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SAMPL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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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总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分包人(全称):南通市苏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北京富豪国际大厦工程结构及粗装修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北京亚运村安立路与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分包工程内容:北京富豪国际大厦工程结构及粗装修分包工程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北京富豪国际大厦工程之土方挖运配合,土方回
2、填,土建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粗装修,预留预埋及土建配合等施工(工作范围以总包人于2002年08月17日发包之北京富豪国际大厦工程结构及粗装修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双方于2002年08月07日签署的会议纪要中所明示的工作内容为准)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2年08月04日计划竣工日期:2003年04月1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日历天(含节假日)四、质量标准:优良五、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陆佰贰拾肆万伍仟捌佰零伍元整(人民币)¥:6,245,805元(人民币)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双方于2002年08月07日签署的会议纪
3、要4、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及其附件6、分包合同专用条款7、分包合同通用条款8、分包招标条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分包合同图纸1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12、安全施工协议书13、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以及承诺书等14、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本分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或扣减
4、的款项。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08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17楼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总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
5、款:是总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总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被总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总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分包人在本
6、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1.9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1.10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通用条款和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分包合同技术规范、分包合同图纸、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议标文件、分包招标条件、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安全施工协议书、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诺书以及明确列入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协议书第六条中的文件。1.11分包合同规范: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规范,以及经总包人确认的对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2图纸:指由总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
7、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3分包人的报价书:指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向总包人提出并得到总包人书面确认的分包合同价格并与总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4总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指由总包人对分包人的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5总包工程:指业主与总包人签定的总包合同中所指的永久工程。1.16分包工程:指总包工程范围内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的分包工程承包的永久工程。1.17分包合同价款:指总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总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
8、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8合同价款的增减:指在本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总包人根据本分包合同确认后按计算分包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分包合同价款。1.19工期:指总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1.20开工日期:指总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工程开始施工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1.21竣工日期:指总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并通过四方竣工验收签字确认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或经总包人书面认可的延长日期。1.22施工场地:指由总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
9、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总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分包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分包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
10、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议标文件4、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及其附件6、分包合同专用条款7、分包合同通用条款8、分包招标条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分包合同图纸1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12、安全施工协议书13、投标承诺书、投标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以及承诺书等14、分包合同履约过程
11、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总包人分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2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1) 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应与用以拟定总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一致。(2) 如分包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应根据总包合同的“主导语言“解释和说明分包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
12、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分包合同首先必须使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标准、规范;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须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总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总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发生的购买或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图纸4.1总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
13、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总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总包人对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2分包人应对总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就分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正式施工之前,分包人将就这些问题向总包人提出建议。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分包人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分包人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分包人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
14、何工期、费用的索赔;4.3如果本分包工程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分包人应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总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该由分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对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4.4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5分包人未经总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业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总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中
15、技术方面的资料(总包合同中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当分包人要求时,总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中技术方面的资料(总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应当认为分包人已经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总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分包人须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分包人不得因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5.2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分包人在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致或促成总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人的义务。除上述外,分包人需要遵守、履行和服从,受约于总包人应遵守、履行和服从的,且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以及适应
16、于本分包工程的(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在总包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包括随时出现的,分包人收到的书面通知的更改、修改或变更)。分包人应使总包人免于遭受并挽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i)由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造成对上述总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一条的任何违背、不遵循或不履行;或(ii)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失误,牵涉到总包合同所规定的总包人对业主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iii)由于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违背责任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产生的费用;或(iv)由于分包人的雇员在其雇佣过程中或者由于其雇佣而造成人员伤亡而提出任何索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分包人在此承诺,他对分包
17、合同的任何违约都会引起总包人对总包合同及总包人签订的与总包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的违约并且承担损失责任(总包工程即总包合同的文件中所阐明的)。在此双方一致同意,所有此类损失和费用均被认为是分包人的任何此类违约造成的可能结果。 如果发生分包人对分包合同的任何此类违约事件,并且致使总包人遭受任何损失费用或遭受包括按照总包合同可能会付给的任何清算损害赔偿费在内的最终损害赔偿费,那么总包人在不损害他可以采取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将被授权从付给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费用中扣除此款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方法。5.3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求,分包人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
18、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以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总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应负的任何义务。分包人应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分包合同文件内容与总包合同文件不一致时,以总包合同文件为准。5.4分包人不能与业主或工程师私下有约分包人须服从总包人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未经总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工作关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如果分包人违反此规定,总包人将视为分包人违约。6、项目经理6.1项目经理可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
19、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项目经理以委派书的形式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委派书要写明被委派人员的姓名、职责及委派的期限。委派书及撤回通知均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6.2总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后生效。 确有需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总包人逾期未作出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总包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的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总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总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20、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分包人虽有异议,但项目经理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应予执行。若总包人错误地给出前述的指令,并造成分包人经济损失,则分包人有权从总包人处获得合理的相应的赔偿,但若此类补偿是因为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或促成的除外。6.3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总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延误造成损失的责任。6.4项目经理易人,总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7、指令和决定7.
21、1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总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遵守总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如果分包人拒不服从该指令,总包人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雇佣费用。分包人仅从总包人处接受指令。7.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该遵守经总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8、分包项目经理8.1分包人的报告、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2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
22、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8.3分包项目经理易人,分包人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总包人,并征得总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分包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9、总包人义务 9.1总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以保证分包人正常施工;(1)向分包人提交根据总包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资料,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组织分包人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及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分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3)提供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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