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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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规范绿色建筑的施工管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绿色建筑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等对绿色建筑的现场施工管理应遵守本规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本规程进行绿色施工。1.0.3 绿色建筑施工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的各项标准,其工程质量标准均应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1.0.4 施工中应积极采用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0.5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除应
2、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
3、0.3 绿色建筑施工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为达到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通过严格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施工过程。2.0.4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s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5 固体废弃物 solid waste 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中产生的冗余材料和物品,这些物品不同于气体和液体,有确定的形状和体积,危险废物除外。3 基本规定3.1 建设单位责任3.1.1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开展绿色建筑施工
4、管理,组织施工单位实现绿色建筑施工。3.1.2 开工前应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绿色建筑施工相关资料与条件。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进行绿色建筑施工设计技术交底。3.1.4 绿色建筑施工应采用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3.1.5 建设单位应明确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施工单位的职责,协调设计与施工单位针对绿色建筑节能要求进行机电系统设计深化、技术交底与系统的调试工作。3.1.6 建设单位应提供保证绿色建筑施工所需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3.1.7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绿色建筑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绿色建筑施工验
5、收与第三方评价。3.2 设计单位责任3.2.1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意图,主要项目应列出参数指标。3.2.2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要求,为绿色施工创造条件。3.2.3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做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绿色建筑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3.2.4 在施工过程中,应征求并吸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绿色建筑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3.2.5 设计单位应与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施工单位合作进行设计深化、设备选型与系统的调试工作。3.3 监理单位责任3.3.1 监理单位应对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3.3.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实现绿
6、色建筑总目标,并建立绿色施工监理档案。3.3.3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3.3.4 监理单位应对绿色建筑施工进行专项评估。 3.4 施工单位责任3.4.1 施工单位从事绿色建筑施工,必须在施工管理中实行绿色施工管理,并建立绿色建筑施工保障体系和绿色建筑施工监督体系,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施工工作流程和工艺标准。3.4.2 绿色建筑施工必须依据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完成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3.4.3 施工单位应针对绿色建筑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交流与结合。3.4.4 施工总承
7、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建筑施工负责。并应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协议,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绿色建筑施工负责。3.4.5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自检与自评。3.4.6施工中应使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3.4.7施工单位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来提高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并统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所节约的材料、水和能源消耗。3.4.8 施工单位应提高工业化施工程度,采用集约化施工方式。4 绿色建筑施工4.1 施工管理4.1.1 施工单位应明确绿色建筑施工的目标和具体的考核指标,并将目标与
8、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主要管理岗位和专业分包单位。4.1.2 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绿色管理体系,负责编制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4.1.3 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参加设计技术交底。4.1.4 项目经理应向下属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和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就施工图纸、绿色建筑施工目标、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专项分包责任范围、标准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4.1.5 暖通、空调系统、智能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进行复核,并与设计单位结合,以满足节能要求。4.1.6 暖通、空调系统、智能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施工单位应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
9、计划。在工程验收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监理及相关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机组联合试运转,并对各监控、计量系统进行系统检测。4.1.7 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建筑施工意识。4.1.8 施工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1.9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1.10 项目经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建筑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4.1.11 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宜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分析计算,并纳入绿色建筑施工的自评。4
10、.2 施工专项方案4.2.1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写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4.2.2 施工单位的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应由企业相应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4.2.3 绿色建筑施工遇有重大变更,应及时调整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5 资源的利用5.1 水资源的利用5.1.1 绿色建筑施工应提前进行用水量计算,并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5.1.2 施工现场的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应合理、线路简捷,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5.1.3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应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5.1.4 施工现场应建立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循环利用。5.1.5 施工区生产
11、用水宜优先采用中水(收集水)施工。5.1.6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路面喷洒和绿化养护不宜使用自来水。5.1.7 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施工需要限制降水范围与深度。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制定专项降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5.2 能源的利用5.2.1 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明令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5.2.2 施工设备选择时,应注重功率与负载相匹配。5.2.3 施工现场对电、煤、汽油、柴油等能源消耗应建立统计台帐,实行计量管理。万元产值耗电量不宜超过100kWh。5.2.4 临时设施布置与使用,可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
12、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2 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3 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4 办公区、生活区照明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设计,最大不得超过基本照度的20%。5 照明器具应选用节能型器具。5.2.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 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2 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应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与满载率。5.2.6 施工现场宜利用太阳能。5
13、.3 材料的利用5.3.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材料采购台帐、管理考核台帐。5.3.2 施工现场应材料堆放有序、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5.3.3 施工现场应针对工程变更进行优化,确保材料消耗降至最低。5.3.4 机电管线的敷设,应提前设计优化。5.3.5 承重结构上的预埋件、预留洞口应位置准确,规格正确。5.3.6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不应小于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5.3.7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5.3.8 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的材料、工艺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411)的规定。5.3.9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5.3.10 装饰装修应减少浪费和施工垃圾。5.3.11 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5.3.12 现场临时道路宜采用建筑废料或可重复使用的材料铺筑。5.3.13 施工现场应推广应用建设部四新技术与十项新技术。5.4 临时用地的运用与保护5.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施工现场布置。5.4.2 施工区域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堆场布置应合理。5.4.3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建筑材料、设备及半
15、成品的进场。避免大量堆料,造成用地紧张。5.4.4 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不低于90%。其中,办公用房、宿舍应均满足3m2/人的使用面积要求。5.4.5 施工现场,宜结合建筑场地永久绿化,使场内绿化面积不低于临时用地面积的5%。5.4.6 基坑施工前,应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6 环境保护61 土壤保护6.1.1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减少对施工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的负面影响。6.1.2 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和造成的裸土,应采取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貌或进行绿化。6.2 扬尘控制6.2.1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
16、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 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3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5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6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7 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8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9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10 道路施工铣刨
17、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11 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6.2.2 施工现场围挡管理1 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密闭。搭设高度应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2 围挡应清洁、严密,围挡外不应有泄漏的渣土。6.2.3 废气、有害气体排放控制1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应定期维护,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与地方标准规定。2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 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5
18、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6.2.4 运输影响1 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保持清洁。2 运输车辆覆盖严密、不得出现撒漏。现场出入口应设立冲刷设备。3 运输渣土、土方、垃圾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6.3 水污染控制6.3.1 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污水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6.3.2 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净化污物设施。6.4 噪声污染控制6.4.1 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对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的要求。6.4.2 施工场地的降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
19、区的一侧,采取降低噪声措施。6.4.3 施工现场应采用先进施工机械、改进工艺、对设备进行维护降低噪声。6.4.4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安排噪声作业时间。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表6.4.4的规定。表6.4.4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dB)昼 间夜 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6.5 光污染控制6.5.1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6.5.2 进行电焊作业时应
20、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6.6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6.6.1 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6.6.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6.7 树木与文物保护6.7.1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采取有效保护措施。6.7.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6.7.3 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6.7.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
21、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7 职业健康与安全7.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7.1.1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7.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7.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钢结构拼装型临建房屋安全技术规程DB
22、29-185-2008的要求。7.1.4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食堂和存放食品。7.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7.2.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7.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7.2.3 施工单位应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7.2.4 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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