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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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010年7月,一、当前现状二、起草背景三、立法目的四、指导原则五、结构安排,2,主要内容:,一、当前现状,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扩张,尤其是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信贷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 银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 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4,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
2、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最为薄弱,而贷后管理中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在借款人出现不利于还款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贷款安全。,5,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在目前个贷业务中,贷后监控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客户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进入股市等领域,引发因贷款挪用而造成的信贷风险。贷款资金挪用会导致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等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加大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给银行体系带来了危及安全的不良因素。,6,三、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
3、不佳,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个贷业务违规操作问题,特别是“假按揭”业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导致信贷资源配置失效,不仅危害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也严重扰乱了金融信用秩序,更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发挥。,7,二、起草背景,8,办法起草的背景,监管规制不到位需进一步完善贷款业务相关法律体系贷款管理不到位 倡导实施的实贷实付原则是国际商业银行通行的良好做法资金监控不到位 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最佳做法,并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已有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9,背景一、监管规制不到位,目前对贷款业务的监管法规,除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业务
4、的基本规则以外,贷款类监管规章比较缺乏,基本上以规范性文件为主。贷款通则是目前我国关于贷款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制定于1995年,自1996年起实施,已经不能有效规范和调整当前贷款风险管理,亟待修订完善,并上升到行政法规的法律层级。这次办法的出台是对目前个人贷款监管规章的重要完善,具有强制力。,10,背景二、贷款管理不到位,当前贷款管理不到位。商业银行“重贷轻管”的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变,特别是贷后管理流于形式,不能做到形神兼备。理念落后(绩效考核)、方法简单(忽视贷款协议管理的重要作用,未能通过详细明确的协议约束借款人并为贷后管理提供依据)、工具简陋(无支付控制),成为个人贷款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制约因
5、素。办法结合商业银行经营实际,吸收银行业监管现实成果,从更新理念、创新机制、规范流程、丰富内容和完善手段上,作出了个人贷款新的管理规定,旨在达到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外部市场竞争能力,规范合同履约行为,统一监管标准以及最终防范风险的目的,逐步建立和形成整个社会信用新秩序。,11,背景三、资金监控不到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于贷款使用(支付)管理,突出表现为:个贷部分产品存在“实贷实存”现象,部分银行没有建立独立的放款审核部门和岗位,贷款使用管理缺位,信贷资金存在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造成威胁。,12,三、立法目的,13,立法目的,
6、进一步巩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商业银行良好的信贷文化建设,逐步导向和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经济环境。积极支持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全面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要求。从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角度,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14,目的一:进一步巩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我国近年来的金融实践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尤其在风险管理上有很多已与世界上先进商业银行国际惯例接轨。但随着个人贷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已经在一定程度影响到银行业的整体资产
7、质量,特别是包括“假按揭”在内的风险趋向有所显现。因此,银监会非常重视个人贷款作为商业银行新兴业务的健康发展,高度关注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这次制定办法,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巩固商业银行已形成的良好管理基础,继续打造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平台,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水平,确保这项优质资产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15,目的二:通过商业银行良好的信贷文化建设,逐步导向和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经济环境,主要针对近年来个人贷款市场的不断变化,指引业务健康发展的方向,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重点强调贷款资
8、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诠释个人贷款诚信交易的核心思想。制订办法,就是在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商业银行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并鼓励和尊重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在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同时,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约束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支付行为,确保个人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逐步建立和形成全社会信用和商品交易的新秩序,逐渐推动和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16,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国民财富的快速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商业银行个人贷款
9、业务已成为满足居民不同消费需求的重要支撑,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依靠贷款实现各种各样的消费行为,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人们改善居住条件不可或缺的首要途径。因此,个人贷款业务不仅是商业银行实现经营转型的战略依托,更是关乎百姓民生、社会和谐的建设方向。从大局出发,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继续保持优质资产的业务经营优势,把个人贷款做好、做大、做强,同时我会不但要尽到监管义务,而且更要履行好社会责任。所以,制订办法,是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居民个人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7,目的三:积极支持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全面落实扩大内需促
10、进经济增长的总体要求,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挪用风险,尤其是那些借款人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几率多、易于导致贷款挪用的风险高发贷款品种。当前信用环境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办法突出贷款全流程管理,变过去的事后检查为现在的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贷款主要流程的管理为全部流程的管理。,18,目的四:从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角度,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四、指导原则,19,指导原则,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 原
11、则三:协议承诺原则 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 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 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 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20,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办法总则第五条要求贷款人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办法第二章至第六章针对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风险管控要求,21,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强调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借款人的合法、合规地位信用状况良好有明确的贷款用途有合法的收入(还款)来源,22,原则三:协议承诺,协议承诺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根本准则,也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承诺贷款资金的
12、真实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借款人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作出周密约定,并以贷款人的协议承诺为依据实施处罚。,23,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将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即贷款获批后,除特殊情形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时才划付资金。贷款资金划付方式有两种: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三种例外情形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24,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在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不能随意使用贷款贷款人要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
13、负责落实个贷放款条件,审核贷款资金用途采取委托贷款人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采用借款人支付方式的,贷款人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用途,并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25,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密切监控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的变化,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办法要求贷款人根据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26,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办法专章规定了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审查失职、贷款挪用、越权审批、未落实管理制度等违规问题提出外部监管处罚和经济处罚等手段。,27,五
14、、结构安排,28,结构安排,办法共分8章42条,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强化了贷款调查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健运行。按照贷款流程共分为八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五章:支付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以下就办法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2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
15、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条表述了办法的立法宗旨,并明确了办法的上位法,从而界定了办法部门规章的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银行业审慎经营规则的范畴。,30,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本条从法理上界定了办法规定的“贷款人”的范畴,即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从事个人贷款业务必须遵守办法。就目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畴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16、市商业银行及城市合作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和外资银行,暂不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办法执行。,31,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本条界定了个人贷款的范畴,其核心在于两个概念:“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因此除中国公民外,外籍人士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在我国申请个人贷款。“个人贷款”,根据办法规定,不管贷款品种称谓如何,只要是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的,应纳入“个
17、人贷款”范畴。,32,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合规”是指各方需遵守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同时还包括更广义上的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审慎经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各方面进行硬性约束和理性管理。“平等自愿”是指个人贷款业务中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各方之间进行的经济行为都是自愿的,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自主协商确定。“公平诚信”:是指无论借款人条件差异如何(如个人资产规模、社会地位等)均可以公平获得申贷乃
18、至获贷的机会;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和风险收益匹配原则,高度重视诚信因素,合理地审查审批贷款并进行风险定价。,33,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本条是办法对贷款人建立健全个人贷款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突出了“全流程”管理和“考核与问责”机制,旨在全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真正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过渡,切实增强贷款经营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34,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
19、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本条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要求贷款人建立健全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本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并按照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细化分配风险限额,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及风险计量与监控能力。,35,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本条重申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一贯要求,突出强调了贷款人必须确保个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真实,不被挪用。本条强化贷款人
20、对贷款支付管理和贷款用途管理,堵塞贷款环节的漏洞,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提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控和贷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36,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由贷款人根据国家对个人贷款具体品种的相应规定进行确定。,37,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本条规定贷款人应着重考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对核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提出相关考查因素,要求贷款人根据这些因素准确判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1、38,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本条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经营的权力和职责,强调通过加强外部监管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的规范性。本条通过设立监管和责任追究,赋予了监管部门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和手段,从而保障了办法能够得以顺利实施,提高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的职责。,39,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
2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借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40,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本条主要从借款人方面设置了个人贷款应该遵守的基本前提条件,贷款人应确保在贷款发放前同时满足本条所列的各项要求。第(一)款明确了个人贷款主体准入的基本标准;第(二)款规定了个人贷款应有明确的用途,且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款规定个人贷款申请的具体要素要与借款人的实际需求相符,且符合一般常理;第(四)款规定个人贷款要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无论是个人的工资收入、其他收益、抵质押处置预期收入等,均应
23、在申请个人贷款时明确,在此基础上,借款人还需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以积极配合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第(五)款用以衡量借款人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其对个人信用的判断应根据个人职业、年龄、婚姻状况、收入、人行征信记录、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等因素综合判断。,41,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本条明确个人贷款需要以书面形式申请本条要求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对申请不同的个人贷款品种提交贷款人规定的具体申请资料。针对某一品种的个贷产品需要提供何种申请材料,应体现在贷款人具体的产品管理制度中,并及时清楚的告
24、知借款人。,42,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本条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以便开展后续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工作。本条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不受任何人的主观意志干扰,如实报告调查所掌握的客户情况。,43,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
25、物价值及变现 能力。本条对商业银行对个贷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但这只是基本的规范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适当延伸调查范围。,44,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调查必须全面深入,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和收集情况,取得足以证实借款人资信状况有关材料和证据,确保借款人资信情况及交易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地调查是指通过走访借款人的生活场所、工作场所或交易场所,进一步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商品交易本身情况等。间接调查是指通过电话查问、外部权威网络查询、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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