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4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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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三条,、,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3、(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第六条,、,(五)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六)、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证券投资部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
4、项。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各方报告,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具体包括:,(一)、董事会决议;,(二)、监事会决议;,(三)、股东大会决议;,(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五)、一般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5、,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2-,3、提供财务帮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该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6、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7、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六)、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2、销售产品、商品;,-3-,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4、委托或受托销售,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25%以上的关联交易。,相关单位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关联交易(包括已经公司批准或拟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应在知悉当日
8、根据本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定是否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和每,年编制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前检查核实相关单位的关联交易发生、履行等情况,,特别是要关注与大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事项。,(七)、诉讼、仲裁事项,1、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3、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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