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新华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华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5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 新华文化中心 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2、.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华文化中心建设单位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开林联 系 人王振军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的办公室五楼502室联系电话18802098807传 真/邮政编码528051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亚运大道北侧立项审批部门广州市规
3、划局批准文号穗规批201675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U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占地面积(平方米)29542建筑面积(平方米)130974总投资(万元)48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5评价经费(万元)2.49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广州市文化产业又快又好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南方出版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南方文化产业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广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关于申请分
4、割石基镇南方文化产业中心SQJ10-01地块红线(分期实施建设)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18360号),南方文化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包括地块一及地块二,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140100852119015)。其中新华文化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用地用地为地块一,属于商业/办公综合用地,用地面积为29542m2,总建设面积为130974m2,拟建商业楼裙、办公塔楼及商业独栋,项目于2016年5月3日取得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原则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穗规批2016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5、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新建、改建、迁建及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乙级证书第2854号)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到任务时,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完成新华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及经济指标建设项目总用地29542m2,总建筑面积为130974m2,计算容积率面积88626m2,综合容积率3.0,建筑密度39.6%,绿地率35.0%,其中商
6、业建筑面积36936m2,办公建筑面积51690m2,地下建筑面积为41538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栋21层的商业办公塔楼、商业楼裙和商业独栋,其中商业办公楼的裙楼为商业,塔楼分A#、B#两栋,均为办公,商业独栋包括C#、D#、E#座,分别为4层、3层、3层,均为商业;地下机动车位917个,装卸货泊位13个;项目内配套备用发电机房、冷却塔等。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项目各建筑层数及功能见表2,建设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及每层平面图见附图3。表1 项目综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类型单位数值规划总用地平方米29542规划建设用地平方米29542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30974计算容积率建设总面积平方米886
7、26其中商业平方米36936办公平方米51690不计容面积平方米42348其中地下平方米41538屋顶梯屋及机房平方米810综合容积率-3.00总建筑密度%39.6绿地率%35.0绿地面积平方米10343.1机动车位地下个930(其中装卸货泊位13个)地上个13非机动车车位地下个1080地上个0表2 项目各建筑层数及功能表楼层建筑物建筑编号功能-2层 地下层P1地下车库、设备用房-1层地下层P1地下车库、设备用房首层裙楼A#、楼裙商业,其中规划餐饮面积1737.51m2塔楼B#商业,无餐饮商业独栋C#、D#、E#商业,无餐饮2层裙楼A#、楼裙商业,其中规划餐饮面积1623.74m2塔楼B#商业
8、,无餐饮商业独栋C#、D#、E#商业,无餐饮3层裙楼A#、楼裙书店、电影院、办公室塔楼B#办公商业独栋C#、D#、E#商业,无餐饮4层裙楼A#、商场书店、电影院、办公室塔楼B#办公商业独栋C#商业,无餐饮521层塔楼A#、B#办公,总建筑面积51690m2备注:项目商业面积36936m2,餐饮建筑面积为3361.25m2,其余商业建筑面积为33574.75m2 2、配套及公共工程 (1)供电系统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消防设施用电、生活水泵、公共照明等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商场自动扶梯、空调用电等属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本项目的日常供电采用市政电网系统。为防止电力
9、检修及其它故障,项目规划调整后拟于本项目的发电机房内设置一台1000kW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使用。(2)给排水系统A.给水项目全部用水均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餐饮用水、地下车库清洗、冷却塔补充水、绿化用水等。B.排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内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根据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番水排设咨字201576号),本项目属于前锋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餐饮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地下车库清洗废水经简单隔油沉砂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水质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10、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再经管网进入前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通风设施项目地下车库按6次换气/小时排风,补风按不小于3次换气/小时,其余部分自认补风。设备房、水泵房分别按8-15次换气/小时和6次换气/小时设送、排风系统。(4)制冷系统项目办公、商业配备中央空调及冷却塔设备,中央空调主机位于商场地下二层制冷机房内,冷却塔位于商场裙楼屋面南侧,设置4台300m3/h低噪声方型横流式冷却水塔。(5)消防项目的消防系统根据不同的功能区,设置多个消防分区,消防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高空水炮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排水。(6)垃圾收集系统
11、项目内不设置垃圾收集站或收集点,项目内产生的垃圾由各商家自行收集到垃圾容器内,定时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外运处理,每日清运。餐饮业餐厨垃圾由各入户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定时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7)供气系统项目规划采用城市天然气供气系统作为本项目餐饮业炉头燃气的主要来源,输送方式为管道输送。三、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商业楼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2013年本)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中限制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在最大限度保持原有地形、原貌,通过人工的巧妙搭配、组合,在生态和绿化方面
12、进行优化设计,本项目与国家、广东省的产业政策相符合。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9542平方米,不超过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 “大城市20公顷”的标准,以及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地用于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项目用地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相符。综合上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餐饮业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与餐饮相关规范主要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05年1月1日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8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环2
13、01134号)、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符性,主要对餐饮的选址及排放口的要求,由于内容具有相似性,综合上述文件,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即可较为完全的覆盖对餐饮业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
14、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五)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本项目于首层、二层设置餐饮项目,距离项目餐饮边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亚运城为119m,距离烟气排放口的最近环境敏感
15、点亚运城约200m,均符合环保要求。A、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穗府2013第95号文)相符性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第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除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餐饮场所:(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
16、,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项目为办公商业楼,无住宅,符合上述要求。第十六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一) 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二)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项目设置内置烟道,排烟口位于塔楼天面高空排放;项目油烟道与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均大于20米,均满足要求。
17、B、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符性4.2.3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符合要求)。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符合)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符合)综上分析,项目餐饮档口设置符合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穗府2013第95号文)规定,项目为商业办公楼,与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均大于20米。建设单位在严格
18、执行上述要求条件下,可完全满足相关规范。(3)与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符性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粤府函2011162号),项目拟选址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7年)、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2011年)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地面水的
19、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在工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所有雨水经由排水沟汇入沉沙池,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网,防止排入珠江;运营期,生活污水、垃圾分类收集点冲洗废水及餐饮含油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而本项目建成后经生态补偿修复,科学合理规划后设置绿化带。因此,项目的建设虽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取而代之的是以人工景观类型的改变,通过加强绿化、优化群落结构,能有效补偿项目内的绿化。综上,本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州
20、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四、项目四置情况项目位于番禺区石基路亚运大道北侧地块一,项目东侧为地块二,现为空地,拟建南方传媒中心大楼;项目南侧为亚运大道,隔亚运大道对侧约119m处为亚运城小区,项目西侧为绿化地,约93m处为广州地铁4号线(地上段);项目北侧为空地及林地。详细情况见如下现状图及项目四置图。项目所在地现状图项目所在地工程部项目东侧:空地,拟建南方传媒中心项目南侧:亚运大道及亚运城小区项目西侧:绿化地及地铁4号线项目北侧:空地及林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选址地块现状尚未动工,且无待拆建筑,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根据项目的四置
21、情况,项目周围以道路、居住区、空地等为主,其周围主要环境问题是周围城市道路的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及扬尘污染,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位于广州市中南部,处于北纬2245-2305、东经11314-11334之间,总面积529.94km2。番禺区东面是珠江,与东莞市隔江相望;西面以陈村水道为界,与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相邻;北面是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南面是南沙区。番禺是广州“南拓”重点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便利,是广州重要的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华 文化中心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10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