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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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局文件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83号)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
2、保护局决定开展全省各市(州、地)和重点县(市、区)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部署具体治理任务,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落实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落实编制工作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各市(州、地)和重点县(市、
3、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勘查或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二)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须开展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基础资料调查研究,结合矿产资源规划评估工作,加强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与影响的分析,深入调查与研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和趋势、规划目标、保护与治理的总体布局和区域重点,为编制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具体操作规程可参考贵州省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见附
4、件)。规划要力求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科学实用。规划内容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规划成果要科学规范。(三)在规划研究与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四)重点县(市、区)由各市(州、地)根据矿山环境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三、工作进度安排(一)各地要在2007年11月正式启动市、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2008年9月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2008年底完成规划的审核和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工作。(二)各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开展工作。(三)市级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地)人民
5、政府(行署)批准实施。县级规划经市(州、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杜国模 电话(传真):08516856462 E-mail: tinghjc 省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莫景智 电话(传真):08515573362 E-mail: mojingzhi_001 二七年十月八日附件:贵州省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一、前言为规范和指导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切实推进我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特制定贵州省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6、编制指南,供各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时使用。规划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33号令)、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及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划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
7、B50300200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48489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设计规范(DZ/T023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规划中有关术语和定义:矿山环境:指采矿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大气圈的深度和范围内的客观实体的集合。矿山环境问题:指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污染等问题。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指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矿山环境现状评估、演化趋势预测和综合评估。矿区生态重建(恢复):指将人类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矿区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矿山环境保护: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9、防止污染环境和事故发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负责对污染和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矿山环境治理:指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保护措施,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环境得以恢复,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的技术工作。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指当地人民政府为促进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划。二、组织机构与任务分工为加强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组织协调,各市(州、地)、重点
10、县(市、区)应组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应由各级国土资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批。其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矿山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等专题研究,编写规划文本;各地环保部门负责本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措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等专题研究,参与编写规划文本。三、工作阶段安排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1月以前):组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收集规划基础资料,编制规划大纲,完成规划编写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编制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9月):2008年6月以前完
11、成本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初稿,2008年9月以前向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专家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审定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本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送审稿,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四、总体要求(一)规划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促进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二)规划是市、县级国土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
12、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三) 编制规划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省和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本行政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做出时间和空间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四)规划属专项规划,其组织编制机关是市、县级国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所采用的名词术语、各种符号、文本格式等均应标准化,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六)规划编制时,要先加强基础研究。各地要充分利用区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成果资料,结合矿产资源规划评估工作,加
13、强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与影响的分析,深入调查与研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和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保护与治理的总体目标、布局和区域重点,为编制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七)要妥善处理好规划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关系,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等重大关系。(八)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规划要力求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科学实用。规划内容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规划成果要科学
14、规范。(九)规划编制时,加强重大工程研究。重大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落实规划任务的重要支撑。要在加强规划基础研究的同时,研究提出一批重大工程,做好论证筛选。(十)规划编制时坚持开门编规划。在规划研究与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十一)规划编制单位要具有地质灾害勘查或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资质)。五、基本内容及要求(一)总则主要说明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任务、编制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性文件、规划的适用范围、完成本次规划编制的工作概况及质量评述。(二)社会经济概况简要介绍本地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以及地质环境背景概况等。1、
15、自然地理:包括规划区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气象水文、国土资源概况。其中国土资源概况:概述区内土地资源(国土面积、土地使用情况、矿山资源用地面积等)情况。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概述区内人居环境概况,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概况,以及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贡献等。3、地质环境背景:阐述区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震、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概况以及工程地质条件概况等。(三)矿山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介绍本地区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等。1、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叙述区内矿种、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及开采能力、现有开采量、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目前实际开采
16、的矿种数、各矿种的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的矿山数及其生产能力、矿山建设规模、已开采量及年度开采量、上年开采现状、开采方式及工艺方法以及“三废”的排放情况等。2、矿山环境问题现状及其危害:通过调查详细说明区内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土地资源及地貌景观的占用和破坏,矿业开发对水环境(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破坏及造成的危害(水位下降、井泉干涸等)以及矿山“三废”对环境的污染等矿山环境问题现状,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3、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分别从政府管理力度、投入的治理工程、投入的治理资金等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几个方面,详细说明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现状,并结合目前区内
17、矿山环境问题现状,详细说明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根据矿山环境的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的精度要求以及相关的评估技术要求,对区内矿山环境问题作好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1、矿山环境的评估原则(1)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矿山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矿山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程度;(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区;(3)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以矿山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估为主,新建矿山以矿山环境预测评估为主;(4)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
18、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开发影响特征对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为三级,参照附录E执行。2、评估精度要求(1)一级评估应有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定量评估;(2)二级评估应有系统、齐全、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半定量评估;(3)三级评估应有齐全、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定性评估。3、评估技术要求(1)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应在评估区环境条件和开采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矿业活动特点,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2)现状评估是对矿山环境现状和已有的矿山环境问题进行评估;(3)预测评估是对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环境问
19、题以及矿山环境对矿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4)综合评估是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影响程度分类(表1)和综合评估;表1 矿山环境影响程度分类表影响程度分类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水土资源环境及地质地貌景观影响破坏程度危害对象损失与治理难度严重大影响大、破坏严重城镇、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损失大、治理难度大、难以恢复中等中影响较大、破坏较重村庄、一般交通线和工程设施、资源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较高地区。损失较大、治理和恢复较难。一般小影响小、破坏轻一般地区、资源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较低地区。损失小、易治理和恢复。(5)根据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20、程度、危害等因素,评估矿山环境对矿业开发的适宜度。适宜程度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类(表2)。表2 适宜程度分类表适宜程度分类说明适宜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一般,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易于防治和生态恢复;矿区及周边社会环境条件一般。基本适宜矿山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较严重,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或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较大,防治难度和生态恢复难度中等;矿区及周边社会环境条件较复杂。适宜性差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严重,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
21、害危险性大或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大,防治难度大,生态恢复难度大;矿区及周边社会环境条件复杂。4、评估指标及方法(1)矿山环境问题评估指标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和附录F。(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相关分析法和工程类比法等。5、评估内容(1)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包括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2)对水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均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位下降、井泉干涸等。(3)对土地(植被)资源的影响破坏,包括改变土地利用功能、水土流失、土地荒
22、漠化(石漠化)、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4)矿山环境问题对矿业活动的影响。(五)规划的范围、规划期和规划目标1、规划的范围和规划期规划的范围为各市(县)所辖行政区。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近期为:2007年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15年。所采用的资料截止到2006年底。2、规划的规划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区内已有成果和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1)客观分析本行政区内的矿山环境现状,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3)在对矿山环境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4)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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