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川主寺镇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重庆市环境保护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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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件)项目名称: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编制日期:2015年10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 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2、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法人代表祁 玲联系人陈云秀通讯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联系电话 13990417333传 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松潘县川主寺镇立项审批部门阿坝
3、州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20153-90号阿府阅20154号建设性质改建行业类别及 代 码N7852游览景区管理占地面积1.128hm2绿化面积1430 m2(新增)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33.1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44%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6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黄龙是我国最早开发的旅游区之一,在我国旅游发展中地位突出。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绿色环球21”,三项世界桂冠的顶级风景区,被中外游客喻为“圣地仙境人间瑶池”,在我国旅游发展中地位突出,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老五大精品旅游区、三
4、大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之一、也是阿坝州四大精品旅游区之一和松潘县旅游发展的核心。红军长征纪念碑位于松潘县川主寺镇元宝山,是黄龙风景名胜区著名的建筑景观和人文景观,占地面积19.27公顷,由主碑、碑园和展览厅三部分组成。主碑耸立于3100米元宝山顶,高41.3米,三角立柱体,象征三大主力红军,一位红军战士铜像双手高举,左手执鲜花,右手持步枪,成“V”字形,欢呼胜利。1440块红色花岗石精雕细刻组合成九组大型群雕,群雕内容分别为开路先锋、勇往直前、团结北上、山间小憩、草地情深、征途葬礼、前仆后继、回顾思考、英灵会聚。它们气势宏大,规模空前,栩栩如生。碑园于2005年11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确定为全国爱
5、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6年5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阿坝州旅游开发持续升温,红军碑景区接待游客数量越来越多,常年开发使景区基础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加上年久及失修,碑园景区入口处附属及配套设施简陋、陈旧、落败,原围墙破损,碑园管理难度加大;生活污水管道布局不合理,停车场及管理处生活区雨水排泄不畅;游客集散区厕所容量不足、质量较差,参观民众入厕难;参观人员与车辆混杂、存在安全隐患等等。这些不仅与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相去甚远,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碑园形象以及碑园与周边环境(川主寺镇新貌)的协调,限制了碑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发挥,急需维护和改造。因此,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
6、区管理局拟投资3000万元在松潘县川主寺镇红军长征纪念碑景区入口对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改造总面积约1.128万平方米,本次改造主要内容:拆除现有管理处办公楼和部分护栏、围墙、铁栅栏等,铺设主干道、人行道、人员集散广场、停车场,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新增绿化,修补围墙、挡土墙、排水沟,护栏、栅栏,并完善标识标牌及配套系统等。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环境保护是发展旅游的前提和保证,发展旅游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和条件。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改造,能够优化碑园入口布局,有效改善碑园入口环境,提升碑园的公众服务条件与水平
7、,保证参观人员有一个更好的环境和氛围,既可以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又可提高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实现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同时,充分发挥碑园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社会目的,发挥碑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功能,传播红军长征的革命壮举和伟大的革命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四川省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特委托我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
8、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旅游管理的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中“三十四、旅游业”中“3.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属于鼓励类;同时,黄龙管理局以关于实施红军长征纪念碑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的请示(黄管局201515号)对有关改造工程进行申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了黄龙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宜(阿府阅20154号),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20153-90号对项目建设请示进
9、行了回复,支持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符合性分析(1)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经分析,本项目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区入口的外侧,不在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范
10、围内,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的建设工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要求。(2)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同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
11、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综上,本项目选址在松潘县川主寺镇镇区,位于红军长征纪念碑景区外,主要对纪念碑碑园入口的附属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为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之基础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不冲突。(3)与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
12、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1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综上,本项目只针对碑园入口的附属及配套设施(元宝山山下,纪念碑景区入口外侧)进行改造,不对元宝山山上红军纪念碑碑体等文件进行修缮等,不会对重点保护文物红军纪念碑碑体造成破坏,同时,项目施工期间严格加强管理,杜绝破坏保护文物事件的发生,因此,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均不冲突。2、与黄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黄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黄龙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及黄龙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符合性分析(1)黄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简介功能分区:黄龙风
14、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依据景区用地特点和风景分布和保护要求,将风景区划分为风景游览区、景观围护区、生态保护区、接待服务区和居民聚居区五类;保护分级:采用分级与分类结合,以分级为主的保护模式,规划划分为:特级保护区黄龙沟范围1.5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丹云峡、雪山梁、雪宝顶、牟尼沟、红星岩和龙滴水六个景区范围。二级保护区风景区内其他地域498.5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风景区外围以及进入风景区前公路两侧部分地带。其中,三级保护区,总面积556平方公里。该区可以安排各项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及基地,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安排居民生产、经营管理、社会组织等设施,但应控制各项设施规模。不得安排污染环境的项目进入。
15、红军长征纪念碑园座落在元宝山,面积13万平方米,碑园山势雄伟、松柏苍翠、一水横来,四路交汇,背靠雪山,面对草原,侧连九寨风光,后接黄龙仙境,三景鼎立,隔山呼应。碑园由雕塑、陈列馆和金碑构成,夕阳西照金光闪闪,形成“金碑夕照”壮丽景观。黄龙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由建筑、胜迹、风物三中类十一小类构成,其中,川主寺镇的红军长征纪念碑、红军长征组雕分别属于建筑和胜迹类代表景观。红军长征纪念碑园景区规划:英雄丰碑林坡景区:海拔3000米3900米,地域南起马宣山,北至传子沟,东起望夫石,西至虹桥头。景观特征以红军长征纪念碑园现代雕塑、建筑为主景,兼有藏寨、民居、寺庙等人文景观。尤其以“金碑夕照”为一大奇观。
16、景观空间序列为川主寺镇(入口)红军长征纪念碑园(高潮)林坡寺(尾声)。功能分区属一处风景游览区,包括纪念碑园和林坡寺二个景观小区和望夫石景观围护区。景区突出黄龙风景区入口景区特点,规划在纪念碑园北侧公路上建风景区入口标志。充分利用碑园开展旅游和教育活动。控制区内公路两侧和纪念碑前面建设,加强绿化培育。黄龙景区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设施:规划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景区管理处、规划建设处、环境保护处、旅行社、市政处、经营办等。管理局总部设于川主寺镇,景区管理处设于黄龙沟口、尕咪寺、丹云峡、三联四处。(实际建设过程中,管理局总部调整到黄龙沟口,川主寺镇改设景区管理处)。旅游设施:规划分接待服
17、务基地、接待服务区、野营站和服务点四级,形成“二基地四区五站十一点”布局。其中,川主寺接待服务基地,是风景区接待服务中心之一,是九环线区域性接待服务中心和空中门户。对外交通设施:主干线为九环线,次干线为松平、松红公路,客运中心和对外停车场分设于松潘县城和川主寺镇。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十二处公共停车场,分别为松潘县城、川主寺镇、黄龙沟口、三舍驿、三路口、尕咪寺、上纳咪、三联、扎嘎瀑布、二道海沟口、中寨、五道海沟口。(2)黄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简介功能分区:黄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将保护区划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3个功能区。其中实验区:面积为5184.2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9.42%。按照森林和野生
18、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在不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实验区可开展经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批准的旅游、科学试验、教学实习、标本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活动,可以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3)黄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简介功能区划分:黄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根据公园实际情况,根据黄龙国家地质公园园区特点进行园区的功能区划,共设置门区、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生态区、特殊景观游览区、公园管理区、原有居民点保留区八类功能区。其中,公园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根据实际主要用于办公、停车场等的建设。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规划了两处,黄龙园区管理区,面积为0.7,占公园总面积的
19、0.11%。牟泥沟景区管理区,面积为0.18,占公园总面积的0.03%。原有居民点保留区:用于原住居民生活、工农业及其它生产经营等配套设施建设。公园规化黄龙乡居民生活区、大湾村居民生活区、黄龙职工生活区、后寺居民生活区,面积为8.30,占公园总面积的1.26%。(4)黄龙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简介黄龙世界自然遗产总面积为1340平方公里(其中黄龙景片遗产地为600平方公里,外围580平方公里,牟尼沟景片为100平方公里,外围60平方公里),黄龙部分的经纬度为北纬3237-3254东经10337-1048,牟尼沟部分的经纬度为北纬3230-3242东经10225-10332。黄龙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分
20、为核心区、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具体见下图。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禁止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破坏世界遗产资源的活动,除按照总体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外,禁止在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及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 项目所在地黄龙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划图(5)本项目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松潘县川主寺镇,位于红军长征纪念碑景区和川黄公路之间、景区入口的外侧。项目是对红军纪念碑景区入口附属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项目主要是拆除现有管理处办公楼,建设游客接待中心楼,并改造停车场等,项
21、目规划建设注重与景区和川主寺镇旅游格调保持一致。根据阿坝州建设局和松潘县建设局出具的说明,本项目不在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项目设计与周围景观保持协调,建设施工注重对重点文物的保护,项目将改善碑园入口处的环保基础设施,大大提升碑园的公众服务条件与水平,重塑碑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形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黄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黄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黄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黄龙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建设均不冲突。3、选址合理性拟进行的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川主寺镇,是对现有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入口附属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松潘县城乡规划建
22、设和住房保障局以选字第5132242015100847号对本项目出具了选址意见书,同时,阿坝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出具了“关于红军长征纪念碑附属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本项目选址符合松潘县川主寺镇总体规划,不在黄龙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本次建设在红军长征纪念碑景区入口外侧原址改建,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根据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四、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川主寺镇元宝山建设单位:黄龙国家级风景
23、名胜区管理局建设性质:改建建设内容:拆除现有管理处办公楼2470平方、护栏80米、门禁系统30米、围墙140米、铁栅栏310米,破碎停车场地面5090平方、生活区广场地面1450平方,建设大门1座(占地160平方),铺设主干道1820平方、人行道350平方、人员集散广场1460平方、停车场4220平方,建设游客集散中心1栋(占地2880平方),绿化1430平方,新修围墙355米、挡土墙100米、地下排水沟750米,安置挡土墙护栏100米(公路护栏)、栅栏295米,埋设地下排水沟暗管25米、地下排污暗管100米等;安装配电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入口语音系统,电子标识标牌,垃圾回收系统,路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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