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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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征,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基础,组织关系,杨洋互动微博:http:/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第一章 公司法考点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包括包括有限责,概念,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陷阱点拨】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人格的最终体现,包含以下三点:A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独立的法人财产权)B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2、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提示】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考点二 公司的分类,分类依据(1)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2)股 份 的 转 让(3)公 司 的 信 用(4)公 司 之 间 的,具体类型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因此这种公司的责任是不独立的,所以无限公司不是法人;两合公司就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两合公司也不是法人。股份两合公司同理。【考点提示】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
3、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这是英美法上对公司的分类。封闭式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开放式公司是指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限定且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考点提示】通说认为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式公司,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
4、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的规模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人资兼合公司是指兼具上述两种特征的公司。【考点提示】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属于人资兼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考点提示】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以其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只是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适用情形,连带责任。,特点,订立,对于发起人的效力自章程成,立即生效;而对于公司、管理层的效力 公司成立以
5、后才生效。,杨洋互动微博:http:/,(5)公司的国籍,【考点提示】外国公司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而由外国公司出资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属于本国公司。考点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在适用此制度的情形下,要由股东以自己,制度概念制度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关联考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制度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目的是为了协调因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被滥用而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
6、人利益的失衡。【考点提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被股东不当控制、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业务或组织结构混同等均构成公司人格否认的事由。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该股东证明不存在人格否认的事由。考点四 公司的转投资与担保A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关联考点】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7、成为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其他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此处(1)转投资能力 即为但书规定的例外体现。B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C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A 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担保能力,B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
8、考点】上市公司在 1 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考点五 公司章程,概念与性质,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1)法定性(2)真实性(3)自治性(4)公开性(1)有限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成立;(2)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而后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成立;(3)生效时间: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公司章程对于发起人的效力对于公司、管理层的效力自公司成立以后才生效(1)由
9、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出资形式,【考点提示】不得出资的形式,杨洋互动微博:http:/,订立与修改,修改,(2)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3)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补充考点】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4)章程修改后,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考点提示】公司章程的订立或者修改并非以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只是产生对抗效力。,效力范围,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考点提示】公司章程一般不具有对外的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
10、定代表人,的选择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权考点六 公司的设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人数最低注册资本,1-50 人3 万元,2-200 人(需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500 万元,1人10 万元,(1)首次出资额20%,且 发起设立:高于最低注册资本 3 万元;1 首次出资额20%;,出资限制,2 其余 2 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2)货币出资金额30%,募集设立:,一次足额出,1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35%;资2 不可分期,(1)数额上:补缴+违约,(1)成立后未缴足
11、出资数额:补缴+其他发起人连,出资责任申请设立登记,(第 28 条)(2)评估上:补缴+连带(第 31 条)(1)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2)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带责任(第 94 条)(2)评估上:补缴+其他发起人连带责任(第 94 条)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可分期缴纳(一般两年内缴,(1)发起设立:可分期缴纳,不可分期,一,缴付方式,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2)募集设立:不可分期缴纳(实收资本),次缴纳,缴足)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
12、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担保的财产。考点七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概念,有住所。【提示】发起人的认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1)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职责,发 起,任,新法速递】,知情权,新法速递】,杨洋互动微博:http:/、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13、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1)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
14、不得抽回其股本。(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人 责,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考点提示】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1)
15、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所从事的公司设立必要行为的,其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注意】所谓必要行为是指以公司设立为直接目的以及为创造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而进行的法律上、经济上所必要的行为。(3)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为设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为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成立后的公司对该行为予以承认的,可以要求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新法速递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
16、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考点八 股东资格的确认与股东权利股东资格需要有一定的外观判断标准。常用的外观证据包括: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章程、公司登记等。当上述几种文件的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资格的确认,【新法速递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
17、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表决权,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提示,含义,新法速递】,杨洋互动微博:http:/,有限公司股东,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股东权利,股份公司股东特别表决
18、权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一股一权”(1)“特别表决权”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提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就特别表决事项的规定相同。(2)“特别表决权”计算基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补充考点
19、】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也被称为显名股东,是在公司工商登记的章程等文件中登记作为股东身份的人。实际股东也被称为隐名股东,是在公司工商登记的章程等文件中未作为股东,由名义股东登记持有其股权,却实际在公司中享受股权权利的人。(1)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采取实际出资原则。(2)实际股东如果要浮出水面,取代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必须履行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提示】冒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不同,冒名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被冒名的股东也不用承,关系处理,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新法速递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
20、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考点九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
21、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1)股东代位公司行使诉权,且提起诉讼的股东还代表其他股东,裁判结果对其他股东均有既判力。(2)提起诉讼的原因并非出于股东个人利益,而是基于公司的利益受到现实的侵害。,特征,相 关,法 条,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新法速递】,杨洋互动微博:http:/,(3)诉讼当事人的特征,A 原告为股东,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股东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股东胜诉,胜诉的结果归公司。,B 原告主体资格受到法律的限制
2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C 被告不能是公司,只能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4)必须首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应当先以书面方式请求董事监事(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在法定情况下,股东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此,股东的派生诉讼的实质是对代表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补救措施。,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23、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4、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陷阱点拨】区别于股东的个人诉讼:公司法第 153 条,考点十 股东的义务(1)出资义务;,【提示】注意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新法速递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该项义务可以分解为:A 股东不得滥
25、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B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C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D 违反股东义务的后果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点十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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