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公司章程(2012年8月) .ppt
《正虹科技:公司章程(2012年8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虹科技:公司章程(2012年8月) .ppt(4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第三章 股 份5第一节 股份发行5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 股份转让7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第一节 股 东8第二节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10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第五章 董 事 会 21第一节 董 事 21第二节 独立董事24第三
2、节 董 事 会27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1第一节 一般规定31第二节 总 裁 31第七章 监 事 会 32第一节 监 事 32第二节 监 事 会33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第二节 内部审计36-2-,第三节,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第一节 通第二节 公,知 37告 38,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第十一章 修改公司章程 41第十二章 附 则 41-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
3、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43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000313(3-3)。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2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1997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4、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Hunan Zhenghong,Science,and,Technology Develop o.,td.),公司名称缩写:HNZHKJ(说明:此缩写由湖南正虹科技的拼音字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邮政编码:414418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34,576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5、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裁助理、董-4-,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农业和农垦优势,建成以饲料生产为龙头,集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为一体的企业集团。第十三条
6、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各类饲料的研制、生产、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业产业化的系列开发;生物工程科技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
7、人为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为8018万股,以其实物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1997年3月。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66,634,576 股,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266,634,576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5-,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
8、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9、;(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6-,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10、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11、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7-,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 东,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
12、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13、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或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8-,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
14、限公司章程,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15、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16、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9-,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节,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17、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利用各种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追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并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强制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
18、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第四十三条 控股股
19、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第四十四条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10-,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0、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第四十七条 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原有的经营高管层身份变换等情况出现,则公司新进入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给予高管团队职业补贴,补贴金额以其年薪额为依据,按照一年司龄补贴三个月年薪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三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21、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1-,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事项
22、;,(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23、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地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24、开。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12-,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视为出席。,第 五十四条 本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 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5、。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正虹科技:公司章程2012年8月 科技 公司章程 2012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15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