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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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九)解读,一、刑九的立法背景和指导思想,(一)、立法背景1、贯彻落实中央任务的重要立法举措2、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回应各方修改刑法的意见3、与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配套衔接,(二)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国情出发 3、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坚持创新刑事立法理念,发挥刑法对社会生活的引领作用,(三)几个特点 结构上:1、目前为止最大的一个修正案,共52条,修改内容最多(涉及刑法条文56条,其中修改40条,新增15条,删除1条)2、修改力度大、涉及面广、对刑法适用有全局性影响 3、围绕修改的争议激烈,在网络发展的大背景下引发的关注也最为广泛,
2、内容上:1、适应我国死刑改革的趋势,进一步取消了9种死刑罪名,提高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2、适应犯罪形势变化及其应对的需要,加强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惩治 3、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加大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刑法保护,首次将同性性侵入刑,取消嫖宿幼女罪,突出“袭警”犯罪的从重惩治,将“医闹”行为入罪,修改充实危险驾驶罪 4、适应反腐败法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刑法规范,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二、主要内容的解读(一)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完善刑罚制度(二)加大对恐怖、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三
3、)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四)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适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五)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六)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的是犯罪(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危险驾驶罪,危险物品肇事需严惩,(一)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完善刑罚制度 1、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我国刑法有关死刑罪名的基本情况 1979年刑法分则103个条文,其中15个条文规定了死刑,包括27个死刑罪名,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4、规定了11个死刑罪名。总共38个。1982年到1995年12个单行刑法新增33个。到1997年共有71个。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刑(八)修正案后有死刑罪名55个。刑(九)后有死刑罪名46个。,刑(九)减少死刑罪名的情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个:第151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修正案第9条)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修正案第11条)第192条、第199条(删去199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修正案第12条)刑法中第一次废止一个条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个: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修正案第4
5、2条)军人违反职责罪2个:第426条规定的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修正案第50条)第433条规定的战时造谣惑众罪(修正案第51条),刑(九)取消上述罪名死刑的考虑和取消后的处理 减少和严格控制死刑 上述罪名取消后,在法律上也还留有余地,如虽然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的死刑,但是仍保留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放射性物质的死刑。对有上述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确需判处极刑的,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照刑法的现有相关规定判处,不会出现轻纵犯罪的情况。,2、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
6、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过于刚性,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况比较复杂1、严格执行死刑条件(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删除了“查证属实”这一相对模糊的概念。3、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从新计算。意味着已经过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作废,要再考验两年。但从何时开始重新计算未能明确。4、刑(八)对本条作过修改,延长了徒刑的实际
7、服刑期(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3、完善刑罚结构,1)增加禁止从事相关职业资格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修正案第1条)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8、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要点:1、确立了有期限从业禁止制度(职业禁止、具有保安处分性质),属于非刑罚性处置措施(亦是犯罪预防措施),不为新的刑罚 适用从业禁止的条件:1)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2)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从业禁止的期限为刑法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到五年,为防止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再次犯罪规定的“安全期”2、适用对象为从事特定职业的人,20多部法律对从业禁止作了规定,对上述规定的补充,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律后果上,轻度
9、违法,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完善罚金减免、变更缴纳制度(增加延期缴纳制度)(修正案第3条)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执行难,空判率高,影响司法权威 1、对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除了保留“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外,规定可以延期缴纳定。2、增加了延、减、免的程序性规定,即明确由人民法院
10、裁定。,3)增加对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和管制并罚的规定(修正案第4条)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有期徒刑和拘役吸收原则 实现判处拘役的刑罚功能,处理好执行中衔接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和管制并科原则 管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同时设置了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与有期徒刑存在根本差异,特殊教育效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 管制的刑期比拘役长,(二)加大对恐怖、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
11、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1、增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财产刑(修正案第5条)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切断恐怖活动资金来源,2、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正案第6条)(帮助恐怖活动罪)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
12、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帮助犯的正犯化),扩大了打击恐怖活动的范围。2、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与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区别:行为人不是恐怖组织成员,或无法证明行为人与恐
13、怖组织的关系,3、增加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修正案第7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独狼式”,临时结伙,没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很难认定为恐怖活动组织;之前,未实施具体恐怖活动的,往往以相应具体犯罪的预备处理,如故意杀
14、人罪、爆炸罪、放火罪等的预备,处罚偏轻。2、客观方面的表现为条文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准备犯罪工具型;培训型,包括培训者与被培训者;与境外联络型;策划型。3、本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有后果或情节。4、从立法技术上来说也是从预备犯到正犯的转变。,4、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修正案第7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滋生思想的土壤,
15、切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渠道,入罪是国际共识。之前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认定,仅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的难以认定。2、均为行为犯,不要求后果或情节。情节为加重处罚要件。是否煽动成功在所不论。,5、增加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修正案第7条)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为行为犯,不要求后果或情节;情节为刑罚升格的要件,即加重刑情节。2、待反恐怖主义法
16、)颁布实施,会有极端主义的解释、列举。,6、增加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修正案第7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2、构成该罪,要求的手段是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与暴力、胁迫等同的方式,强迫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7、增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修正案第7条)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
17、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之前,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行为,通常依照治安管理法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持有数量大且以传播为目的,则根据其持有宣传物品内容的不同,以煽动分裂国家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犯罪的预备进行处罚。2、非法持有大量非法宣传品,难以查明是否有制作、散发的行为,随时可以转化为宣扬。持有类犯罪为补充性罪名。刑九将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物品的行为入罪,使刑法机能由事后刑罚处罚向事前预防转换。3、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听本人的辩解,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全面分
18、析,综合判断。,8、修改刑法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增加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修正案第38条)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将调查机关由国家安全机构修改为司法机关,调查主体的范围有所扩大。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2、将明知的对象由间谍犯罪行为扩大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9、提高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法定刑(修正案第40条)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
19、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之前入罪门槛高,刑罚轻。2、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一个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量刑档,与恐怖活动挂钩,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进行规定。,(三)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1、修改第253条之一,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正案第17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
20、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1.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不再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构成该罪;2、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构成
21、犯罪的范围。不再限定获取途径、手段,只要是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论如何获取,都构成本罪。对通过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犯此罪的,则成为从重处罚的条件。3、提高刑罚幅度。增加了三到七年的量刑档,并处罚金。,2、增加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修正案第28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
22、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入服务和内容服务。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主要内容: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处置违法信息;网上信息和网络日志备份。3、客观方面,由以下要素构成: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出现第一款规定中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其中第一款的前三种情形规定的具体明确,第四项属于兜底性质的条款。4、单位可以构成本罪。,3、增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修正案第29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行为犯,只要设立了这类网站、通讯
24、群组、发布了这类信息就构成犯罪,不考虑是否造成后果。2、从对犯罪行为的网上环节独立定罪(预备犯)。犯罪行为的环节前移,预备行为的实行化,便于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及时切断网络链条,防止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发生。,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
25、、情节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2、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为网络犯罪做广告或为他人设立的犯罪网站做推广、帮助拉赞助;支付结算:办假卡、转账等。3、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4、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正案第30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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