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赔偿法律风险防范(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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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赔偿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盛海亮 律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2,主要法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3,课程安排,课程安排:一、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比 二、企业预防与处理工伤之实务,4,新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6日由国务院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旧的条例,除去对条文的个别文字的修改和对条文顺序的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24条,其中新增加了3条,占整个条例的36%。,5,6,7,8,9,10,11,案例:陈某系某公交车队的
2、售票员,平时下班很晚。2008年10月的一天,陈某从车队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车站就在车队停车场外,陈某当时站在马路边上等车,而没有站在候车线内。就在陈某等车的时候,突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赔偿能力,陈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而当陈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由,认为陈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点评: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陈
3、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2,13,14,15,16,17,18,19,40188 20=80376024565 20=49130020442.62 20=408852.4,20,21,22,23,24,案例:孙某系某广告公司员工,2007年6月25日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事故发生后,孙某积极寻求与单位协商,但未果。2008年4月,孙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孙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经过一裁两审(劳动关系仲裁、劳动关系民事诉讼一审、二审),于2009
4、年4月经终审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对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经过了行政复议和两审行政诉讼后,于2010年3月确定了工伤,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近3年时间。在这3年里,由于缺乏足额的医疗费用,孙某的伤情不断恶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达到3级伤残。一般而言,工伤待遇申请案件要经过3个环节: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如果走完整套程序,最多共需经历13个步骤,耗时可达6年以上,最终可能导致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至死亡。本次新修改的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这种不合理现象,如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增加了关于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等,为工
5、伤职工尽快获得工伤待遇赢得了宝贵时间。,25,二、企业预防与处理工伤之实务,26,劳动关系 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27,工伤争议处理,28,工伤问题处理实务操作流程示意图,工伤赔偿的操作流程,29,30日内,1年内,60日内,15日内,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30,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1,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2,工伤排除的三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7、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33,申请工伤认定操作示意图,工伤认定的流程,34,2.1 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 第一、劳动关系是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无需工伤赔偿。第二、不同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的形式和内容也不一样。,35,2.1.1 劳务派遣与工伤赔偿 案例:刘川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发生工伤,一个是法律上的雇用者,一个是实际用人单位,到底谁负主要责任呢?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案例分析:1、对外,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承 担连带责任;2、派遣单位
8、和用工单位之间?,36,2.1.2 退休员工与工伤赔偿 案例: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2007年上海)。八、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根据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征求意见稿),3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
9、,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广东高院 深圳中院 劳务关系,38,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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