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解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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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解读,石金元,主要讲解内容,办法印发的背景和作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解读;省级和天保工程序区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本次区划界定工作注意事项。,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通知)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 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一、办法印发的背景和作用,湖北省历年公益林补偿面积表 单位:万亩,区划落界的背景,我省公益林自开始实施建设以来,在发挥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农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区划界定不准确、界线不清、面积不落实、林权和管护责任不明确等
2、问题,导致部分区划界定的公益林需调整。最近,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今年内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图工作。省林业厅为加强管理决定对全省公益林进行区划落界,建立数据库和图形库。,区划落界技术路线,以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标准为基础,以湖北省林业厅印发的全省公益林面积一览表的面积为控制数,依据现有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等成果,以卫星影像及万分之一地形图为工作底图,逐小班进行落界,对补进、调出及有疑问的小班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将全省5557.18万亩公益林的图班界线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解读,(一)区划范围和标准(二)国家级公益林保
3、护等级的划分(三)区划界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四)区划调整的规定与意见(五)建档与核查的规定,(一)区划范围和标准,1、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2、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
4、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一)区划范围和标准,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4、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江河源头、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区区位名称,江河源头清江源头江河两岸主要有长江、汉江、清江、沮漳河、内荆河、府河等6个生态区位名称。自然保护区后河自然保护区、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神农架自然保护区、九宫山自然保护区、七秭妹山自然保护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湖北省境内重要水库一览表,(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的划分,
5、1、等级划分标准属于下列范围的公益林,划为一级。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的林地。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定)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的划分,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二级。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在重要水库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6、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国家重要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一级、二级以外的划为三级。,(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的划分,2、保护等级填写方法保护等级划分时,一定要对照国家标准,主要考虑的条件是地类、区位、坡度、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在实践中,不能随意填写,要综合分析后应按下表进行理解后,再认真填写。,国家级公益林分级标准参考表,3、不同级别公益林经营管理规定,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保护、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其他原因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征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三)区划界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申报工作。县级区划界定必须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基础上,由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要求和内容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要确保区划
8、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集中连片。区划界定结果应当公示。,(三)区划界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三)区划界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认定核查,并根据省级申报材料和审核、核查的结果,对区划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核准,核准的主要结果呈报国务院,由国家林业局分批公布。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应的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林种变更。县级
9、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及时进行林权证林种变更登记。,(四)区划调整的规定与意见,1、区划调整意见省林业厅印发了全省公益林面积一览表,各县在区划落界时,各类公益林面积总量均不能突破,已有增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单位要将补充区划补进的小班单独做好小班注记,面积应与原补充区划补进的总面积相符。我省2010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补进面积262.51万亩已经审核通过,本次区划落界时,再不能补进国家级公益林。,(四)区划调整的规定与意见,2、补进规定符合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补充申报国家级公益林。新批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重要水库。国家
10、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土地还林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四)区划调整的规定与意见,3、调出规定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调出国家级公益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确权到户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要求调出的。苗圃地。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四)区划调整的规定与意见,4、调整程序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由林权权利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相关资料连同审查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须在国家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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