨率每年开展两次。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每年开展一次。海岸线修测每年开展一次,重点
11、岸段根据具体情况实时修测。(2)数据空间框架空间参照系统采用WGS84坐标系。高程采用黄海85高程系统。图面投影采用墨卡托和高斯-克吕格投影。空间数据库比例尺1: 50000。5.总体设计5.1系统总体框架设计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要求对海域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测,从系统整体功能上划分,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由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库、网络传输、业务管理、信息服务、规程标准与质量控制等七大部分组成,如图5-1所示。5.2系统组成设计在系统的组成上,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总体上有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专业软硬件设备、海域使用测量平面控制网、基础资料和人员队伍等五部分组成,并针对东莞
12、市直辖乡镇及沿海只有4个镇的特点,全市只设市级系统,镇级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直接由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人员直接巡视。6.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满足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要素等自然状况变化的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现场动态视频监视、应急监测等需求,在多类型新技术和网络设备的支持下,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实时信息数据,并及时响应国家级/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各类监测要求。依据各类监测目标的特点和东莞市海域管理的现实状况和优势,综合考虑未来与全国范围内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衔接,本着整体布局、综合考虑、现有设施和新增设备并重的原则,建设海域使
13、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如图6-1所示。 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和广东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之间的网络传输结构如图6-2所示。6.1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基础体系)6.1.1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1)主要职责与任务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的控制管理,发布监视监测、调查、测量等要求并监督实施。(2)具备的能力具备多种监视监测信息获取手段,监视监测数据信息的查询、显示和分析能力,依据情况及时发布各类监视监测、调查、测量等要求并监督实施的能力。(3)主要设备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
14、监控与指挥平台设备配置主要由视频传输设备、显示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组成。 (4)组织管理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由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担任监控与指挥平台负责人。6.1.2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1)主要职责与任务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控制管理。负责接收上级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数据和基础地理数据。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监视监测,处理全市海域实时调查和测量数据。负责汇总、处理和发布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和产品。市监测中心作为全国监视监测网络节点之一负责上级监视监测中心和监控与指挥平台指令的传递以及前端实时监视监测数据信息的网络上传
15、。 (2)具备的能力监视监测中心是全市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核心,监视监测中心集中建设支撑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网络和通讯支持平台。具备即时监视监测数据信息获取处理能力、响应上级监视监测中心和监控与指挥平台指令的能力。架设通信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器以及相关网络配套设施,并在多类型数据处理设备的支持下,完成各类型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处理与分析。 (3)主要设备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设备配置主要由数据处理计算机、数据处理专业软件、服务器设备、显示设备、信息产品制作和分发设备、输出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组成。 (4)组织管理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
16、视监测中心于2007年5月挂牌成立,由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站长直接负责,同时配备4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管中心日常工作。 (5)办公条件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办公用房面积约120平方米,会商室面积约150平方米,机房面积约30平方米。6.2动态监视监测范围监视监测范围为东莞市海域,海域面积97平房千米,海岸线长92.12千米,海岛岸线长34.58千米,包括长安、虎门、沙田、麻涌等4个沿海镇,监视监测海域见图6-3红线与东莞市陆域交界区域。 6.3动态监视监测内容6.3.1权属监视监测监测全市海域使用的总体状况,服务于海域使用管理。主要监视监测已确权海域范围的年度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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