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250省道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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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为了尽快完善邳州市域公路网建设,构筑邳州市综合运输体系、促进邳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根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50省道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位于邳州市东湖办事处及官湖镇境内,工程拟建设4条道路,工程全长5390米,铺设沥青路面10.52万平方米;人非混行道铺设6.47万平方米;配套雨污水管网、绿化及路灯。总投资7572.8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项目符合(2013修正),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省道
2、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等区域相关规划。(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2014年7月,我公司委托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沿线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2014年8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过程中,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和2次网络公示,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的声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及范围。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区划中的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
3、区范围,生态影响主要是对道路沿线植被、农田、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对跨越河流水体的环境污染风险。水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对跨越河流水质的影响。(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路线方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地SO2、NO2、TSP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跨越河流的pH、COD、石油类等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及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三级标准。本项目路线沿线
4、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相应标准要求,表明本项目路线沿线的声环境质量良好。地下水水质也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水标准。本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后,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明显缓解。本项目对沿线敏感水体的水质环境影响较小。本公路建成营运后,车辆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普遍会产生影响,多数敏感点交通噪声影响较严重,必须采取隔声窗和防噪林带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公路营运对沿线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在采取防护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短期大气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汽车尾气NO
5、2对沿线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和泄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在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报告书综合认为:在落实本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第1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2008.2.28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2005.4.1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2004.8.28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2004.8.28通过);(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次修正)(2007.12.29通过);(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次修正)(1998.4.29通过);(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7、划法(2007.10.28通过);(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通过);(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次修正)(2002.12.28通过);(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通过);(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通过);(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通过);(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18通过);(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1998.11.29通过);(2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通过);(2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通过);(2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1992.2.12通过);(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30通过);(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通过);(2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3通过);(2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8.7发布);(3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发布);(3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12.10通过);(32)国
9、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4.8.4通过);(3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3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35)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保2004332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31日);(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16日修正);(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31日修改);(4)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2月1日);(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0、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18日);(6)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8月15日);(7)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17日修正);(8)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2月1日);(9)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9月23日)。1.1.3 相关政策1.1.3.1 国家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环发200628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
11、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4)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8)“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保部,2011年9月);(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10)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
12、决定(国家发改委21号令,2013年2月16日);(12)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号令);(14)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15)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2年51号);(1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19)关于同意
13、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环保部环办函2011821号文)。1.1.3.2 地方相关政策(1)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8号);(2)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苏政发200526号);(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决定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月12日);(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年)及其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
14、政复200329号);(6)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7);(7)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1998年6月);(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10)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0年11月18日);(1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12)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
15、号);(13)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14)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监200613号);(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1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重点中心镇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9号);(1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06年);(1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重点中心镇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9号);(19)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20
16、)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苏政办2009161号);(21)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政府,2013.3.19)。1.1.4 技术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
17、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 50433-2008);(9)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11)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14)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1.1.5 本项目有关资料(1)250省道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
1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50省道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邳发改经审发201440号);(3)250省道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邳州市规划局);(4)其它相关资料环评委托书等。1.2 评价目的在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本工程的建设与营运,也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社会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增加新的污染源。通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达到如下目的:(1)通过对该项目沿线的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并对工程替代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综合比选,为工程方案的选择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2)通过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社会
19、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预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优化环境和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3)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避免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而导致的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4)为该项目的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以及沿线的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1 环境影响识别根据项目特点,在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地表水、声、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按照显著/轻微、正面/负面、不可逆/可逆、长期/短期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20、分析,结果见表1.3-1。表1.3-1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一览表施工阶段环境资源前期施工期运营期征地拆迁取、弃土路基施工路面施工桥涵施工交通运输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地表径流社会环境就业/经济/航运/公路运输/水利/土地利用/居住/自然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陆栖动物/水栖动物/水生植被/陆生植被/水土流失/注:长期影响,:短期影响;:不可逆(不可修复/补偿)影响,:可逆(可修复/补偿)影响;:显著影响,:轻微影响;:正面影响,:负面影响;没有填写则表示该项没有相关影响。1.3.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及其工程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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