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1总论锐信 0724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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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论1.1 项目由来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规划位于荣华山产业组团南部的二类工业用地中轻纺产业用地,荣华山产业组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城区以北,距浦城县城约4.5km,规划总面积61km2。荣华山产业组团创立于2007年7月,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推进海西区绿色腹地跃升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南平市承接“长三角”产业梯度开发的前沿平台及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合成革是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不织布、二层皮革等材料的基布(也包括没有基布的)上形成聚氨酯、聚氯乙烯等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福建省是制鞋和服装大省,对PU合成革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为此,福建锐信合成革
2、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建设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2009年9月18日,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备2009H07026号对拟建项目予以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环评导则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3、),南平市环保局于2012年3月57日在浦城县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我司根据技术评估会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现完成报告书报批本,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4、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9)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12)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1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发2005152号(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2.2 评价技术规范(1)环境
5、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影响(HJ610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9)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HJ449-2008)1.2.3 相关规划文件(1)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环保局,1997年(2)浦城
6、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997年4月;(3)浦城县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年);(4)浦城县环境规划,浦城县环保局,2004年;(5)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2008年;(6)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规划研究及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稿),海南雅克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08.10;(7)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8)关于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产业用地规模说明的函,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9)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复;南平市发改委,南发改2007工业3号,2007年9月4日;(10)福建省人民政
7、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1.2.4 项目相关文件、资料(1)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2)委托书(附件一);(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二);(4)建设用地许可证(附件三);(5)营业执照(附件四);(6)浦城县建设局文件(附件五);(7)南平市人民各政府南平市人民各政府关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的批复南综政【2009】236号(附件六);(8)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南环保审【2009】113号(附件七);(9)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
8、究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八);(10)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特色产业园废水处理(一期3000t/d)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环保审【2011】69号(附件九);(11)危险废物转移协议(附件十);(12)企业使用LNG承诺函(附件十一);(13)园区关于LNG供气的相关意见(附件十二);(14)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涉及环保审批相关问题的承诺函(附件十三);(15)天然气买卖与输送意向协议书(附件十四);(16)标准确认函(附件十五);(17)专家评审意见(附件十六)。1.3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3.1 评价目的(1)通过工程分析,掌握拟
9、建工程的“三废”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和治理措施,为环境影响预测、防治对策和“总量控制”提供基础资料。(2)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区域污染源调查,了解企业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污染源状况。(3)应用适宜的预测模式,预测和评价拟建工程的“三废”污染物排放可能给受纳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4)对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其达标情况、环保投资、运行费用等进行环境损益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建议。(5)通过核算拟建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量,评价拟建工程的最终排污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计划。总之,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拟建工程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并为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建成后的环境管
10、理、环境监控提供科学的依据。1.3.2 评价原则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规、法令、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将遵守以下原则:(1)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类比同类企业的“三废”排放情况进行工程分析,保证工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2)清洁生产:从产品及原材料的清洁性及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量,分析拟建项目的工艺先进性,是否符合清洁生产。 (3)总量控制:评价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生产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4)达标排放:根据拟建项目特点,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经济、实用、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替代方案,确保项目实施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11、浓度符合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要求。(5)以国务院第253号令为准则,强调科学性、客观性和针对性,缩短评价周期,在充分利用现有可利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类比调研,提出科学、经济、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6)评价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结论准确。1.4 评价标准1.4.1 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浦城县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根据浦城县城市环境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属二类功能区;南浦溪水域规划为“III类”功能区,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区划为3类(工业区)。1.4.2 环境质量标准1.4.2.1 水环境
12、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南浦溪,南浦溪水域规划为“III类”功能区,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详见表11。表1-1 水环境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类标准来源1pH6-9GB3838-2002表12高锰酸盐指数6mg/l3BOD54 mg/l4氨氮1.0 mg/l5总磷0.2mg/l6甲苯0.7mg/LGB3838-2002表31.4.2.2 大气环境福建浦城县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特征污染物DMF采用【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选取的标准值“0.
13、3mg/m3”,苯、甲苯、二甲苯参照制鞋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中规定的居住区限值, TVOC参照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详见表1-2所示。表1-2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mg/m3)标准来源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及其修改单日平均0.15小时平均0.50TSP年平均0.20日平均0.30NO2年平均0.08日平均0.12小时平均0.24DMF一次浓度0.3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甲苯一次浓度0.25DB35/1561996苯一次浓度0.2二甲苯一次浓度0.
14、25TVOC一次浓度0.6GB/T18883-2002 1.4.2.3 噪声福建浦城县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详见表13。表13 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单位dBNo适用区域范围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1工业区36555GB309620081.4.3 污染物排放标准1.4.3.1 废水本项目属新建合成革企业,企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执行标准,详见表1-4。表1-4 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执行标准 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监控位置1pH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1003悬浮物(mg/L)
15、3004化学需氧量(CODCr,mg/L)5005氨氮(mg/L)356BOD53007二甲基甲酰胺(DMF,mg/L)201.4.3.2 废气(1)工艺废气本项目属新建合成革企业,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和表6标准,详见15和表1-6。表1-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DMF聚氯乙烯工艺-聚氨酯湿法工艺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干法工艺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其他-2苯聚氯乙烯工艺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聚氨酯干法工艺2车间或生
16、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3甲苯聚氯乙烯工艺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聚氨酯干法工艺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设施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二甲苯聚氯乙烯工艺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聚氨酯干法工艺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设施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5VOCs聚氯乙烯工艺1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聚氨酯干法工艺200(不含DMF)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2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设施2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6颗粒物聚氯乙烯
17、工艺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聚氨酯干法工艺-后处理工艺-其他设施-表1-6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1DMF0.42苯0.103甲苯1.04二甲苯1.05VOCs106颗粒物0.5(2)导热油炉烟气导热油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其他炉窑)标准,烟囱高度要求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4,详见表17。表1-7 导热油炉废气污染排放标准炉窑类别标准级别排 放 限 值SO2 (mg/m3)烟尘(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18、(米)其他炉窑二级850200145(3)恶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表1-8。表1-8 恶臭废气污染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排放高度(m)浓度(无量纲)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周界外浓度限值(无量纲)臭气152000/20256000351500040200001.4.3.3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详见表1-9。表19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类别昼间夜间365551.4.3.4 固废(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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