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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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ZY/QP4.2.4-03-CG-140704采购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 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二O一四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三:东区路灯分布表附件四:西区路灯分布表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
2、购项目编号:ZY/QP4.2.4-03-CG-140704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三、采购预算:总预算约408万元四、区域划分:标段区域预算期限标段1东区:建设路以东(含建设路)区域,共4184盏(其中EMC改造3657盏)710,11000元/年3年标段2西区:建设路以西区域,共3011盏(其中EMC改造2028盏),庭院灯357杆(其中EMC改造98杆359盏)652,23000元/年3年注: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并报价,每个标段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十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五、投标人资格: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权;2、投标人必须有广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3、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4、投标之前三年
4、内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备案时需携带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3、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建造师证书;4、投标之前三年内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承诺;凭上述文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提交的报名文件封面注明报名参与投标项目名称;并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核查(原件核查后退回),各项证书投标人应保证其真实性并在有效期内。采购
5、代理机构只接受符合资格要求,通过报名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报名。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D幢二楼)报名备案,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
6、14年 月 日10时00分十二、开标评标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采购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83639686传真:07583639323地址:肇庆高新区景安街8号邮编:526238 代理机构: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8-6818103 传真:0758-6818103 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D幢二楼 邮编:526040 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
7、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项目概况目前我区的路灯的主要类型为LED路灯约6576盏,部分居委会及自然村的路灯为高压钠灯约619盏。为进一步推动和优化市政路灯设施管理模式,把监督管理主体与作业主体分离,我局拟将全区市政路灯设施分成东、西两个片区,按两个标段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一、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权;2、投标人必须有广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3、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8、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4、投标之前三年内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1、招标范围:1.1实施范围:临江工业区、城中工业区、沙沥工业区、旧城区、各居委会下属自然村的路灯,共约8718盏及相关灯杆、电缆、专用变压器、电表、控制箱、等附属设施,路灯智能
9、控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技术部分“”为不可偏离项。1.2区域划分:标段区域预算期限标段1东区:建设路以东(含建设路)区域,共4184盏(其中EMC改造3657盏)710,11000元/年3年标段2西区:建设路以西区域,共3011盏(其中EMC改造2028盏),庭院灯357杆(其中EMC改造98杆359盏)652,23000元/年3年注:本项目各标段交由不同中标人承包是为了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高新区内路灯管养服务质量,各投标人如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需分别提交各标段投标文件并响应其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且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技术要求2.1 总的要求2.
10、1.1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修复、保养及相关服务等。2.1.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方案作适当调整及工程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2.1.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2.2基本要求:2.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1)管理费;(2)日常维修材料费;(3)工人工资、福利:人工费、劳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其他福利待遇等;(4)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5)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6)设备折旧费(7)设备费;(8)物资费(9)水电费;(10)车辆保险
11、路费年审等费用;(11)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1.若合同管养期间路灯设施进行改造,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通过EMC改造的路灯,灯头部分的维修、更换不需中标人负责。增加此项2.2.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道路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100%完好和达到道路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100%完好和亮灯率在99%以上。 2.2.3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和高新区
12、有重大活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2.2.4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招标人无关。 2.2.5中标人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
13、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2.2.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2.6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招标人因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管养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责任。 2.2.7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2.2.8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中标人
14、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招标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9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10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招标人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安装的灯饰,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施工、管理,所需费用作为增加工程量另计。 2.2.11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
15、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12中标人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修复。 2.2.13中标人必须对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其它用电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同意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一个月养护经费
16、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人必须认真配合。 2.2.14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灯杆、灯罩、电箱等道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2.2.15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并参照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中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
17、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2.2.16实行路灯及照明设施设备户籍手册,中标人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都要有档案记录。3.服务要求:3.1养护内容包括:3.1.1巡查及清洗: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3.1.2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中标人应及时对表面喷漆处理;3.1.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中标人应在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控制箱各一次,配合路灯智能系统的检测及维护;重大
18、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控制箱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并向招标人提交各检测报告。3.1.4日常维护:3.1.4.1含灯杆、灯具、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配合路灯智能系统的检测及维护;参照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3.1.4.2养护设备清单(养护设备的实施范围见附件三、四):注: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配合养护的路灯智能系统、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
19、点确认。3.1.5 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3.1.5.1为了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3.1.5.2 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保障项目按期完成的措施。3.1.5.3 中标人在实施养护工程所进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3.1.5.4 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3.1.5.5 中标人组织安装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安装过程的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
20、、城管、治安、交通、水、电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件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安装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1.5.6 中标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路面。3.1.6 养护施工要求3.1.6.1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日常养护设备的维修及调试工作。3.1.6.2 中标人应设养护维修设备的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3.1.6.3 养护维修设备安装所需工具设施材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行清场。3.1.6.4 养护设备的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3.1.6.5 重要维
21、修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响应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2、报价要求:投标价必须是唯一价,且投标人报价不能高出预算,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3、付款方式:由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 中标人每月4日前提交请款报告及中标人每月运营的所有成本构成明细报表(材料包括工作人员出勤表、工作量统计表、工作报告等,经招标人当月考核评分达标后,上报财政部门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养护费;每月支付养护费用=年合
22、同总额/12,养护费用支付到服务结束止,如考核不达标,将直接在考核当月扣除相应养护费。如中标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审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出的异议后经双方确认于下月核算时予以增减支付经费;招标人每月在增减有关费用(验收奖罚费等)后,由中标方开具有效的发票,采购方凭发票在每月3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直至本合同期满。注:合同总额如有调整,则按实际调整后总额计算。4、验收要求:4.1 招标人根据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中标人养护情况进行评分,中标人当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为不达标,如中标人不达标
23、即按相关标准发放养护费用。4.2 路灯照明设备养护修复后的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进行。4.3 确认中标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名单(含资格证复印件)及配置设备清单,配置不低于(人员配备:按照目前路灯数量及其功率,作业承包单位应配备以下人员:经理(持中级电工技师牌照)1名;队长(持有效电工操作证)2名;电工员(持有效电工操作证)4名;路灯巡查员(持有效车辆驾驶牌照)8名,共15人;要求中标人配备以下设备:高空作业车(可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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