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碧湖万达广场 消防分包工程 住宅区 施工合同.doc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 消防分包工程 住宅区 施工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漳州碧湖万达广场 消防分包工程 住宅区 施工合同.doc(1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漳州碧湖万达广场消防分包工程(住宅区)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ZZWD-BH-GC-HT-017-012011年7月 分包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分 包 商: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业 主: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见证加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分包商承建分包工程即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地块消防分包工程 ,并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漳州碧湖万达
2、广场住宅地块消防分包工程工程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及建元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 A3地块住宅区A1#4#、B1#5#、C1#4#共13幢住宅、商务酒店及A3地块地下室所有消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深化设计、政府部门验收、第三方检测、业主验收)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合同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9) 投标书及其附件10) 合同图纸11)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
3、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四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7个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绝对施工工期:315个日历天(开工至完工)开工日期: 暂定2011年8月20日。完工日期: 暂定2012年6月30日。竣工日期: 暂定2012年9月30日。(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第五条各方代表业主代表:薛建宁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蓝永基
4、 分包商项目经理:肖常军监理单位代表:何惠龙 第六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仟陆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捌拾捌 元整(小写¥: 26399588元)。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
5、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条 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漳州市 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业主陆份,分包商叁
6、份,总承包商壹份。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为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区)消防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总承包: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 座5-6 楼法定代表人 :叶浩文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分包商: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2号12楼法定代表人 :杜煌南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业 主:漳州万达广
7、场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新城大厦10F法定代表人 :丁本锡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第一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
8、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7 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1.1.8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
9、、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0 业主:指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1.11 总承包商: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接受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工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 监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受
10、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5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6 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期间。1.1.17 保修金: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1.1.18 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1.1.19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20 现场: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
11、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21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1.1.21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 标题: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 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
12、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1.4 书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
13、约定。1.5 联系方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 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 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语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
14、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7) 招标
15、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8) 投标书及其附件9) 合同图纸10)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12)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3)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2.4 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
16、1.2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业主承担。4图纸4.1 分包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版本)。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如果分包
17、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分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4.3 批准的责任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业主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4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获得图纸后,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向业主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
18、图纸会审。分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但不论分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针对业主/总承包商提供的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由于尺寸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
19、分包商承担。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总承包商/业主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7天内,将修改后的图纸再呈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3)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总承包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满意。5) 分包商编制的制配图
20、纸等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特别是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分包商更须负责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5竣工资料5.1 竣工资料分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分包商的竣工资料在分包工程竣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总承包商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项目竣工资料后的整理。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按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须在分包商满
21、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6文件版权6.1 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商的文件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分包商所有,业主、总承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之目的,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分包商同意之前,总承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使用、复制分包商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6.2 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文件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分包商可以为了更好的履行分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之前,分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总承包商/业主的文件或将之提
22、供给第三方。7知识产权和保密7.1 知识产权的使用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7.2 保密双方都应履行对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分包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合同或其任何信息。8指示8.1 执行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业主的指示和决定应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刻执行总承包商/业主获本合同授权
23、发出的所有指示。若分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总承包商/业主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则总承包商/业主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8.2 指示的生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3天内请求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面确认;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没有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 消防分包工程 住宅区 施工合同 漳州 碧湖万达 广场 消防 分包 工程 施工 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761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