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支护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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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基坑工程支护技术【中冶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一、建筑基坑工程概述1、建筑基坑的的概念“建筑基坑”是为进行建筑物(含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2、建筑基坑的主要内容建筑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管线探测、工程调查、资料收集等)、支护设计(支护结构措施、降排水、环境保护等)、基坑施工(支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等)、基坑监测(主要是变形与应力)。基坑工程,一般采用“动态法设计、信息化施工”的方法。3、建筑基坑工程的形成(1)城市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提高;企业形象需要;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和政府调控、地价昂贵。(2)地下空间
2、的开发利用:人防设施建设;地下停车场、建筑设备用房等。(3)高层建筑结构构造及抗震设计的要求。(4)场地环境的需要:高层建筑在城市主城区,甚至在繁华地区建设,其施工用地紧张、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围原有建筑物及市政设施系列问题。因此,城市建筑越来越高、基坑越来越深。4、建筑基坑工程的发展基坑工程既是一项古老的工程技术,又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基坑工程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设计计算理论的逐步完善,并根据大量工程实例编制出版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测试技术在建筑基坑工程中的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及软件业的开发利用,大大节省了设计时间,并确保了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设计原则从强度破坏极限状态
3、向变形极限状态控制发展;支护结构从单一的板桩围护向多样化、组合化模式转变,基坑面积越来越大,基坑深度越做越深;岩土工程信息化施工技术作业的运用;环境保护及健康安全越来越重视等。5、基坑工程特点(1)基坑工程技术复杂、综合性强的特点。涉及到场地勘察、基坑设计、施工(降水、支护措施、土方开挖等)、监测、现场管理等;此外,基坑工程还牵涉到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施工技术等多学科的交叉,涉及土力学中的稳定、变形、渗流三个课题;基坑工程还应考虑环境、气象、水文等因素。(2)区域性强的特点。地区性差异与环境差异等,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基坑工程存在。(3)工程难度越来越高的特点。基坑工程逐步向大深度、大面积发展的
4、现实。(4)危险性及事故性特点。在软土、高水位及其他复杂条件下的基坑开挖,很容易造成坑壁土体滑移、基坑失稳、支护体变位、坑底隆起、支挡结构漏水流土等病害,对其周边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市政设施及管线等造成威胁,甚至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事故率较高。基坑工程施工的若干环节中(如挡土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等)是紧密联系并相互制约,故增加了工程事故的诱发因素,在某一环节失效将导致整个工程的失败。(5)风险高的特点。大多数基坑支护工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仅为临时性工程,业主一般不愿投入较多资金,可一旦出现事故,处理十分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往往十分严重,故其责任风险和经济风险巨大。还有,基坑支护理论
5、尚不够完全成熟。(6)基坑工程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常需要经历多次降雨、气候变换、场地狭窄、周边堆载、施工不当、振动等许多不利条件。此外,基坑工程还具有外力不确定性、变形不确定性、土性不确定性、偶然变化引起的不确定性。6、基坑工程涉及的主要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GB500112001);建筑基坑规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冶金建筑研
6、究总院);二、建筑基坑工程一般规定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九章的主要规定:(1)基本要求基坑支护应保证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使周围环境不受损害。(2)设计要求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 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具备的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结构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7、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分布情况和结构质量的检测评价。支护结构的荷载效应应包括:土压力;静水压力、渗流压力、承压水压力;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以内建(构)筑物荷载、地面超载、施工荷载及邻近场地施工的作用影响;温度变化(包括冻胀)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影响;临水支护结构尚应考虑波浪作用和水流退落时的渗透力;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尚应按有关规范考虑相关荷载作用。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性土宜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对粘性土宜按水土合算的原则计算;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可采用库仑或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当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计算。当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支护结
8、构时,作用在支护结构的计算土压力可按支护结构与土体的相互作用原理确定,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当地下水有渗流作用时,地下水的作用应通过渗流计算确定。(3)施工要求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4)勘察要求基坑工程的勘察范围在基坑水平方向应达到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当开挖边界点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内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
9、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勘察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及水力联系,且给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水位变化、并对流砂、流土、管涌等现象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主要规定:(1)设计原则及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表一
10、)安全等级破坏后果0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1.10二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1.00三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0.90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
11、,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进行计算和验算: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内容包括: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内容包括: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3)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12、。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对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的要求。当有条件时,基坑应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2)勘察要求在主体建筑地基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可进行少量的补充勘察和室内试验,提出基坑支护的建议方案。在建筑地基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勘察工作:1)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宜扩大;2)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
13、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倍开挖深度,软土地区应穿越软土层;3)勘探点间距应视地层条件而定,可在1530m内选择,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以下要求:1)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场地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2)测量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3)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岩土工程测试参数宜包含下列内容:1)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2)土的抗剪强度指标;3)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土的渗透系数;4)特殊条件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
14、择其它适宜的试验方法测试设计所需参数。基坑周边环境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查明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及上部结构现状;2)查明基坑周边的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3)查明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泻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以及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程度;4)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在取得勘察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基坑特点,应提出解决下列问题的建议:1)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2)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3)施工中应进行的现场监测项目;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
15、防治措施。(3)质量检测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1)检测点分布图;2)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3) 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4)结论及处理意见。(4)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
16、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5)开挖监控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基坑工程监测项目: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支护结构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等)、土体分层
17、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侧向压力等。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5)监测结果评价。三、基坑支护工程结构分
18、类及选型1、基坑支护结构分类1)按支护结构受力特点分类(表二)支护结构被动受力桩人工挖孔钢筋砼灌注桩(可加锚杆或锚索)机械钻孔钢筋砼灌注桩(可加锚杆或锚索)预制钢筋砼桩搅拌桩旋喷桩钢桩(可加锚杆或锚索)板工字钢板桩槽型钢板桩管钢管桩(可加锚杆)钢筋砼钢管桩(可加锚杆)墙钢筋砼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撑钢支撑:槽钢支撑、工字钢支撑、钢管撑钢筋砼支撑木支撑砂袋堆撑主动受力锚喷围护(包括注浆、拉锚)土钉墙围护(包括插筋补强支护)2)按挡土挡水和支撑锚拉结构分类(表三)支护结构挡土部分透水挡土结构a、H型钢、工字钢桩加插板b、疏排灌注桩钢丝网水泥抹面c、密排桩(灌注桩、预制桩)d、双排桩挡土e、连拱
19、式灌注桩f、桩墙合一、地下室逆做法g、土钉支护h、插筋补强支护止水挡土结构a、地下连续墙b、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墙c、深层搅拌水泥桩、加灌注桩d、密排桩间加高压喷射水泥浆e、密排桩间加化学注浆桩f、钢板桩g、闭合拱圈墙支撑拉结部分a、自立式(悬臂桩、墙)b、锚拉支护(锚拉梁、桩)c、土层锚杆d、钢管、型钢支撑(水平撑)e、斜撑f、环梁支护体系g、逆做法施工2、支护结构选型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经济利益等条件,按下表参考选用。基坑支护结构型式选择参考表(表四)支护结构考虑因素注意事项与说明场地及施工条件土层条件深度放坡开挖基坑周围场地允许
20、;邻近基坑边无重要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工程。可塑10m开挖深度超过45m时,宜采用分级放坡;地下水位较高或单一放坡不满足基坑稳定性要求时,宜采用深层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墙等措施进行截水或挡土;对基坑边土体水平位移控制要求较高,或软塑流塑状土质,不宜采用。重力式挡土结构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条件,但具备重力式挡墙的施工宽度;邻近基坑边无重要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工程,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软塑6m设计与施工时应确保挡墙结构的整体性;对基坑边土体水平位移控制要求较高,或软塑流塑状土质,不应采用此法;要注意整体稳定
21、性验算。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条件或施工重力式挡墙的宽度;开挖深度不大(在软土中不宜大于5m)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工程可塑8m开挖深度不大,或邻近基坑边无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或土层情况较好时可采用;对基坑边土体水平位移控制要求较高时,不宜采用;变形较大的坑边可采用双排桩或多排桩,门架式双排桩或加一道或多道拐角部位的斜撑。支撑(锚)式排桩支护结构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在软土地质条件下,优先考虑内支撑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工程锚杆的锚固段土层较好,其余不限20m内支撑:小基坑,坑外深基础建筑或不允许占用地下空间
22、;拉锚:坑外土层较好,允许占用地下空间;做好桩间水控制。地下连续墙(撑、锚)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广泛用于开挖深度大、土体变形控制严格的基坑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工程不限20m地下连续墙宜兼作地下室外墙永久结构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内支撑:小基坑,坑外深基础建筑或不允许占用地下空间;拉锚:坑外土层较好,允许占用地下空间;地下连续墙可结合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土钉支护结构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邻近基坑边无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坑外土富含地下水,或可塑以下软土地层不宜采用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工程可塑12m对坑外土体
23、变形有严格要求时不宜采用;注意验算整体稳定性;遇较深软弱土夹层或需控制基坑土体变形时,可将预应力锚杆与土钉混合使用。组合式支护结构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条件;开挖深度较大;坑外土体水平位移控制要求严格、土体较差。一般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工程不限20m单一支护结构型式难以满足工程安全或经济要求时,可考虑组合式支护结构;组合式支护结构型式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与要求,确定能充分所选结构单元特长的最佳组合型式;组合式支护结构应考虑各结构单元之间的变形协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支护结构的整体性。基坑工程逆作法适用于各种土质基坑;较深基坑;对基坑周边变形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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