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1年10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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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2、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第五条,第六条,(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项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
3、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事项作出决议;(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或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四)对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以外
4、,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山东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第七条,第八条,(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
5、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持股数量不足百分之十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无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公
6、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如网络等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第十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7、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3,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
8、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9、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10、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4,承担。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八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
1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二十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
12、告。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第二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5,(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13、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14、,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六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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