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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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工发2015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5年2月8日 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2015年2月8日 总工发20156号)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
2、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现就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代表组成和名额 1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主要由工会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代表、知识分子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其中工会工作者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5,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少数民族代表。民族自治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各级地方总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4009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200500人。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3、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100400人。各地根据工会会员和工会组织数,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二、工会委员会组成和名额 3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应由地方总工会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所属产业工会负责人,下级地方总工会负责人,基层工会工作者,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代表,以及与工会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单位的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其中工会工作者不少于委员总数的60,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模范人物、妇女、少数民族委员。民族自治地方,工会委员会中少数民族委员应占一定比例。 4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81人。设区的市、自治
4、州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41101人。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2751人。各地根据工会会员和工会组织数,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三、工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和名额 5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 6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工会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8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设兼职副主席。 7设区的市、自治州总工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工会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6人。 8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总工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工会
5、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4人。 9各级地方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含兼职副主席)的人数应少于常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10各级地方总工会主席、副主席配备职数,根据有关规定,由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协商决定。四、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和名额 11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由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地方总工会所属的部分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下一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12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人数的20,县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13省、自
6、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副主任的人数应少于常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14设区的市、自治州及以下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五、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15地方工会代表大会,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6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由地方总工会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地方总工会所属的部分产业工会负责人,部分下级地方总工会和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其组成名额,由地方总工会委员会确定。 17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地方总工会
7、委员会提出,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18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立之前,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由大会组织处(组)或地方总工会组织部承担。 19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后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确认代表资格。六、大会主席团组成和职责 21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其成员由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与各代表团协商提出,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22大会主席团应由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地方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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