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屏山县独手醋厂房建设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A地块号屏山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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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 屏山县独手醋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屏山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2、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屏山独手醋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屏山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祥勇联系人任祥勇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联系电话13568117059传 真/邮政编码644000建设地点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A21-05地块05号立项
3、审批部 门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51152915052501】0014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C1462占地面积(平方米)1000绿化面积(平方米)120总投资(万元)26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4%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味为先。调味品产品虽小,却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当属百食之先,百味之源。食醋和酱油作为以中国为源头的重要东方食品,诞生数千年来一直最富生命力,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调味品文化的象征,其超越时空的“中国味”在国内外调味品之林已无法替代。目前,中国调味品生
4、产市场空前繁荣和发展,其中产销量最大的酱油已达到500万吨,约占世界酱油产量的60%。屏山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建设屏山独手醋厂房建设项目。在此背景下,屏山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本项目应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充分掌握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
5、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概况1.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屏山独手醋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屏山县石盘工业园A21-05地块05号,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单位:屏山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贷款130万元,自筹130万元2.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厂房,酱油车间、食醋车间、成品库房、原料库房、消防措施等,配置消防、供电、供水设施。厂区内的员工均聘用当地居民,不设置职工宿舍,有一小型食堂。本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表1。表1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分类主要内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体工程生产厂房,砖
6、混结构,4F,建筑面积1446m2生产车间一层主要为生产原料库、酱油生产线和食醋生产线,其中制曲室104m2,发酵池1.21.20.8m2,淋油池2.72.31.7m2固废、废水、噪声车间二层,主要为成品库,灌装及包装车间固废车间三层,化验室、销售部、包装材料库,储存池251.2m2固废生产车间四层为办公室和会议室。主要用于车间人员休息,车间工作的调度。废水、固废辅助工程配电室、消防池、门卫室生活垃圾公用工程供电;接石盘工业园区电网/供水;接石盘工业园区供水管网/排水;接石盘工业园区排水管网/供气;接石盘工业园区天然气管网/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设备:安装通风排风废水治理设施/设备:新建污水处
7、理站一座噪声治理设施/设备:安装减震器、独立基础、建筑隔音固废治理设施/设备:外售综合利用厂区绿化废气、污泥、噪声办公及生活设施综合办公生产车间四层,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废水、固废食堂位于生产车间一层,为员工提供午餐。3. 产品方案本项目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2。表2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件)包装方式1酱油1200t/a瓶装2独手醋800 t/a瓶装4、本项目原辅料用量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食醋和酱油,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详细情况见表3。表3 本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消耗量单位1麸皮600t2稻米3t3黄豆20t4食盐45t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所需主要
8、生产设备见表4。表4 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使用地点1粉碎机台1原料车间2蒸料锅套1酱油、食醋车间共用1套3灭菌灯台10储存室4洗瓶机HCK-4000台1包装间5灌装机SVFAI00P台2灌装车间6酸度计PHS-25C台1化验室7凯氏定氮仪台1化验室8电光分析天平TG-328G台1化验室9显微镜XSP-15台1化验室10干燥箱101-0AS台1化验室12培养箱303-0台3化验室13灭菌锅GMX-280台1化验室三、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为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行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
9、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于2015年5月23日在屏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915052500014号,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四、规划符合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屏山县新发乡石盘工业园区规划背景和概况 石盘工业园位于屏山县城江南片区石盘组团东部,东部边缘与宜宾县高场镇接壤,距 屏山县城江南片区丁发组团约 2 公里,并通过省道 307 与宜宾市及屏山其他乡镇相连,距 宜宾市城区 37 公里。地貌皆为低山丘陵,以丘陵为主,其中主要以塔状丘、圆顶丘为主, 用地整体相对较为平坦, 主要用地地形坡度均10, 其中跳登子沟以东地形
10、相对较为平整。 规划范围及期限 石盘工业园北至石盘村何家组,东到高场镇丰收村金家,西达新县城新市分流区,南 抵屏山镇蒋坝村冲口组,总面积2km。产业定位以饮料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园区产业布局如下表5:表5 园区产业定位园区名称主导产业配套产业石盘工业园饮料制造、农副食品加工轻纺、纺织、物流园区现状 目前规划区内所有农户已全部拆迁并安置。产业园区内已入驻并投产的企业有9个,包括宜宾绒惠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旭茗茶业有限公司、屏山县天成精密铸件有限责任公司、屏山飞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屏山县惠康纸业有限公司,另外,屏山县国际建
11、材城、海翔汽修中心两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园区供水规划石盘工业园近期用水规划由金鱼洞水库给水,岷江为备用水源,中期工业用水由规划沙溪沟水库供给。规划总供水量为1.8万m/日,其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9万m/km.d。工业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主干管分别为DN300、DN600,次干管分别为DN200、DN400。室外给水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塑料管及其他一些新型管材。园区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园区规划为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规划污水量为0.75万m3/d。污水排水系统结合地形条件和规划用地布局,将本规划区内污水通过提升泵,进入屏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石盘工业园污水管采用D
12、N400-DN800 的钢筋砼圆管,管道建设方案正在设计中。雨水管道按分散、就近、自流的原则布置。雨水经收集后就近直接排入规划区河道冲沟或江河。雨水管采用DN500-DN1000 的钢筋砼圆管。能源规划石盘工业园供电总容量为70MVA,规划1座110KV 变电站,容量为240MVA。石盘工业园规划总用气量为4万Nm/日,保留现状燃气储配站,气源由喜捷气井供给。工业区管压采用高压(0.4P0.8MPa)、中高压(0.2P0.4MPa)、中压(0.005P0.2MPa)、工业区用户经批准后可自行设立调压站(箱)。居住区管压采用高压(0.4P0.8MPa)、中高压(0.2P0.4MPa)、中压(0.
13、005P0.2MPa)、低压(P0.005MPa)。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建设地址位于宜宾市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A21-05地块05号,用地1000m2。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园区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地形规整,周围环境对其没有影响,没有障碍物穿过,便于规划;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 年3月20 日对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为2.78km2,分为石盘片区和宋家坝片区,石盘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林业品加工和纺织业,宋家坝片区主要发展化工、碳素材料制造及机械制造业。”本项目为农
14、副食品加工,选址于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石盘片区。项目建设与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 项目建设与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符合性分析序号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以发展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林产业加工、林产业、纺织业、物流为目标项目为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属于农副产品加工制造符合污染物控制指标危险废物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废本着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符合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和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可用
15、于填路材料,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到屏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和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可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与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门统一运至屏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符合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89789-1996)三级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后,收集至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89789-1996)三级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后,收集至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符合大气污染物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
16、排放标准(16297-1996)二级或相应的行业标准后排放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符合根据项目建设与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符合性分析可见,本项目符合石盘工业园区规划。明确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综上分析,该项目外环境关系较单纯,与周边环境相容,本项目选址规划合理。3、本项目与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简介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宜宾县高场镇,宜宾县建制乡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中对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见表7。表7 宜宾县建制乡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保护分区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
17、域取水口下游100米伊力公司厂外至上游1000河段(止于高场码头)的水域陆域取水口下游100 米伊力公司厂外至上游1000 米河段纵深50 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 米的水域(止于武山坝)。陆域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 米河段纵深200 米的陆域。准保护区水域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 米河段的水域(止于新发乡码头)。陆域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 米河段纵深200 米的陆域。根据现场调查,近年来随着宜宾县高场镇、屏山县新发工业园区石盘工业园的规划发展,在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已修建了大量的商
18、业、居民住宅楼和工业园区。本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屏山县新发工业园区石盘片区,不在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施工期,只要项目施工合理布局、严格落实本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不会对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排放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系统收集至屏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要求(与本项目相关部分)见表8。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关系图见附图
19、1。表8 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部分)符合性分析表条例编号条例规定备注第十六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符合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符合(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符合(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符合(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符合(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符合(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
20、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符合(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符合(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符合(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符合(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符合(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
21、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符合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符合第十八条(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符合(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符合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不在宜宾县高场镇(伊力取水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至屏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22、排入岷江,严禁设置排污口、直接向岷江排放废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禁建的项目。4、选址合理性、环境相容性项目位于石盘工业园区,项目西南侧为飞跃商砼;项目西北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柯瑞马公司员工生活区;项目东南侧为园区标准化厂房;东北侧为规划待建空地。周围环境较单纯,无学校、医院、居住户等敏感保护目标。详见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周围声环境、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生产期间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进行必要的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噪声,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且不扰民。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评价区大气环境、地表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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