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项目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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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工程项目采购第一节 概述一、工程项目采购的范围二、工程项目采购的工作过程第二节 工程项目交易模式策划一、工程项目的交易模式二、工程项目交易策划三、工程项目采购计划第三节 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一、概述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三、工程项目的招标四、工程项目的投标5 工程项目采购 5.1 概述 5.1.1 工程项目采购范围 项目采购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组织外部获取货物和服务的过程。一些大型项目的采购支出一般达到项目投资的5060,所以项目采购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1个关键步骤。项目采购的特点为:涉及资金大、关系复杂,且不具有重复性;采购的时间必须与项目的实施进度相适应;采购的货物与服务质量关
2、系到项目的质量好坏;采购开支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实际造价。因此,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项目采购工作。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采购,与一般概念上的商品购买含义不同。它采购的不仅仅是货物,而且还包括雇佣承包商来实施工程和聘用咨询专家来从事咨询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一般可以分为: 1) 贷物采购 货物采购属于有形采购,是指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投人物,如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等,并包括与之相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初期维修等。大宗货物,如药品、种子、农药、化肥、教科书、计算机等专项合同采购,一般采用不同的标准合同文本,也属于这类货物采购。这类采购既可以通过招标完
3、成,也可以通过询价完成。 2)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也属于有形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其他商定的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即选择合格的、满意的承包商承担项目工程施工任务。如开发商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帮他建住宅,与之相关的服务,如人员培训、维修等也包括在内。这类采购一般通过招标完成。 3)咨询服务采购。 咨询服务采购不同于一般的货物或工程采购,它属于无形采购。它最终获得的不是实物而是一种服务。咨询服务采购包括聘请咨询公司或单个咨询专家。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的范围很广,存在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1) 项目立项阶段的咨询服务,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 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和招标文件编制任务;
4、(3) 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执行性服务;(4) 项目技术援助和培训等服务。5.1.2 工程项目采购过程 工程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的过程由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工作过程组成。这些管理工作过程如图5-1所示:1) 采购计划编制决定何时采购何物。 采购计划编制是确定从项目组织外部采购哪些产品和服务能够最好满足项目需求的过程;它必须在范围定义工作中完成。采购计划编制涉及的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是否采购、怎样采购、采购什么及何时采购。 2) 编制询价计划形成产品需求文档,并确定可能的供方。 编制询价计划就是根据采购管理计划、工作说明书和其他计划,利用一些标准文件,编制出采购文档和评价标准。采购文档用于从可能的卖主中
5、索要建议书。各种类型采购文档的常用名称有投标邀请(IFB)、邀请提交建议书(RFP)、邀请报价(RFQ)、谈判邀请和承包商初始答复。评价标准用于对建议书进行排序或评分。它们可以是客观的(例如:“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项目管理专家,PMP”)或主观的(例如“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拥有经证明的,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评价标准经常是采购文档的一个组成部分。3) 询价获得报价单、投标、出价、或在适当的时候取得建议书。询价是根据采购文档和评价标准,从预期的卖主那里获取有关项目需求如何被满足的意见反馈或称之为投标和建议书。建议书是卖方准备的说明书其提供所要求产品的能力和意愿的文档。它们是按照有关采购文档的
6、要求准备的。4) 供方选择从可能的卖主中进行选择。供方选择就是买方接受卖方的投标书或建议书,并建立用于选择供应商的评价标准对卖方进行选择。在供方选择决策过程中,除了成本或价格以外,还需要评价许多因素。建议书或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方法)部分和商务(价格)部分。分别对这两部分进行评价。对于关键产品,可能需要有多个供方。供方选择最后的成果就是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是一个约束双方的协议,使卖方有义务提供规定的产品并使买方有义务付款。协议可简可繁,通常(但不总是)反映产品的简单性或复杂性。合同也可以称为协议、分包合同、采购订单或谅解备忘录。多数组织单位有成文的政策和程序指定能够签定这种协议的组织代表,一般被
7、称为采购当局的授权。5) 合同管理管理与卖方的关系。合同管理是确保卖方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对于具有多个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大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关键方面是管理各个供货商之间的组织界面。合同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项目队伍应强烈地意识到在管理合同中所采取的行为的法律含义。合同管理包括了在合同关系中应用适当的项目管理过程,并把这些过程的输出集成到项目的整体管理中。当涉及多个供货商和多种产品时,这种集成和协调会经常在多个层次上发生。必须执行的项目管理过程包括: 项目计划事实:用以授权承包商在适当时间进行工作。 绩效报告:用以监控承包商成本、进度计划和技术绩效。 质量控制:用以检查和核实分包商产品的充分性
8、。 变更控制:用以保证变更能得到适当地批准和并且保证所有应该知情的人员获知变更。6) 合同收尾合同的完成和解决,包括任何未解决事项的决议。合同收尾类似于管理收尾,它涉及产品核实(所有的工作是否正确地、满意地完成)和管理收尾(更新记录以反映最终结果,并为将来使用对这些信息归档)。合同条款可以对合同收尾规定具体的程序。提前终止合同是合同收尾的一种特殊情况。上面所述的过程彼此之间及其与其它知识领域的过程之间存在相互的影响。根据项目需要,每一过程都包含了一个或多个个人或团体的共同努力。虽然这里各个过程是作为彼此独立、相互间有明确分界的组成部分分别介绍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可能会交叉重迭,互相影响。 当项
9、目从执行组织以外获得产品和服务(项目范围)时,对每项产品和服务都要执行一次从询价计划编制到合同收尾的过程。必要时,项目管理班子可能会寻求合同和采购专家的支持,并且让这些专家作为项目队伍的一员,尽早参与某些过程。 当项目不从执行组织以外获得产品和服务时,则不必执行从询价计划编制到合同收尾的过程。例如项目组织自身具有招投标资格和能力,则可以不聘请招标代理机构为它服务,即不必进行采购过程。5.2 工程项目交易模式策划5.2.1工程项目交易模式 工程项目交易模式不仅定义了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角色和责任,确定的业主的支付方式和项目风险在各方之间的分配,同时也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框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
10、程的成本、质量、进度和合同管理的方式,因此合适的交易模式是工程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在工程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交易模式:1 设计-招标-施工模式( DesignBidBuild DBB模式) 设计-招标-施工模式是一种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工程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也是参照这种传统模式。 采用传统模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时,业主与工程设计者(亦称为建筑师或工程师)签订专业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前期的各项
11、有关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工程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人员除了完成设计工作外,还要准备施工招标文件,在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协助业主通过竞争性招标将工程施工的任务交给报价低且最具资质的投标人(施工承包商)来完成;招标工作结束后,业主和施工承包商订立工程施工合同,而有关工程部位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同分包商、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施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一起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 1)DBB模式的特点 (1)工程项目的实施只能按顺序进行 在这种模式当中,工程项目的实施只能按顺序进行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亦即只有前
12、一个阶段结束后下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因而通用模式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清晰明了(如图53所示)。 (2)第三方(监理)工程师的使用 在DBB模式中,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同时业主任命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处于特殊的合同地位,一方面,他与业主之间有委托合同约束,(监理)工程师的身作为业主的雇员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但另一方面,他在合同法律所处的地位赋予他工作上的独立性,要求他自行做出决定,而不是偏袒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此,在FIDIC条款中,要求监理工程师处事公正,独立地判断和决定问题,并将这一行为准则作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2)DBB模式优点 (1)由于该模式长期地、
13、广泛地在国际上被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 (2)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可以实现完全控制; (3)标准化的合同关系。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难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节约投资。Fmlc合同体系中的施工合同条件为传统模式广泛采用。 3) DBB模式缺点 (1)由于项目必须按阶段顺序进行,因此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2)由于设计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设计和施工相分离,不利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再加之设计人员或咨询工程师缺乏施工经验,可能会导致高成本以及不切合实际的详图,从而引起过多的变更或较多的合同争议甚至索赔; (3)业主需要分别和每一位施
14、工承包商签约,因而业主的管理费用较高,投入较大; (4)业主不能直接控制分包商和供应商,从而使得分包商的竞争十分有限,这非常不利于总成本的降低。2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 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模式。EPC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单一的合同责任。当项目原则确定以后,业主只需选定唯一的实体(即EPC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这种模式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EPC承包商首先选择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来用竞争性招标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
15、施工。 业主与EPC承包商之间签订EPC合同,然后业主代表对EPC承包商进行宏观上的原则性监督和协调。EPC承包商则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和各个分包商和供应商。EPC承包商与设计承包商之间是合同关系,EPC承包商可向设计承包商直接发出指令。 1) EPC模式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工程建设风险; (2)业主选择有经验的总承包商,能充分利用其在项目管理上的专业经验,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3)项目设计与施工交予同一个承包商,可以克服以往由于设计与施工相分离而导致的过多变更与索赔; (4)一体化、全过程的管理可以从整体上优化工程的建设方案; (5)业主对工
16、程管理介入的深度不会太深,一般仅派业主代表对承包商进行原则性的监督和协调,业主可以从大量的工程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进行宏观的控制。对业主来讲,可用最少的精力,达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效果。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既可利用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和项目管理的技术优势,又能使业主在设计方案、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上拥有一定选择权,并对总承包商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合同总价、包形成生产能力,因此四C总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应用广泛,在国内也逐步得到能源、化工等大型工程项目业主的青睐和选用。 2) EPC模式的优点 (1)业主的管理相对简单。不需要业主具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使业主在工
17、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大大简化。因为由单一总承包商牵头,承包商的工作具有连贯性,可以防止设计者与施工者之间的责任推矮,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可有效地将建造费用控制在项目预算以内。由于这种方式已将设计纳入到工程实施合同内,使得这种“控制”能够在保证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的提下得以实现。 (3)可以有效地缩短建设周期。由于已将设计、采购两项消耗时间较多的工作纳入到工程实施合同内,业主可以要求EPC总承包商通过其内部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实现项目建设周期较大幅度缩短。 (4)可以有效地减少业主的风险源。在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对工程建设法规不甚了解、对当时当地的建筑市场情况不是十分清
18、楚的情况下,选择EPC方式是避开这些风险的有效方法。 3) EPC模式的缺点 (1)业主不能很好的控制设计,使得项目的设计和质量往往屈服于成本。在与EPC总承包商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之后,业主主要是在宏观上控制承包商的设计,但是具体的设计方案业主无法过多干预,往往使得设计屈服于成本,可能会达不到业主期望的效果。 (2)EPC总承包商的选择比较困难。因设计尚未进行,仅能凭“工程方案描述”进行招标或议标,具备相应能力和业绩的承包商一般比专业的承包商少,选择范围窄而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难以抉择。 (3)项目功能要求难以全面确定。难以在EPC总包合同签订时,明确工程所有的使用要求、技术要求等等,有可能
19、会因此而发生工期、费用的变化。 (4)难以确定合适的总承包价格。因为在此阶段并无可作为价格比较基础的、一致的设计方案,业主只能在技术方案的优劣和报价的高低之间作大致的平衡,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5)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实行EPC模式的难度还在于设计与施工相分离,无真正意义上的EPC承包商。3 施工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M模式) 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FastTrack(快速路径法)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他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方式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CM模式有两种
20、形式风险型CM模式和代理型CM模式。虽然两种CM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从项目的开始阶段就需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CM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监理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 采用快速路径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的取得收益; 业主有机会参与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等方面做出符合业主要求的决策; 由于CM签约时设计尚未结束,因此CM合同价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式; 由于CM介入项目的时间在设计前期甚至设计之前,因此,很难在整个工程开始前固定或保证一个施工总价,
21、这是业主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时所要承担的最大风险。以下就两种CM模式进行研究。1) 风险型CM模式(CMNonAgency模式)风险型CM模式是指分包的发包,由CM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采用这种形式,由于CM单位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一般业主要求CM单位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uaranteed Maximum Price,简称GMP)以保证业主的投资控制,业主向CM经理支付佣金及专业承包商所完成工程的直接成本。 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在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意见。CM单位同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不是指令关系,即CM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向设计单位
22、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不能发号指令,设计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CM单位进行信息沟通。 风险型CM的特点 业主与CM单位签订CM合同,CM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是CM与EPC模式的区别之一; 风险型CM合同形式一般采用成本加利润(即CM cost十CM fee)的计价方式; CM合同不需要等施工图出齐之后才签订,因此,业主需要在恰当的时点与风险型CM单单位签订“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 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以及签约,都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CM单位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这是CM与总承包商的又一重大区
23、别。 2) 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模式) 代理型CM模式中,CM单位仅以业主代理身份参与工作,CM单位不负责进行发包,业主需要与设计承包商、CM单位、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在这种形式中,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人员和代理,提供CM服务。代理型CM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业主直接与各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删单位与各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没有合同关(2)CM单位的身份是进行实质性管理的顾问,它将不直接从事施工活动;(3)CM单位仍然是在施工前(即设计阶段)介入项目,但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协调关系。 (4)代理型CM与业主之间的合同采用方式计价。4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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