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_图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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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导入,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海上运输: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航空运输: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 瓜达拉哈拉公约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我国:海商法,班轮运输(提单运输)航次租船租船运输 定期租船,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二、班轮运输,2、班轮运输的特点:,提单,1.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后或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2
2、.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某货轮将l5万袋咖啡豆从巴西的巴拉那瓜港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的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发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25。于是,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短卸损失。承运人则认为,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责任。请分析:(l)提单具有什么作用?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2)本案承运人是否应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
3、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提单具有如下的作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依据;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最终证据。(2)本案承运人应该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责任。因为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最终证据。承运人签发了提单就有责任按照提单中列明的数量向收货人交货。所以,本案承运人应该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责任。,3、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承运人+托运人 波及:实际承运人+收货人(指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后运输的任何人)(收货人非托运人时海运合同是一种为第三人利益所定的契约
4、),4、班轮运输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承运人(从货物装到船上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1.提供适航的船舶承运人须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仓、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当并能安全地接收、运送和保管货物。2.合理管理货物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托运人:(1)提供约定的货物,并对货物情况作正确陈述。(2)及时办理各项必需的手续(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索赔,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除非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显著,则在3天之内)向承运人提出
5、货物遭到灭失或损害的书面通知,否则这种提货便成为承运人已按提单规定交货的初步证据。汉堡规则把期限从3天延长到15天。应当指出的是,即使收货人没有按期把货损情况通知承运人,他亦不因此而丧失索赔的权利,但须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海商法把收货人向承运人发出货损通知的时间定为从交货次日起的7天。,诉讼,管辖地:原告任选被告的主营业所、惯常居所、合同订立地、装货港、卸货港、运输合同指定的任何地点。诉讼时效:海牙规则:1年 汉堡规则:2年 我国海商法:1年,一货轮开航前经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检验而被视为适航船舶,但该货轮未航行多远即因船舱进水货物受损而靠附近港口检修。检修时查明船舱进水的原因是:一完好螺帽下螺
6、丝有裂隙。货方知悉此情时即指控船方违背了提供适航船舶责任,要求船方赔偿有关损失。请分析:本案中,船方对因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负责任?为什么?,5、调整班轮运输的法律,(1)国内立法: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不同的单行法或统一法(提单法)、(海商法)(2)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牙规则共有十六条,其中一至十条,是公约的实质性条款,它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义务,最大限度的权利,诉讼时效等;第十一至十六条是规定各国批准、退出和修改公约的程序性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由于海牙规则代表的是海运大国利益,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船方与货主的权益失衡问题,因此在执行中,一直受到货方及海
7、运不发达国家的反对,同时,随着集装箱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使海牙规则的某些条款,不能适应航运发展需求了。于是国际海事委员会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被简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或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主要有:,(1)承运人的赔偿限额。(2)集装箱条款。(3)适用范围。(4)运用免责条款的主体有所扩展。(5)提单的证据效力。,维斯比规则虽然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修改,但并没有解决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关于责任人起讫,托运人义务等均未作实质性改变。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于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
8、讨论通过。汉堡规则全文共分七章三十四条条文,在汉堡规则的制定中,除保留了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的内容外,对海牙规则进行了根本性的修改,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明显地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4)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5)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汉堡规则的赔偿不但高于海牙规则,也高于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较之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提高了25。,(6)托运人的责任,(7)保函的法律地位,(8)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9)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10)规则的适用范围,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区别
9、,(1)适用范围(P106)(2)责任期限(P104)(3)赔偿限额(P102、P104)(4)诉讼时效(P106)(5)保函效力(P105)(6)免责范围(P102、P103、P104)(7)汉堡规则独有规定: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责任、索赔通知、管辖权和仲裁等,1994年1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加拿大购买了一批玉米,交由加拿大某航运公司的Q轮承运。该轮 2月 12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港装载中国公司的玉米,开往中国。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Q轮预定航线上可能遭遇恶劣天气。Q轮在驶往中国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驶抵中国港口后,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Q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
10、验,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缝、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结团、变质。中国公司因此对加拿大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加拿大公司辩称:Q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都在有效期内。装货前,大副等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暴所致,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11、: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船舶的适航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指船舶必须在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方面经受得起航程中的一般风险;其次还要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格的船员,船舶航行所用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燃料、淡水、食品等供应品必须充足,使船舶能安全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船舶的适航性还包括适宜载货,即适宜于接受、保管和运输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尽到以上应尽之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本案承运人以Q轮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具有各种有效证书为据,证
12、明自己已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是不成立的。上述证书只能作为船舶适航的初步证据,但要最终确定船舶是否真正适航,还要考虑船舶、船员、货舱等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与特定的航线和航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Q轮在开航前收到的一份远航建议书已明确指出Q轮航行中将会遭遇大风暴,而船舶装运的又是易受潮的玉米,船长仅以有关证书为据轻率判断船舶将适应未来的航行是错误的。Q轮抵海口港后的检验证实: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胶条老化、脱开、变质、通风箱不水密。船舶设备方面的这种缺陷显然需要较长的物理、化学变化方可形成,并非在本航次中骤然出现的。因此可以推断:Q轮在加拿大温哥华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上述缺陷既已存在,船舶不适宜
13、接收、保管和运输货物,即处于不适航状态。由于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提单适用海牙规则,因此应按该规则来处理本案纠纷,货物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申请人武钢公司持有1号正本提单表明,被申请人马来西亚公司所有的马来西亚籍“ABLE DIRECTOR”轮于2001年7月23日在南非萨尔达尼亚港装载135830吨矿石驶往中国宁波港。通常,从南非到宁波的航程不超过25天,该轮应该在2001年8月21日左右到达宁波港,但该轮实际到港时间却为2001年9月20日,较正常船期超过1个月。申请人经过初步调查,认为上述延误系该轮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不适航状态所致。由于“ABLE DIRECTOR”轮将在短时间内驶
14、离宁波港,届时证明船舶是否适航的有关证据将无法获得,特于2001年9月27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马来西亚籍“ABLE DIRECTOR”轮本航次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是否适航进行公正性检验,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体强度和结构、主机及副机、航行通讯设备与仪表,以及与航行安全及货物运送相关的技术状态等。申请人已向宁波海事法院提供了担保,保证如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只承担船舶在开航前及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1)在适航的程度上,只要承运人能证明在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其已在主观上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了,即使船舶由于存在不能发现的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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