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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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号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303万股达实智能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达实智能股本总额10,140万股的2.99%。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5、解锁安排:(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
3、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锁数量占获,解锁期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时间安排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1,授股票数量比例(%)30304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
4、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6、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达实智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71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个交易日达实智能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42元的50%确定,为每股8.71元。8、本激励计划在2012201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1)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解锁
5、期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财务业绩指标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
6、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2年、2013年、2014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9、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0、达实智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7、为其贷款提供担保。11、达实智能承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12、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3、公司审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8、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3,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目,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义.5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6二、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9五、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10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11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3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4九、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16十、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7十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19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20十三、本激励
9、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1十四、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3十五、其他.254,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释,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达实智能/公司/本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达实智能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达实智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达实智能公司章程
10、规定的其他人员,有效期授予日授予价格禁售期解锁解锁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元,指指指指指指,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的时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11、办法(试行)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人民币元5,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6,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
12、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3、公司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4、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7,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激励对象的确定
13、依据和范围(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达实智能员工总数 591 人的 13.03%,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
14、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与公司未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8,深圳达实智
15、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达实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03万股股票。(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0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0,140万股的2.99%。9,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五、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一)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司,姓名程朋胜苏俊锋,职务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股票数量(万股),99,股票总数的比例(%)
16、2.972.97,总股本的比例(%)0.090.09,吕,枫,副总经理,9,2.97,0.09,林雨斌黄天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99,2.972.97,0.090.09,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2人合计,258303,85.15100.00,2.542.99,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5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2人,合计77人。上述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为达实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具体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二)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
17、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三)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四)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1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
18、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9、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三)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解锁安排如表所示:解锁数量占获,解锁期,解锁时间安排,授股票数量比,例(%)1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3040,在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激励对象并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投票权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
21、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截止日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回购注销。(五)相关限售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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