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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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HN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62015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hydropower plant2015 - 05 - 01发布 2015 - 05 - 01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24 监督技术标准24.1 设计阶段监督24.2 建设阶段监督24.3 生产阶段监督35 监督管理要求55.1 监督基础管理工作5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65.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96 监督评价与考核126.1 评价内
2、容126.2 评价标准136.3 评价组织与考核13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资料档案14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16附 录 C(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编写格式17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信息速报19附 录 E(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项目20附 录 F(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21附 录 G(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22附 录 H(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计划书23附 录 I(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24前 言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
3、,保证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水力发电的新技术、监督经验制定。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BJ08.L182009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明波、梅增荣、夏一丹。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审定人:赵贺、赵毅、武春生、林勇、杜灿勋、晏新春、向泽江、张洪涛、曾德勇、查荣瑞、汪俊波、余记远、叶盛。本标准批准人:寇伟。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的相关技术标准内容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5、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2025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SL 489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DL/T 799.3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DL/T 799.7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DL/T 5020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123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206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26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
7、保护技术规程DL/T 5402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L/T 5419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Q/HN-1-0000.08.002-201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Q/HN-1-0000.08.049-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Q/HB-G-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8、国主席令第39号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002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2008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1263号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华能安2011271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3 总则3.1 环境保护监督是保证水力发电厂环保运行的基础工
9、作,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过程监督。3.2 环境保护监督的目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环境保护文件(指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环境保护文件及与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方案等的落实执行情况。3.3 环境保护监督范围:贯穿设计、建设和生产三个阶段,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
10、、人群健康影响、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等(水质水温、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保持、噪声和环境空气、工频电磁环境等)。3.4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在设计、建设、生产阶段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环境量监测等方面的监督标准,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工频电磁场的监测标准,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标准,它是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基础,亦是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体系的依据。3.5 电厂应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11、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执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3.6 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4 监督技术标准4.1 设计阶段监督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GB 50433、HJ 2.1、HJ 2.2、HJ 2.4、HJ 19、HJ 610、HJ/T 2.3、HJ/T 88、SL 492、DL/T 5260、DL/T 5402、DL/T 5419等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
12、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要求,并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4.1.2 根据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施、设备设计工作。4.2 建设阶段监督4.2.1 施工期4.2.1.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
13、处理、水土保持、人群健康影响、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4.2.1.2 环境监测监督环境监测(调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以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为准,重点监督以下内容:4.2.1.2.1 生态环境:监测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情况。4.2.1.2.2 水环境:监测河流水质情况,按水域功能分类,河流水质应符合GB 3838有关要求。4.2.1.2.3 废水:监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指标,排放应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参照GB/T 18920有关标准进行
14、回用和综合利用。4.2.1.2.4 大气环境:监测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的粉尘、废气排放情况,按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大气环境应符合GB 3095有关要求。4.2.1.2.5 声环境:监测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噪声污染情况,施工区场界和敏感目标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2523有关要求,施工作业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DL/T 799.3 有关要求。4.2.1.2.6 固体废弃物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物处理应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4.2.1.2.7 水土
15、保持:监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4.2.1.2.8 施工区人群健康状况:监测施工区工作人员、居民健康状况。4.2.1.2.9 当上述环境因素或者环境监测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加密监测。4.2.1.3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4.2.1.3.1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设施设备应保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4.2.1.3.2 环境保护设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珍稀植物园、动物拯救站等)
16、、水土保持设施(如: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墙等)。4.2.1.3.3 环境保护设备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空气质量控制设施设备(如施工作业场所通风设备、降尘设备等)、六氟化硫回收装置、废油存储设备。4.2.1.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4.2.2 试生产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督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取得试生产行政许可。4.2.3 竣工验收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
17、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DL/T 5123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4.3 生产阶段监督4.3.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有关要求,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4.3.2 环境监测监督环境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以国家批
18、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意见有关要求为准,重点监督以下内容:4.3.2.1 生态环境:监测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情况;按照SLZ 322的要求,合理调度生态流量。4.3.2.2 水环境:监测河流水质情况,按水域功能分类,河流(上、下游)水质应符合GB 3838有关要求,一般每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河流泥沙情况。4.3.2.3 废水:监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指标,排放应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参照GB/T 18920有关要求进行回用和综合利用,一般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4.3.2.4 空气质量:监测人员经
19、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值班室、主厂房、副厂房、GIS室以及人员经常活动的廊道等)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空气质量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参照GB/T 18883有关要求。4.3.2.5 声环境:监测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值班室、主厂房、副厂房、GIS室等)、噪声控制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噪声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应符合DL/T 799.3有关要求。4.3.2.6 固体废弃物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库区漂浮物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弃物处理应符合HJ 2
20、025有关要求,回收率应达100%。4.3.2.7 六氟化硫废气:监督六氟化硫废气回收处理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回收率应达100%,禁止向大气排放。4.3.2.8 工频电磁场:监测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主厂房、GIS室、升压站、出线场等)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应符合DL/T 799.7有关要求。4.3.2.9 当上述环境因素或者环境监测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加密监测。4.3.3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4.3.3.1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有关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
21、、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的要求保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4.3.3.2 环境保护设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珍稀植物园、动物拯救站等)、水土保持设施(如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事故集油池、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门、隔音墙等)。4.3.3.3 环境保护设备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空气质量控制设备(如厂房通风系统、氧含量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六氟化硫检测仪等)、
22、六氟化硫回收装置、废油储存设备。4.3.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5 监督管理要求5.1 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5.1.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电厂应按照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监督相关支持性文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以及环境保护监督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5.1.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具备的相关/支持性文件:a)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b) 环境保护设施(备)运行、检修规程
23、;c) 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操作规程;d)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5.1.3 技术档案资料5.1.3.1 环境保护监督报告文件a)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b)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c)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d)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e) 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f) 环境保护蓄水阶段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g) 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h)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5.1.3.2 环境保护监督设备资料a) 环境保护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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