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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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研究第 1 章 绪 论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1.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也不断的发展,城市建设的空间也日趋紧张,为了更充分的利用城市土地,各个城市的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目前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趋势和特点是高度不断增高,层数增多,并积极参与国际高层建筑的竞争。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性,进行了大规模的市政工程建设,常见的有地铁车站、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民防工事、地下变电站等。据统计,我国已建成 50100m 的高层建筑累计已有上亿平方米,而超过 150m 高度的超高层建筑已超过 100 幢。我国正在建设的高
2、层建筑越来越高,体量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在建的超高层建筑有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平安国际金融中心,建筑主体高度为 597 米,塔顶高度为 660 米,其中地上 118 层,地下 5 层;位于浦东的陆家嘴功能区的上海中心大厦,主体建筑结构高度为 580 米,总高度 632 米,其中地上 121 层主楼、5 层裙房和 5 层地下室;位于武昌滨江商务区核心区的武汉绿地中心,高 606 米,根据初步规划,这座超高层建筑共有 124 层,其中地下 5 层,地上 119 层。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伴随着出现深基础。绝大多数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较深,而且越来越深。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
3、,中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快速有序的发展阶段。从 2009 年起,国务院将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共涉及35 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 28 个城市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全面提升。截至 2010 年底,中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南京、武汉、长春、深圳、大连、成都、沈阳 12 座城市,有 48 条城市轨道交通线先后建成并开通运营,运营里程达 1395 公里。目前,我国内地共有 36 座城市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其中已有 28 座城市获得了国家批准。计划至 2015年前后,我国规划建设 96 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线路总长达 2500 多公里,总投资将超过 1
4、万亿元。在可预见的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内,将是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无论是高层建筑深基础的施工,还是地下工程的建设,都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大规模的地下开挖,这就牵涉到大量的基坑工程问题。随着基坑开挖规模和深度的增大以及地质环境的复杂多样性,基坑施工的复2杂程也不断的提高。近年来,由于技术、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深基坑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少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不仅延误了工期,有的事故甚至引起邻近建筑物倒塌和人员伤亡,产生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2008年 11 月 15 日下午 3 时 15 分,杭州地铁湘湖站北基坑施工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 21 人死亡,2
5、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961 万元。2009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 点 35 分左右,正在施工的西宁市商业巷南市场佳豪广场发生工程基坑坍塌事故,造成 8 名工人死亡。2011 年 4 月 12 日 20 时 40 分,宝山万达广场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和垫层施工中造成北侧围护体倾覆,并引起部分道路坍塌,通行中断。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54 万元。2011 年 8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左右,茂名信宜市城南金津茗苑商品房工程在进行地下车库护土墙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6 人死亡。频繁发生的基坑坍塌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如何对基坑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估,并对潜在
6、的风险进行处理,尽可能的事故发生率和灾害损失,显然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由于基坑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安全受到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施工规范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过程的动态性,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施工难度很大,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主要存在着对数据和经验积累不够、对基坑安全风险认识和估计不足、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对策处理安全风险等问题。目前我国的基坑工程安全风险主要依据经验判断,还没有较好的定量化的安全评价标准和评判分析模型,由于认识的片面性,容易被表面现象误导,导致工程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基坑工程在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缺乏规范
7、的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应包括风险定义、风险辩识、风险估计、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和风险监控。目前我国在基坑工程安全方面主要侧重于风险的分析与评估。风险管理主要是定性管理,缺少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定量计算的环节。(2)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各地的“第三方监测”基本处于管控无序状态;国内缺乏专业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咨询评估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没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岩土工程地质、不同环境条件的风险阈值等作相关规定。(3)缺乏合适的信息化安全风险管理平台。目前,我国安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缺乏适合我国地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信息化风险
8、管理平台。1.1.2 研究意义造成基坑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非常复杂,要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必须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理论的方法,对基坑工程施工中的危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对基坑安全问题进行积极的预测和评价,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提出控制对策,最终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预警控制系统,才能进一步预防和降低事故的发生。在基坑工程领域,运用风险分析理论,通过不确定性分析、概率统计等研究方法,并采用风险评价的方法,明确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并最终确定基坑施工安全事件的潜在损失。本文研究了大量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并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据此建立了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综合评价体系,并针
9、对具体基坑工程,运用所构建的模型评估了各个基坑安全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以及概率,解决了基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中不同层次风险因素的评价问题。其具有以下研究意义:(1)有利于决策科学化。基坑工程建设是一项规模很大的地下系统工程,由于人类对地下情况的了解还较少,导致了基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风险众多且复杂等特点,使得基坑工程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项目,这些不确定性风险因素一旦发生,就可能酿成重大灾害事故。因此,通过对基坑工程开展安全风险管理,进行系统的安全风险识别、建立合理的安全风险概率和安全风险损失模型,评价出该基坑工程的安全风险水平,从而为决策者进行项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使得决策者对基坑工程方案决策科学
10、化和准确化,避免了以往的“拍脑袋、喜好”式的决策方法,有利于促进了工程利益和安全程度的最大化。(2)有利于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可以预测和预估的,通过对基坑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不仅可以找出各风险事件的风险源,还可以评估各风险源对安全风险事件的影响大小,根据风险评估,得出基坑工程施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提前采用主动规避风险措施,从而可以在实际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针对性的管理,通过安全风险管理,完全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甚至者消除安全风险。(3)为实现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创造条件。对基坑工程安全进行风险评估,针对事故和事故隐患发生的各种可能事件,提出消除危险的最佳技术措
11、施方案,并针对安全管理的漏洞采取相对应的规避措施,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价,看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同时,对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4)有利于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状况。从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来看,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始终是比较高的。在实际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源于安全管理的失误。安全事故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身体或者精神损害,通过对基坑工程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进而改善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状况,使建筑施工生产最终达到一个良性的循环。1.2 国内外现状
12、1.2.1 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研究现状1.2.1.1 美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概况美国的建筑业一直快速而大规模地进行着各种工程建设,美国没有专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主要是通过综合性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法律手段来实现对建筑活动的管理。在美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一部分。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美国把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作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点,强调根据严谨且详细的法规标准与技术条例对雇主的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帮助和处罚。同时,利用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问题进行调节。在工程项目建设前,业主和承包商只有办理了相关强制性保险后才能从事相关的业务活动。经过长期和大量的实践教训,
13、承包商意识到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业绩不仅可以节约安全投保费用,还可以减少工作损失时间,进而提高生产率,使得企业的总施工成本得以大幅降低。近年美国建筑界 “零伤害”为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很大程度的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美国制定完备的安全量化评估指标和执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制度。为了客观而准确的评价建筑企业的安全业绩,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局,主要负责记录和管理有关安全与健康问题事件,并设立了较为准确且科学地反映出施工企业安全状况的安全量化评估指标,主要供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业主、保险公司等评价施工企业安全业绩时使用。目前,美国建立了一套完备规章制度,用于安全事故的
14、记录、检查和处罚等,这套制度有利的保障了建筑业各方对安全信息的了解。对于每起职业伤害事故,都要在事件发生后的6个工作日内做好详细记录,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受伤害人员的姓名、所从事的工作、所属的工作部门、伤害所属类别的描述等。1.2.1.2 英国建筑安全管理概况英国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与美国的状况基本相似,政府通过法规手段来规范建筑市场。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也属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部分,英国的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英国市场经济发育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完备,近年来,建筑事故的伤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控制危险物质,保证职业工人的安全、健康与
15、福利是英国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可能会受到生产影响的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英国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策略是通过健康与安全法律以及辅助法规体系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督促各行业的企业负起应负的卫生和安全责任。同时,通过各种手段激励雇员参与安全卫生管理,极大地促进了安全卫生管理效率的提高。英国目前的健康与安全法规是在 1974 年颁发了劳动安全健康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劳动安全健康法主要包括立法宗旨、使用范围、一般责任三个部分,其用成文法典作为基础来代替零散的工作现场的安全与卫生标准,改变人们对安全的态度。1992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详细的规定了雇主所承担的具体的责
16、任和义务。1994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针对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关于建筑业的业主、设计师和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的补充和完善的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并针对影响项目的各个方面和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详细论述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随后,英国政府 1996 年颁布了建筑(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该条例特别强调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时,各单位之间必须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建筑工人和可能受工程影响的人员和安全。1.2.1.3 德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概况德国作为重要的发达国家之一,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发育都比较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德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
17、工作的基础,同时注重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间协调作用,通过企业的自觉、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达到以人为本,促进工人自觉维护生产安全的目标。在德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采用政府部门、劳动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内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建筑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德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机构是分立法、监督和执行三部分。德国政府设立了联邦社会与劳动部,各州、地级市均有其分支机构。联邦和州有立法、监督的双重权力。企业的责任就是自觉地履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要求。同时,德国设有行业联合会,与政府共同监督企业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是非政府、非盈利性的机构,目前,德国目前拥有
18、 35 个行业协会。行业联合会组织应对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理赔等相关事务,并将调查报告提交劳动保护委员会,该报告是劳动保护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行业联合会成员作为行业专家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对公开透明处理行业内事故是有利的。在德国,作为民间组织的安全工程师协会,有权利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法规和标准,安全工程师了解行业的安全动态,同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具有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经验,能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从而协调组织完成企业的安全工程项目。在德国,企业员工的培训体系非常完善,员工与雇主必须签订合同必须含有安全生产内容,员工必须接受
19、安全教育的培训、遵守事故预防的制度并熟悉作业的安全规程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相关知识。1.2.1.4 香港特区建筑安全管理状况香港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发达国家特别是英联邦国家的长期影响,拥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安全管理理论的发展,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安全管理思想。其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内地的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价值。在香港,法例与规例共同支撑了安全法律的大厦。目前,香港与建筑相关的法例有18 部,这些条例之下还有大量的规例。香港特区政府参与安全管理的出发点是“所有工人都应该得到安全与健康立法的保护”,并形成了“安全是所有参与方的责任”的理念。在香港,规章制度界定了所有与安全有关的
20、各方的责任,其中雇主对劳工安全负的责任最为重要,雇主应为劳工提供安全设备和培训等。1997 年,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了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该条例对工业系统中和非工业系统中的人均适用。香港特区的劳工处作为政府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确保香港特区履行国际劳工协议,监督雇主遵守劳工法例,同时负责提议制定劳工法例。劳工处履行劳资关系、职业安全与健康、就业服务、雇员权益及福利和部门支持服务等五项主要职能。为雇员提供全面的就业福利,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促进和保障雇员的权益和福利。在香港特区,有着比较完善的安全监察制度,如职业安全主任制度、注册主任制度、工厂呈报登记制度、绿卡制度等。与此同时,香港特区的安全监察比
21、较重视民众的监察,设立职业安全大使制度,其重要工作内容是帮助其所在社区开展职业安全与健康活动倡导安全文化。这些监察制度和民众的检查为安全管理的实施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利用社会舆论,如 1998 年的“齐穿安全鞋,足伤可避免”的安全鞋推广活动,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4 月开展的“听觉保护推广计划”活动,以及 1999 年 11 月和 2001 年 11 月举办的“香港建造业安全奖励计划”等活动。这些活动对建筑行业施加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建立起了重视安全的社会价值导向。近十年来,香港特区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政府监管得力,其实施的一系列完
22、善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将雇员安全和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结合在一起,逐渐达到了良性循环,基本达到自己自律的状态。1.2.1.5 国内建筑安全管理的状况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国强调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中,希望能通过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和严格的执行活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目前,我国与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这四部法律分别从对工人的劳
23、动保护、对行业的监督安全管理以及对建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不同侧重点保障建筑业的生产安全,是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我国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颁布了多条与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同时,我国出台了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地方人大通过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建立了本地区适用的建筑安全相关标准。此外,国家的许多其他法律对建筑安全管理也有影响,如消防法、工会法以及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动公约等。并以经济、文化和科技手段来促进建筑安全管理,如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安全教育生产培训、安全技术
24、标准体系的建立等。总体来说,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国建筑安全状况从纵向发展来看,施工安全伤亡事故总体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建筑业本身的特点以及建筑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许多的新问题。由于约束机制的缺乏,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混乱,施工企业层层转包、违法或越级发包、挂靠等违规现象非常严重。安全投入普遍较低,难以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从横向来看,我国每年的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仍然高于发达国家,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善。1.2.2 国内外基坑工程安全风险理论研究现状1.2.2.1 国外基坑工程安全风险理论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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