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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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名称: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委托单位:黑龙江省航道局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五年八月 编 制 机 构项目名称: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项目类别: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委托单位:黑龙江省航道局调查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峰项目负责: 滕月 工程师 登记证:B19800300900 (交通运输)编制人员:滕月 工程师 王涵 工程师 技术审核:王雪艳 工程师技术审定:王开林 高级工程师 协作单位: 大连盛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参加人员:迟秀连、贺晓瑜等目 录1 前 言12综 述32.
2、1编制依据32.1.1 相关法律、法规32.1.2 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42.1.3 相关文件42.2调查目的及原则52.2.1调查目的52.2.2调查原则52.3调查方法52.4调查范围和标准62.4.1 调查范围62.4.2 调查标准72.6.1 生态环境82.6.2 水环境82.6.3 环境风险93工程调查103.1工程建设过程调查103.2工程概况113.2.1地理位置113.2.2工程建设规模及占地面积113.2.3工程施工布置及建设情况133.2.4临时占地及弃渣场153.2.5工程设计变更163.2.6运行工况173.2.7 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173.3工程建设变化情况183
3、.3.1环境敏感点变化183.3.2工程量变化183.3.2环保投资变化情况194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214.1环境影响报书中主要结论214.1.1 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评价214.1.2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14.1.3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54.2措施和建议264.2.1 生态环境264.2.2 地表水环境264.2.3 声环境274.2.4 环境空气274.2.5 固体废物284.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4.3.1环境管理计划294.3.2环境监测计划294.3.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94.4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点305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325.1 环评中提出
4、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325.2 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375.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综述386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396.1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396.1.1特殊生态保护目标调查396.1.2陆域生态环境调查及分析396.1.3水域生态环境调查及分析416.2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476.2.1水环境敏感区和功能区调查476.2.2评价范围内水环境现状调查476.2.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476.2.4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496.2.4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506.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506.3.1 施工期环境空气调查与分析506.3.2 营运期环境空气调查与分析516.4声环境调
5、查与分析526.4.1 施工期声环境调查与分析526.4.2 营运期声环境调查与分析536.5固体废物调查与分析557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调查567.1航运事故防范措施567.2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水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567.3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结论568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578.1环境管理状况调查578.2环境监理及监测计划落实578.2.1 环境监理计划落实情况调查578.2.2 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578.2.3 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调查589 公众意见调查599.1公众参与的目的599.2 公众参与范围与对象599.3 调查方式599.
6、4 调查内容599.5结果分析629.5.1个人意见分析结果629.5.2团体意见分析结果649.6公众参与调查结论6410 调查结论与建议6510.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落实情况6510.2 主要工程变更和环境敏感区变化情况6510.2.1 主要工程变更情况6510.2.2 敏感区变化情况6510.3 生态影响调查结论6510.4 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6510.5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6610.6 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6610.7固体废物调查结论6610.8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调查结果6710.9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6710.10 验收调查综合结论及建议6710.10.1 验收调查综合结论
7、6710.10.2 建议67附件(1)关于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核查意见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2)关于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黑环审2011315号。(3)关于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黑发改交通20111702号。(4)关于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黑交发2011605号。(5)关于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黑交发201386号。(6)污水处理协议(7)购买玻璃钢化粪池收据(8)检测报告 盛环检字(2015)第437号(9)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水上环境
8、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工程平面布置图1 前 言黑龙江是世界十大河流之一,水系流经中国、蒙古和俄罗斯三国,额尔古纳河和石咯勒河汇合后称黑龙江。黑龙江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中的一线,也是黑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接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下连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上游规划为级航道,目前按及航道标准进行维护。中俄界河第42次、43次、44次例会项目实施后,黑龙江上游部分浅滩得到了初步治理,但仍存在多处碍航浅滩,主要是水深小、弯曲半径不足、宽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了船舶的正常运行。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是改善黑龙江上游通
9、航条件的一项重点工程,该工程包括航道疏浚工程和船舶越冬锚地工程两部分。工程总体投资8526.24万元,工期为2年。黑龙江中北航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11年编制了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黑龙江省发改委以(黑发改交通20111702号)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年黑龙江省航道局委托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11月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黑环审2011315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工程于2012年7月14日开工建设,2014年9月5日正式交工,并通过了黑龙江
10、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鉴定。2015年2月建设单位正式向省环保厅提出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的申请。工程总投资8526.24万元。本项目为航道疏浚工程和船舶越冬锚地工程两部分,无工况负荷,目前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均已按设计和环保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具备验收监测条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工程现场勘察和资料调研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调查方案”。根据验收调查方案确定的验收监测和检查内容,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
11、司会同大连盛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和调查。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写了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综 述2.1编制依据2.1.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
12、00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13)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14)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8);(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
1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19)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4.1);(20)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1);(2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1993.12.1);(22)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1.2 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464-2009);(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436-2008);(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253号,1998.11.29)。(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2001.12.27)。(6)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2000.2.22)。(7)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12.17)。(8)关于印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总站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5.12.14)。(9)关于印发的通知(黑环发200718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15、2007.4.26)。(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黑环办200322号文,2003.2.12)。2.1.3 相关文件(1)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批复。(2)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中的相关环保篇章及批复。(3)黑龙江省水利厅对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黑水发201269号文”。(4)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关于黑龙江上游鸥浦等浅滩航道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核查意见”。(5)检测报告 盛环检字(2015)第437号。2.2调查目的及原则2.2.1调查目的(1
16、)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2)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设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的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3)通过对公众的调查,重点了解工程在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了解公众在试运营期间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了解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等的影响;(4)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情况的调查,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
17、工程是否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2.2调查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全过程分析的原则。2.3调查方法本项目为浅滩航道疏浚和锚地建设项目,其中航道疏浚工程无工况负荷,其工程完工运行且环保措施投入使用即可验收;锚地建设达到相应负荷,并进行了试生产申请并得到批复。因此,根据不同建设内容的环境影响分析、程度和范围,其中航道浅滩疏浚以公众意见调查、施工期文件资料
18、核实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越冬锚地建设以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文件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本次调查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本次调查方法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规定的方法,并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464-2009)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436-2008)。(2)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以公众调查意见为主,通过走访越冬锚地所在村镇和航道航行的船舶及项目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受影响区域相关部门和船员、居民对浅滩疏浚和越冬锚地建设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反
19、映,并核查有关施工设计和文件,来确定施工期的环境影响。(3)营运期环境保护调查以现场调查和环境监测为主,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和查阅施工设计文件来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4)环境保护措施调查以核实有关资料文件内容为主,通过现场调查,核查施工设计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5)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2.4调查范围和标准调查范围和验收标准基本遵照环评报告书。2.4.1 调查范围(1) 声环境:锚地界外1米和管理区厂界外1m及周围2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2) 地表水环境:疏浚航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200m、疏浚物倾倒区水域,船舶越冬锚地建设区域下游5km江段
20、。(3) 环境空气:以排放源为中心2.5km范围内的路域面积。(4) 生态环境:陆域为锚地及管理区域及其外延200m范围;水域为疏浚航道中心线向两侧外延200m、疏浚物倾倒区水域,船舶越冬锚地建设区域下游5km江段;临时工程占地。2.4.2 调查标准2.4.2.1调查标准确定原则本次调查,原则上采用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采用的标准,对已修订标准,采用替代后的标准进行考核。2.4.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3)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3
21、523-90)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相应标准。2.4.2.3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其环发20001号文修改单。 (2)地表水执行黑龙江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DB485-1998)中规定的:黑龙江干流入黑龙江省境-呼玛镇上规划类水体。 (3)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I类标准。2.4.2.4生态验收标准和指标疏浚及锚地区域水生生态环境基本不发生变化,临时占地施工区植被恢复。2.5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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