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平陆新康国际购物广场龙韵华庭1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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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4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4.1项目建设位置分析14.1.1符合平陆县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寨头村,根据平陆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平陆县城市总体规划见图2-6-1。14.1.2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如下:环境空气划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地下水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划属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8)中类功能区。声环境划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
2、和4a类功能区。14.2外环境对项目影响评价本项目选址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寨头村,南临条山大街,西临太阳路,北与虞国一号商住小区相邻,东临傅岩路,四周近距离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交通便利。因此,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和大气污染,具体分析见下。14.2.1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评价由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有一定影响,为减少道路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项目沿路一侧应采取设置绿化带以及采用隔声门窗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为确保降噪效果,建议种植乔木、灌木等多种四季常青树种,以高低错落布置保证一定密度,并考虑种植除污能力较强的一些树种,如夹竹桃、大叶黄杨、石榴、紫穗槐等,周围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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