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组织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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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省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 长:宋树才副组长:张喜凡 付景武 翟国海成 员:李作义、李铭兴、庄文发、李玉文、吴耀明、刘 勇、张建勋、柏云江、王 彪、何永涛、张吉涛、张世伟、曹 东、周晨阳、孙永祥、李延山、朱国兴、汪春乾、李延春、武长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产业处,庄文发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指导组:产业指导组: 组 长:李铭兴 成 员:何永涛、张吉涛、张世伟、汪春乾、李延春、武长胜防疫指导组: 组 长:李玉文 成 员:吴耀明、刘 勇、曹 东、周晨阳、孙永祥畜产品安全指导组: 组 长:张建勋 成 员:柏云江、李延山、朱国兴附件2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示范区评估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肉羊、绒山羊现代畜牧业示范县(市、区)建设评估。第三条 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是指某个优势品种畜禽产业规模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高、产业保障体系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县(市、区)。第二章 示范区条件第四条 生猪、蛋鸡、肉鸡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40%以上,肉牛、奶牛示范区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30%以上,肉羊、绒山羊示范区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20%以上。第五条 有示范品种的现代化产品加工企业,
3、或其专业合作社占畜牧业合作社的40%以上。由加工企业和合作社建设的养殖基地或采取合同、订单等形式形成的产业化率达到:生猪60%、肉牛60%、奶牛80%、蛋鸡70%、肉鸡90%、肉羊50%、绒山羊50%。第六条 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生猪70%、肉牛70%、奶牛90%、蛋鸡90%、肉鸡95%、肉羊55%、绒山羊60%。第七条 畜禽良种化率达到:生猪100%、肉牛100%、奶牛100%、蛋鸡100%、肉鸡100%、肉羊80%、绒山羊90%。第八条 示范区内的饲料兽药企业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安全、资源高效利用。优质商品饲料使用率达到:生猪90%、肉牛60%、奶牛90%、蛋鸡100%、肉鸡100%、肉
4、羊60%、绒山羊55%。第九条 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条 有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督察。畜禽强制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水平常年维持在70%以上。第十一条 流通的动物及其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畜禽标识符合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养殖场出栏的畜禽检疫率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第十二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达到以下要求:(一)畜产品安全监管覆盖率100%。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二)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对肉牛等
5、动物出栏前开展瘦肉精等批批检测。(三)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测比例达到100%,经营单位监测比例不低于30%和3%;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监测比例不低于3和5。肉类每100吨监测1个批次;蛋类每1000吨监测1个批次;奶类每250吨监测1个批次,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四)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第十三条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比例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0%;农产品地理标志用标率达30%以上;生鲜乳收购站达到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第十四条 具有健全的畜牧兽医组织体系。(一)有列为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或工作机构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6、(二)有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三)有独立的县级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四)有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的兽医实验室。(五)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具备常规动物疫病采样能力。(六)有符合要求的外引动物隔离场所。(七)及时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更换车辆,为村防疫员配备冰箱、保温箱、电动自行车。第十五条 有健全的畜牧兽医管理制度。(一)有畜禽场备案管理、种畜禽及商品畜禽场建设管理、统计监测管理制度。(二)有畜禽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畜禽标识、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三)有动物引入审批、指定通道进入、隔离饲养、申报检疫制度。(四)有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
7、管理和不合格兽药、饲料及违禁药物通报、公示制度。(五)有从业人员管理、岗位培训制度。第十六条 养殖场(小区)种畜禽来源、畜禽养殖、免疫、监测、消毒、兽药饲料使用等档案或记录完整规范。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达到省有关标准。第三章 申报与评估第十八条 示范区县(市、区)所在市畜牧兽医部门按标准自行评估同意后,示范区县(市、区)向省畜牧兽医局申报有关材料。省畜牧兽医局对材料预审通过后,示范区县(市、区)再正式申报。第十九条 示范区县(市、区)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正式评估申请。(一)申报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应提供以
8、下材料:1.县(市、区)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出具的申报评估文件。2.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内容的总结和证明材料。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须采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二)申报截至时间为每年的3月10日。第二十条 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到申报县(市、区)进行评估。示范区应提供与评估工作有关的全部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中凡符合统计项目的以统计局数据为准,其他数据以业务统计数据为准。第二十二条 省畜牧兽医局对通过评估的示范县(市、区),在评估结束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省畜牧兽医局对通过评估的示范县(市、区)授予相应畜禽品
9、种“示范区”牌匾。示范区有效期5年。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畜牧兽医局对示范县(市、区)资格进行年审。年审于3月末前完成,4月10日前向省局报告年审情况。年审不合格的,市畜牧兽医局须于4月20日前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示范县(市、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局提请省畜牧兽医局同意后取消示范区资格。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现场评估表评估项目序号评估内容评估结果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及缺陷产业发展1产值比重2合作社比重3产业化率4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5良种化率疫病防控6取得动物
10、防疫条件合格证7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8督察制度9强制免疫情况10流通的动物及其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11畜禽标识及防疫档案管理12规模养殖场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质量安全13饲料兽药企业管理14优质商品饲料使用率15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16畜产品安全监管覆盖率17畜产品快速监测18肉牛等出栏前瘦肉精等批批检测19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测20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监测21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监测22肉、蛋、奶监测批次23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24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用标率 25生鲜乳收购站要求组织体系26畜牧兽医主管部门27县、
11、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8县级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29兽医实验室30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采样能力31外引动物隔离场所32为乡镇监督所更换车辆,为村防疫员配备冰箱、保温箱、电动自行车制度建设33畜牧产业管理、统计、监测制度34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制度35动物引入管理制度36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37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38生产、防疫、安全等档案或记录完整性资金管理39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40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配备情况 注:具体评估方法及公式详见说明。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现场评估表说明1.产值比重计算公式:示范品种产值/全县畜牧业产值100%产值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合作社比重计算
12、公式:示范品种合作社数量/全县畜牧业合作社数量100%3.产业化率计算公式:(加工企业饲养量+合作社饲养量+合同饲养量+订单饲养量)/全县示范品种饲养量100%核查示范县(市、区)内注册资金50万以上的示范品种加工企业和示范品种及全部畜牧业合作社名录,加工企业、合作社自养及加工企业、合作社与养殖户签订的合同、订单户的养殖档案。4.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计算公式:抽查场(小区)饲养量/20%/全县示范品种饲养量100%以示范区所报的全部养殖场(小区)名单为基础,随机抽查名单中示范品种场(小区)的20%,对抽查的场(小区)实地核查,确定示范品种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5.良种化率计算公式:良种畜禽数量/被
13、抽查畜禽数量100%。专家组随机现场抽查10个畜禽饲养场,对存栏畜禽进行现场鉴定。6.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检查市、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情况,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是否全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结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情况,检查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否全部取得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对抽查的场所进行防疫条件现场核查。7.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县畜牧兽医局,是否下发了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应急及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预案)。是否按照疫病监测方案,完成监测
14、任务;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按要求进行应急物资储备。8.督察制度现场检查是否下发督察通知(文件),及每次督察后是否有督察总结报告。全年要求完成4次定期督察。9.强制免疫情况现场检查县级冷链建设情况,疫苗保存情况。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要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以示范区所报的全部养殖场(小区)名单为基础,随机抽查名单中的20%养殖场(小区),对抽查的养殖场(小区)实地核查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率、自主(或委托)开展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并随机抽取禽、猪、牛(羊)场(小区)各2个,采样进行抗体监测。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的评估,要结合平时督察及省
15、本级自主采样监测情况。 10.流通的动物及其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以示范区所报的全部养殖场(小区)名单为基础,随机抽查名单中示范品种场(小区)的20%,对抽查的场(小区)实地核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随机抽查2个屠宰加工场所,检疫持证率是否达到100%,动物产品是否全部加盖验讫标志。随机检查2个畜产品交易市场,动物产品是否都有检疫证明并加盖验讫标志。必要时结合省本级平时下乡督察掌握情况。11.畜禽标识及防疫档案管理以示范区所报的全部养殖场(小区)名单为基础,随机抽查名单中的20%养殖场(小区),对抽查的养殖场(小区)实地检查免疫档案是否齐全、是否规范,核查猪、牛、羊的二维码标识佩戴情
16、况。猪、牛、羊的二维码标识佩戴情况及养殖场(小区)畜禽防疫档案建立情况的评估,要结合平时督察掌握情况。12.规模养殖场出栏的畜禽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计算公式:规模养殖场上报的出栏量/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证明存根的产地检疫量100%以示范区所报的全部养殖场(小区)名单为基础,随机抽查名单中示范品种场(小区)的20%,对抽查的场(小区)计算畜禽检疫率,并实地核查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填写完整,了解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发生动物死亡是否会主动报告,并按国家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13.饲料兽药企业管理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记录真实、规范,出厂产品100%合格,兽药生产企业达到
17、GMP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饲料兽药经营单位不经营假劣饲料兽药产品和违禁物质。14.优质商品饲料使用率计算公式:(商品饲料实际使用量/出栏数平均出栏体重料肉比)100%以示范区所报的全部养殖场(小区)名单为基础,随机抽查名单中示范品种场(小区)的20%,对抽查的场(小区)实地核查,计算其平均商品饲料使用率。15.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核查示范县(市、区)落实省局畜产品安全责任相关文件,落实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度,畜产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情况。制度、措施齐全,落实良好的为“符合”;制度、措施缺失或不全,判定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16.畜产品安全监管覆盖率随机抽查示范县(市、区)内管
18、理相对人20个,查验畜产品安全监管记录。监管记录健全,占所抽数量达到95%以上判定为“符合”;不低于85%判定为“基本符合”;低于85%判定为“不符合”。17.畜产品快速监测查验省畜产品快速检测试纸卡项目中,生猪、肉牛、肉羊、奶牛等品种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快速检测情况。示范县(市、区)养殖场和屠宰场等快速监测记录档案完整、规范的判定为“符合”;监测记录档案基本健全、基本规范的判定为“基本符合”;无监测记录档案、档案造假的判定为“不符合”。18.肉牛等出栏前瘦肉精等批批检测核查示范县(市、区)的肉牛等“瘦肉精”快速检测记录档案。按省局要求,达到批批检测比例,检测记录完整,判定为“符合”
19、;基本达到批批检测,记录档案基本完整规范,判定为“基本符合”;未开展批批检测,检测记录不完整、可疑,判定为“不符合”。19.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测计算公式:监督抽检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数/兽药饲料企业数100%核查示范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单,监督记录。20.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监测计算公式:监督抽检兽药饲料经营单位数/兽药饲料单位数100%核查示范区内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监督抽检单,监督记录。21.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监测核查示范县(市、区)内兽药、饲料使用单位(养殖场、小区)监测记录档案。监测比率达到3%和5%,判定为“符合”;不低于2%和4%,判定为基本符合;低于2%或4%,判定为“不符合”。
20、22.肉、蛋、奶监测批次检查市、县监测记录档案。达到肉类每100吨监测1个批次,蛋类每1000吨监测1个批次,奶类每250吨监测1个批次,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标准的,判定为符合;达到监测要求70%以上的,判定基本符合;低于70%的,判定为不合格。23.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随机抽查10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综合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判定为不符合: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的;兽药生产企业未按照兽药GMP要求组织生产的;2011年底兽药经营企业未全部通过GSP认证的。24.无公害畜产品认
21、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用标率认证比例:示范县(市、区)示范品种畜产品认证年出栏量(吨、万只、万头) /该地区示范品种年出栏量(吨、万只、万头)。以农业部、省局颁发证书为准,示范县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比例高于全省平均认证比例30%的,判定为“符合”; 20-30%的,判定为“基本符合”;低于20%的,判定为“不符合”。示范县畜产品地理标志用标率达到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量的30%(包括30%),判定为“符合”;达到20-30%(不包括30%)的,判定为“基本符合”;低于20%的,判定为“不符合”。25.生鲜乳收购站要求抽取示范县(市、区)内生鲜乳收购站10家(收购站总数低于10家的,全部抽查),按照生鲜乳收购
22、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进行核查。核查项目达标程度高于90%的,判定为“符合”; 达标程度80-90%之间,判定为“基本符合”;达标程度低于80%的,判定为“不符合”。26.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查县政府或县编办批准成立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文件。27.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查县政府或县编办批准成立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文件。28.县级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核查示范县(市、区)县级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编办批文及工作开展情况。独立设置监督机构,有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并开展工作的,判定为“符合”;独立设置监督机构,具体项目稍有不符,基本开展工作的判定为“基本符合”;未成立监督机构的判定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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