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1_ 新南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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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南洋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之十六,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及规范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企业(本细则所称所属控股企业,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因履行工作职责(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七)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新南洋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之十六,保荐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的有关人员;,(八)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九)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
4、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相,关岗位人员或重大项目组核心成员等;,(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
5、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情况;(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九)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二)公司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十三)公司对外投资、收购的相关方案;,2,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新南洋七届四
6、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之十六,(十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十六)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八)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九)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二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7、,(二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七)公司营业经营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二十八)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在公开披露前;(二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第六条
8、 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公室负责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新闻媒体、机构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董秘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3,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新南洋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之十六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秘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9、,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10、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
11、档案的汇总。,第十一条,行政管理机构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机,构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新南洋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之十六,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机构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机构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12、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细则第八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当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
13、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所属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各控股企业、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控股企业在出现本细则第四条对本企业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情况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秘办公室,董秘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则对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看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如属于内幕信息,就按本细则的规定
14、进行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如下:,(一)董秘办公室在收到信息知情人告知的信息并判断其属于内幕信息时,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5,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新南洋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之十六,(二)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董秘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三)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员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15、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进行报备。,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并随时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名称,职务,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第十六条公司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关系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十七条 对于可知悉公司未公开财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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