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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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行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和相关法律主体不符合法律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而导致的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问题,这涉及到的是国家立法的问题。而我们通常所谈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自身不规范或者企业相对的一方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权利损失的可能性。而且,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不
2、是某种已经造成的不利后果。,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符合法律的行为 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未遵守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约定,侵权等。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 法律规范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
3、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主要是对消费者、其他企业、内部职工等主体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等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主要是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的领导)也要承担刑事责任。4、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使企业
4、能在安全的法制环境下健康发展。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御法律风险。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预防或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立资产保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有限资产,防止或减少因盲目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而带来的巨大风险,使企业的有限资源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体系,可以防止或避免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避免给企业的收益带来损失。建立重大合同防范体系,可以减少或避免企业在签订重大合同中,因合同违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建立行政侵权预防机制,可以首先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减少应对行政
5、执法的经费开支,防止因不当处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2、减少法律救济支出。在企业中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因采用法律救济措施的费用支出(主要是指诉讼成本)。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投资、担保、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签订重大合同、接受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活动中,与平等的民事主体和行政管理机关发生纠纷或争议后,通过复议、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法律行为。为降低或避免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全面系统地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抵
6、御和转嫁法律风险的能力与水平。3、增加企业赢利。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后,企业权力机关和经营管理层就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下,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谋划企业的发展大计,而不会因解决法律纠纷而牵扯企业高层领导的精力,同时会大大减少企业因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中而支付的巨额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法律风险,不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尊严、风俗习惯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未能保障消费者的财物安全未能告知消费者注意安全的义务(如:对有危险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欺诈消费者法律风险不合法店堂告示、声明未能提供符合等级标准的硬件与服务未能提供与消费有关的有关的真实情况未能保障客户的知悉真实权强制交易
7、未能够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与消费有关的知识,未能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风险,案例:发生在10年前的银河宾馆抢劫杀人案曾轰动一时。不光因为案件发生在知名星级宾馆,更因为案件引发的诉讼官司,成为城中争论的话题。1998年8月23日下午2时30分,深圳翰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翰参加为期两天的“全国药品交流会”,入住银河宾馆。王翰问询后独自上了宾馆的自动扶梯,未注意自己的身后尾随着一个中等身材、上身穿着一件衬衫的年轻人。办完住店手续,在宾馆服务员的引导下,王翰乘上通向19楼客房的电梯。她和服务员始终都没注意,当他们走出电梯走进1911房间时,身后那个年轻人一直尾随着当晚,王翰父母和男友与王翰电话联系却
8、没人接。在男友的要求下,服务员来到1911房间的门口,但她见门锁上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门也未敲便退了回去。次日上午9时左右,在亲属一再要求下,女服务员打开了1911房门,只见满地血迹,身着睡衣的王翰血迹斑斑地倒在两张单人床中间 宾馆录像资料显示,8月23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之间,一青年男子先后6次乘电梯往返。男子25岁左右,穿草绿色衬衣,先前一直空着手,而4时50分最后一次下楼时,手里居然多了一只BALLY牌公文包。随后,他急急忙忙拦了一辆出租车离去。案子最后侦破了,但王小姐的亲属在与银河宾馆管理方见面时,宾馆总经理仅对王翰在银河宾馆被害表示“遗憾”。王翰父母决意起诉银河宾馆。那么,宾馆
9、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一审确认宾馆违约被告方银河宾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1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结果是“维持原判”。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既无先例可循,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可适用,甚至在理论界也无现成研究成果可借鉴。但审理中,一中院法官最终还是开创性地理清了法律关系。被告银河宾馆认为,王翰被害与财物被劫是犯罪分子所为,宾馆并非共同加害人,宾馆管理过失与王翰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银河宾馆既没侵权,也不违约,不应承担责任。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王翰付费入住银河宾馆,即与宾馆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目的的合同关系。在此类合同中,提供房间设施及服务是宾馆的主要义务。但根据住
10、宿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如何看待宾馆是否尽到了安全保护的义务?法院认为,宾馆的注意程度、措施的采取程度应根据宾馆的等级、收费以及承诺等因素确定。银河宾馆在自行制定的质量承诺细则中,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等内容。这种书面形式的公开承诺,使附随义务上升为主合同义务。因此,银河宾馆更应切实履行与其星级服务相称的安全保护义务。法院审理发现,在案发期间,案犯在宾馆内多次上下电梯,却未引起宾馆方注意。因此,法院认定银河宾馆未能尽到保护义务,构成合同违约。在银河宾馆命案赔偿案中,王翰的死亡并非宾馆服务直接导致,但宾馆依然承担了
11、民事责任。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公众服务行业在维护顾客安全上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宾馆安全保障义务,一、旅客入住宾馆,两者便形成住宿合同关系,宾馆应当负担并履行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自旅客缴费、登记入住宾馆起,就与宾馆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宾馆除应履行向旅客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应的房间设施、环境、服务等义务外,还应履行保护旅客在住宿期间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旅客及宾馆,都不会希望在住宿期间旅客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因此,根据住宿
12、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宾馆履行安全保障的合同附随义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不受非法侵害。住宿合同一经成立,无论宾馆是否向旅客出具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安全保护或承诺,合同的附随义务都随之产生并客观存在。,二、消费者权益法、侵权法上皆有宾馆负担对入住旅客负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
13、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旅客办妥入住宾馆的手续后,就成为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宾馆作为经营者对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馆、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宾馆作为住宿旅客的安
14、全保障义务人,若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是基于上述规定,法院一般以“损害赔偿纠纷”或者“住宿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宾馆内刑事案件予以民事立案、审理,并判决宾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三、宾馆履行安全保障附随义务的判断标准如何判断宾馆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首先应看宾馆是否有符合其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保安人员和安全监控设施;其次应看宾馆是否有完备、合理的安全保卫制度;最后应看宾馆人员是否切实利用了监控设备、是否切实遵守、履行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案例:消费者因人身伤害获得精神赔偿,北京有一家因结婚喜宴和丧宴冲突,
15、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说明:这里,法院没有直接通过法律条文进行判定案件,这里有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未能保障消费者的财物安全,基本情况:2001年2月4日夜12时许,广东深圳的王某开车来到广州XG大酒店住宿。第二天早上发现,停放在饭店院内楼下的桑塔纳轿车失踪,客人报案后经警方勘察,认为车辆被盗,但此案一直未破。客人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XG大酒店答复,该酒店1998年10月1日开始对外试营业,由于酒店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停车场仍在施工,没有正式启用,所以酒店门前的停车场当时没有安排人员看管。客人没有付饭店的停车费,没有产生保管关系,所以饭店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该酒
16、店停车场可以停放30辆小车,因未竣工,所以没有围墙。酒店既没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也没有放置任何提醒客人注意停车安全的警示。,本案分析:酒店无论是试营业还是正式开业,保护好饭店客人车辆安全的责任是存在的。客人来酒店住宿,酒店就应当对客人的财物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酒店在设施设备没有完全到位或建成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有可能危及客人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如果有可能发生上述情况,
17、酒店应当尽最大的可能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如一时无法消除,饭店应当向客人做出明确的警示。只有这样酒店才能免除或减轻责任。该大酒店虽然没有收取停车费,但由于没有对客人做出明确的警示,而且停车场直接位于饭店的楼前,在饭店的控制范围内,所以饭店应当对客人车辆的被窃承担相应的责任。,未能告知消费者注意安全的义务,商家莫忘警示标志2002年2月18日,何女士来到北京市东安市场商场首层某服饰有限公司专卖店时,与该专卖店的玻璃墙相撞受伤误工。何女士认为专卖店的门面玻璃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及装饰物,导致她在进入该店时撞到玻璃墙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遂将诉状递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要求专卖
18、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共计25 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在专卖店玻璃墙处未设置明显标志,造成原告受伤误工,该期间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被告应予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492元。商店的玻璃墙干净透亮本是好事,但商家千万莫忘了消法设定的义务,本案再次对经营者提出了警示。,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格、风俗习惯的法律风险,案例:2005年12月的一天早晨,浙江瑞安的李女士和丈夫发现门口的垫子下放着一封快件,里面是一个光盘和一封信。好奇的李女士和丈夫打开光盘一看,两人都傻眼了。“就感觉好像被别人剥光了衣服一样,我实在是不忍心看不下去了,没有勇
19、气。”录像中的女主角正是李女士,镜头记录的是李女士不久前和男友在某宾馆约会的情景。和丈夫一起观看自己和别的男人偷情的场面,李女士无地自容。她至今都不敢回忆当时那种羞愧和尴尬,妻子出了这样的事情,李女士的丈夫二话没说提出了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认为:“酒店应当负责任,因为当顾客入住他的宾馆之后,在顾客和宾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为它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包括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没有尽到这样一种义务,那么他都应当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非法店堂告示的法律风险,2003年秋某日,袁某和儿子到本区的百货商场电器柜台买收放机。袁某想买一个功能全质量好的收放
20、机,但又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就请售货员帮助推荐一下。女售货员立即热情地拿出某牌收放机,说这种收放机功能全音质好,价钱还不算太高,买的人很多。袁某信以为真,没有认真检查便付款买了一台售货员推荐的某牌收放机。回到家中,袁某的儿子便根据说明书的介绍开始用该收放机学习英语。使用中发现,该收放机缺少自动倒带功能,而且有个按钮刚用上一天就已不太灵敏。看来,这台收放机的功能和质量同女售货员所介绍的不太一样。于是,袁某急匆匆赶到百货商场,找到那位女售货员要求退货。售货员往墙上一指说:“你看,我们商场墙上贴着告示,上面写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我没法给你退货!”一气之下,袁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讨个说法。裁判
21、要点法院审理认为,百货商场所贴的店堂告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故百货商场做出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无效,责令撤销这一店堂告示;支持袁某的合理要求,判令商场予以退货。法律并不禁止商家作出各种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只有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的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免除、减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的内容才为无效。,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公司设立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虚假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股权变动程序错误公司变更登记不及时公司清算没有依法进行股东会议决议不符合要求机构设定
22、违反法律规定,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投资办公司一般要和别人共同投资,股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资产关系和信任关系即资合与人合。合作者的状况对于投资有重大风险关系。有些不谋正路的人,谎称自己掌握了某种专有技术或者有重要客户资源等等,哄骗投资人与他共同投资,往往在新公司中这些骗子不用出钱就占有了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们不是一门心思开发市场,而是处心积虑把投资款转为己有。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办公司前对合作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查明其所掌握的资源和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查清楚这些人掌握的专利技术有没有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专利技术,
23、是否为其独立掌握,合作对象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是守法经营还是谋取不当利益。,公司设立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在公司的设立协议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缺少书面设立协议或约定不当。公司设立协议起到明确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作用,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发起人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导致条款无效,可能影响公司的成立。而且,这种法律风险的影响,常常是连锁性、甚至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因此,对于公司设立协议必要时要借助专业的法律机
24、构或者法务人员的帮助,进行专业设计,防范法律风险。,二、设立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对于一些具有特定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经营方法或者服务理念的公司,保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恶意利用,对未来公司的损害可能难以估量的。同时,公司成立以后。一方面,要避免公司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在设立协议当中设置恰当的保密条款,可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三、股东之间约束机制条款缺失。当股东利用了解的经营信息获得的收益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十分必要。实践中最为常见
25、的为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公司股东另外投资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业,形成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对于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这种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对于股东竞业禁止行为的限定,只能在设立协议中明确设立股东约束机制条款,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实现。,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有着“公司宪章”之称。公司章程一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章程可操作性弱。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明确具体的章程条款,对许多重要事项未进行详细的规定,制定出来后也往往被束之高阁。(2)章程中一些条款的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精神。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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