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12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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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郴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12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评价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目 录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11.2 项目建设内容11.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41.4 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9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02.1 项目环境功能区划102.2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2.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23 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33.1 污染源分析133.2 环保目标143.3 环境保护措施163.4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93.5 环境风险分析243.6 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243.7.
2、环境经济效益分析283.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4 公众参与344.1 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范围、形式344.2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34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366 联系方式381 项目概况1.1 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项目地点:郴州市马头岭板子楼龚家组的梽木冲,地理坐标:东经1125929.2,北纬255249.5。相关背景:目前郴州市现有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白鹿洞梁家冲垃圾填埋场,另一座。梁家冲垃圾填埋场于1994年投入使用,共消纳垃圾70万吨,目前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不再具有服务功能;倒窝里垃圾填埋场于2006年3月投入使用,其设计总库容为25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2年,现已使用了5
3、年,截止到2011年8月底消纳垃圾153万立方米。按郴州市实际产生垃圾量及增长趋势来看,该填埋场的服务时限未来不会超过4年。因此,郴州市亟待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消纳和处置问题。本项目正是基于此,拟在郴州市的马头岭乡板子楼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立足解决郴州市区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问题,采用垃圾焚烧处理并配套余热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郴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成,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工程实施后,可很好地改善郴州市的环境质量,使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4、,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并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本工程的实施对创建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2年2月湖南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特委托重庆渝经能源技术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湖南郴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南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课题组在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的大力协助下,进行了多次实地踏勘和现状调查,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分析论证后,编制完成了本
5、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湖南郴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12MW)工程(2)建设单位:湖南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3)建设地点:郴州市马头岭板子楼龚家组的梽木冲,地理坐标:东经1125929.2,北纬255249.5。(4)建设规模:3台单台日均处理垃圾350吨机械炉排炉配套2套12MW的汽轮发电机。建成后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3.3104t,8.76107kWh,年上网量约为7.18107kWh。(5)工程投资及建设时间:工程总投资50269万元。计划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建成运营。项目基本构成表见表1-2-1。表1-2-1 项目基本构
6、成类别名称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湖南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总投资50269万元建设地点郴州市马头岭板子楼龚家组的梽木冲,用地面积120亩建设性质及规模新建,一期建成后700t/d,二期建成后1000t/d设计运行年限建设期2年 ,运行期28年主体工程焚烧炉3350t/d机械炉排炉(处理能力在60%-110%)(一期2台,二期1台)余热锅炉331.58t/h,4MPa,400的中压过热蒸汽(一期2台,二期1台)汽轮机212MW(54t/h)凝汽式汽轮机组(一期1机,二期1机)发电机212MW自动励磁风冷式发电机组(一期1机,二期1机)主厂房容纳三条焚烧线及发电设施,其中垃圾贮坑长60 米,宽约 2
7、2.5 米,深约 7米,总有效容积:8500m3,可贮存约8天的焚烧量。另有汽机房,升压站,中控室及配电室,飞灰固化及养护棚厂内配套设施供水系统生活用水直接从项目厂外自来水供水管线接入。生产用水供水系统(直接生产用水和循环循环冷却水)自行铺设2.5km管道自西面西河取水处理后使用排水系统区域内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后期雨水直接排至厂外排水沟,进入农灌渠后汇入西河;污水则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管网经3km后至龙女温泉附近汇入市政管网,再入下湄桥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再排放。电力系统通过自建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年发电量约为8.76107kWh,年上网 量约为7.18107k
8、Wh厂内设置121/10.5kV,16MVA升压变压器一台,发电厂发电机所发电能经变压器升压至110kV,经一回110kV并网线路接入当地电网110kV系统。厂内交通厂内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区人流与物流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燃油设施项目建成后启动和辅助燃料为轻柴油,配套建有柴油储油站,选用2台齿轮泵(一用一泵),供应焚烧炉和食堂使用,设置2个50m3的钢制卧式贮油罐。压缩空气系统设置2台水冷式螺杆空气压缩机,一用一备,单台产气量为24m3/min,额定压力为0.8MPa。化学水系统自建2套处理规模为15m3/h的化水处理系统,供余热锅炉用水,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石灰浆制备建设一套石灰浆制备
9、装置,并有容积约为160m3消石灰仓。灰、炉渣处理及养护在厂区南侧设置有一块独立的灰渣固化养护棚、炉渣处理及养护棚,容积各672 m3和441m3。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高80 m,内径3 m。循环水泵房建筑面积约为576 m2,供全厂的循环系统用水,循环水量为93600m3/d。地磅房、门房地磅房建筑面积约为40.5 m2,并设有2台地磅计量垃圾;门卫建筑面积约为20m2。环保工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氮系统+旋转喷雾塔+喷活性炭+袋除尘装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采用UASB+MBR+NF工艺,处理垃圾贮坑中产生的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00m3/d,占地面积为1500m2,渗滤液调节池有效容积约为
10、850 m3,分隔部分兼做初期雨水贮存池。飞灰固化及养护厂区内设飞灰固化及养护棚,占地440m2,设置1个441 m3的飞灰库,一个100 m3的水泥库,采用散装水泥直接送至库内。办公、生活设施办公楼建筑面积,地上3层,主要用于行政办公、技术、保安、人事、财务、会议和。职工食堂及倒班楼,地上3层。厂外配套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由当地环卫处负责,垃圾由郴州市,主要为北湖区、苏仙区环境卫生部门分散收集后,用专用垃圾车运送到垃圾发电厂。供水系统生产用水供水系统(直接生产用水和循环循环冷却水)自行铺设2.5km管道自西面西河取水处理后使用。排水系统区域内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后期雨水直接排至厂外
11、排水沟,进入农灌渠后汇入西河;污水则经厂内处理后汇入城市污水厂再次处理。场外道路本项目拟对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约600m,改建后的路基宽7m,车行道宽度为6米。高压线支架搬移拟建地距离下湄桥变电所约2.5km,供电条件较好,拟从该变电所架设一回10kV维护架空线路供电。同时也拟向该电站并网。1.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郴州市的初步选址方案有三个,分别为邱家冲、倒窝里、梽木冲。邱家冲厂址位于位于郴州市同心桥村邱家冲,倒窝里厂址位于郴州市城东许家洞镇焦冲一组与白露镇香山坪村八村共有的倒窝里山谷;梽木冲厂址位于郴州市马头岭板子楼龚家组的梽木冲。上述三个拟选厂址在郴州市位置详见下图: 对于垃圾焚烧
12、厂的厂址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厂址选择要求中提出:按照原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千焦/千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
13、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管理科学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计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对选址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计规划规范(GB50337-2003)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要求:1、 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kg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2、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城市建成区;(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
14、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根据以上的一些要求对项目初期的三个选址进行了比较论证如下:(1)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根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个厂址均位于城市建成区外,项目三个备选厂址均满足要求。(2)环境目标的分布情况经过对各处备选厂址的实地调查,得出三处备选厂址周围的敏感点分布情况和集中程度如下:厂址一:邱家冲,厂址内无庄稼,灌木丛生,植被茂密,只有7户居民,将作拆迁。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区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平淡,项目建设支持率一般。厂址二:倒窝里,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厂址内无农田和居民,但场址外东南面和西北面各有一村落,由于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在运行,气味污染较大,因此该地区对于本项目建设
15、的反对意见比较明显。厂址三:梽木冲,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厂址影响范围内拆迁的居民极其少,项目厂址内主要植被为灌,有少量竹林,无民房和庄稼,周边人口较少。该地区因此,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析,厂址三最优,厂址一和厂址二较差。(3)厂址周围土地利用情况厂址一:邱家冲,厂址内无农田无庄稼,主要为林木和灌木,仅仅有7户居民需要搬迁,为林地。厂址二:倒窝里,厂址内无农田和居民,植被茂盛,无民房,也没有种植庄稼,为林地。厂址三:梽木冲,项目厂址内主要植被为灌木,有少量竹林,无民房和庄稼,为林地,非农用地。(4)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1)交通情况厂址一(邱家冲):根据调查,省道1806从厂址南侧通过,距离厂址1.5
16、km左右,需要修建一条7m宽的进厂道路及可以解决交通问题,交通条件比较便利。厂址二(倒窝里):厂址道路已经形成,东侧为京珠高速公路,仅留出一个高5m,宽4m的涵洞与省级公路梁马公路(老1813线)相连接,通行能力出现瓶颈。今后垃圾运量大的话,交通存在一定的问题。厂址三(梽木冲):国道107从厂址东侧通过,距离厂址600m左右,需要修建一条7m宽的进厂道路及可以解决交通问题,交通条件十分便利。2)运输距离运输距离中主要为包括垃圾运输距离,各个备选厂址的运输距离如下: 厂址一(邱家冲):主城核心区到厂址平均垃圾运输距离约9.5km厂址二(倒窝里):主城核心区到厂址平均垃圾运输距离约8.0km厂址三
17、(梽木冲):主城核心区到厂址平均垃圾运输距离约13.5km3)取水条件厂址一(邱家冲):自来水已经接到厂址附近,生活用水方便,但工业用水管径过小,可以考虑从附近的同心河及其水库取水,取水管道长度仅仅为2.5km左右,项目用水条件最好。厂址二(倒窝里):自来水已经接到厂址附近,生活用水方便,但工业用水需要从东面的郴江取水,取水管道约7.5km,管道投资费用高。厂址三(梽木冲):自来水已经接到厂址附近,生活用水方便,工业用水取自用地西面的西水河,水量大且受季节影响较小,取水管道要翻越海拔325米的自然山体,管道约2.5km左右。(5)大气污染控制条件厂址一(邱家冲):位于主城区西面,主导风向(北风
18、,南风次之)的垂直方位,主城区最小风频的上风向,满足厂址选择风向要求,峡谷高差较小,风速大,利于烟气扩散,总体说来,污染控制条件较好。厂址二(倒窝里):位于位于主城区北面,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对城区有一定的轻微影响,而且其东南面有村落,污染控制条件欠佳。厂址三(梽木冲):位于位于主城区西北面,距离主城区较远,对城区的影响很微弱。厂址峡谷高差大,烟气扩散条件一般,染控制条件也一般。(6)厂址比选小结比选项目厂址一厂址二厂址三地理位置所在地邱家冲倒窝里梽木冲相关规划城市规划限制了城市拓展对城区有影响不影响城市发展敏感目标与敏感目标距离7户居民需搬迁东南面有村落附近无居民支持度公众支持程度未收到反对意
19、见反对意见明显反对意见不明显工程量厂区较大大很大配套设施进场道路需新修建1.5km可利旧,存在瓶颈需要新建0.6km交通条件较好一般好取水条件好一般好排水条件好较差一般供电并网条件好好好土地利用好好好垃圾运输距离适中距离较短距离较远污染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距城区近,周边无居民点,风向合适,有利扩散,距城区近,位于城区上风向,周边有村落,扩散不利距城区远,周边无居民点,风向合适,有利扩散除此以外,项目选址郴州市马头岭板子楼龚家组的梽木冲,具有优越的交通条件、土地利用条件,且根据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结果,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总体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环境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根
20、据项目在厂址三梽木冲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报告,项目厂址所在地基本适宜建设;且项目已取得了郴州市等相关部门初步选址论证意见书,与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要比,符合其要求;经过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项目方所进行的公众参与调查中被调查人均赞同项目的建设,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可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影响降低,因此,本报告认为厂址三(梽木冲)从环境角度上来看,基本满足环保要求的。1.4 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4.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经查阅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0点城镇垃圾及其他
21、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同时鼓励类的第四条第23点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第五条新能源中的第6点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也反应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制造也属于鼓励类范畴。1.4.2 与当地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郴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区内,属北边缘的市政设施用地块,因此,项目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不矛盾。且项目已经通过了郴州市组织的初步选址论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有关城市规划。与此同时,根据郴州市总体发展规划(2009-2030)的指导思想,及规划范围图,郴州在未来的发展思路为“西进、东扩”,而本项目位于郴州市区的北面,不属于未来郴州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地块,相应的规
22、划图纸显示,本项目位于郴州市总体发展规划(2009-2030)内,属北边界的市政规划用地块,距离郴州建成区边界5km,且依据规划项目拟建地不属于郴州市未来发展的重点扩展区域,因此,本项目的选择符合相应规定中的: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城市建成区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要求。本项目建设选址建设后,郴州市规划发展在坚持现有的“西进、东扩”的基础上,应限制向北面的发展。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项目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见表2.1-1。表2.1-1 环境功能区划表类别功能区空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Cd参考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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