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兴隆定点屠宰场文本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八耳镇兴隆定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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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现状监测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的内容保密,不予公开。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本公示本为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 示 本)项 目 名 称: 兴隆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编制日期:2016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2、。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3、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基本情况 表1项目名称兴隆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单位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法人代表甘雷强,联 系 人甘雷强通讯地址邻水县丰禾镇金星街55号联系电话15284940777传真邮政编码638512建设地点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立项审批部门邻水县商务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畜禽屠宰(1351)占地面积()250绿化面积()50总投资(万元)6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7.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6年8月一、项目由来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
4、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由于屠宰场原址位于八耳场镇内,周围均为居民住宅,猪叫噪声和恶臭气体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大洪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国大。同时原址地势狭窄,达不到标准屠宰场要求。因此,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于2016年5月利用业主自己责任地将原位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街48号的屠宰场迁建到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现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占地250,预计总投资60万元,设计年屠宰生猪1500头。项目已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8月建成投入运行,属未批先建项目。本项目只进行生猪屠宰,不进行肉类加工和冷藏。2002年12月,邻水县商务局经审核
5、确认该屠宰场符合省、广安市定点屠宰场要求并颁发了四川省四级定点屠宰场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按照环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价,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报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6、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7、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环保部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8、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419-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3、相关资料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邻水县商务局四川省四级定点屠宰场许可证(2002年12月)。邻水县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动植物、环境质量等基础资料。项目环评现状监测报告。环评合同。业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三、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项目名称:兴隆定点屠宰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建设地点: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项目性质:迁建2、产品方案本项目为兴隆定点屠宰场项目,主要产品为猪肉。本项目产品
9、方案具体见表1-1。表1-1 项目产品方案表产品类型规格数量猪肉90/头1500头/年 3、土地利用情况 本项目利用业主自己责任地250,土地使用性质为农业用地。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投资60万元,利用业主自己责任地250,将原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街48号(场镇)迁建到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形成年屠宰生猪1500头的生产能力。迁建后原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场地和建筑物改建成居住用房。5、项目组成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见表1-2),属于异地搬迁,与原屠宰场无依托关系。表1-2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一览表工程
10、名称工程内容规模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运行期主体工程屠宰车间面积15,砖混结构,1F,生猪人工屠宰生产线1条,新建 项目填好工程已建成,施工期造成的影响已逐步恢复或消失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烫刨车间面积10,砖混结构,1F,生猪浸烫和刨毛生产线1条,新建开边车间面积30,砖混结构,1F,开边生产线1条,新建内脏整理车间面积15,砖混结构,1F,生猪内脏整理生产线1条,新建凉肉间面积30,砖混结构,1F,坡式提升机线1条,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值班)室面积30,砖混结构,1F,新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待宰间面积80,砖混结构,1F,新建恶臭、废水、噪声、固废锅炉房面积10,砖混结构,1F,新建废气、
11、噪声、固废燃料堆棚面积10,砖混结构,1F,新建粉尘库房面积10,砖混结构,1F,新建-公用工程消防器材箱新建消防废水电供应设施邻水县国家电网供给-给排水设施八耳镇供水站-道路30,新建噪声,汽车尾气环保工程绿化50改善环境污水处理系统沼气处理系统22m3,新建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系统面积5,砖混结构,1F,燃烧炉1台,新建废气、固废锅炉烟气处理系统1套,新建废气 6、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量见表1-3。表1-3 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一览表名称年耗量(单位)来源备注主(辅)料生猪1500头外购消毒药稀戊二醛溶液500ml/瓶,20瓶外购二氯异氰脲酸钠粉500g/瓶,20瓶外购复合
12、酚(蓄酚)500ml/瓶,20瓶外购能源电(度)电3000国家电网燃料生物质燃料4t重庆含硫量0.1%气(Nm3)-水量地表水(m3)自来水780八耳镇供水站地下水(m3)-7、主要设备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4。表1-4 主要设备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序 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生物质燃料汽水两用锅炉LSG0.05-0.04-BMF1台0.065t/h2刨毛机ZBM-100型1台3浸烫池1.2m1.5m0.6m2个 4人工放血线1条5坡式提升机1台6桥式劈半锯1台7不锈钢清水池1.5m31个8、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生产工人3人,守护人员1人,全部在厂外食宿。工作制度为
13、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150天。9、建设计划本项目已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 预计2016年8月建成投产。10、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12%。11、公辅工程给排水及供电、供热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由自来水供给,经检验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由邻水县供电局电网供电。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项目南面的大洪河(距项目地约100m),废水经沼气池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邻水县八耳镇污染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大洪河。生产供热由生物质锅炉供给(型号为LSG0.005-0.04-BMF),生活
14、供热由电供给,办公供热用电,电由国家电网供给。 道路 本项目位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紧邻乡村公路,依托现有公路网,不新建,交通地理位置优越。12、消防和建筑物结构设计本项目消防设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厂房、库房、办公楼均为砖混结构。在建设中,设置消防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配备消防灭火器,并经消防部门认可。14、水、电、气、煤耗量本项目营运期预计用水量为780m3/a,其中屠宰用水750m3/a,生活用水30m3/a,全部为新鲜水;年耗电量约为3000度,其中生产用电2500度,办公生活用电500度。四、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15、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项目属于第二类限制类(十二、轻工,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500头,为国家限制类项目。本项目是经邻水县政府批准的定点生猪屠宰场,符合商务部、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符合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第三条“定点屠宰
16、场 (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定。符合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同时,本项目已经邻水县商务局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并颁发了四川省四级定点屠宰场许可证。因此,本项目为邻水县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属于允许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可行。 2、选址合理性分析 地理位置及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厂址位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距邻水县八耳场镇约200m,紧邻乡村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土地利用政策和建设发展规划 本项目厂址用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林业
17、用地。项目位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属于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是经邻水县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符合邻水县生猪定点屠宰规划要求;项目不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以及学校、医院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也无对本项目有影响的其它污染源,周围住户较少,周围环境对本项目建设无明显制约作用。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的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与邻水县生猪定点屠宰规划相符合,项目东面相距4580m有4户农户,西面相距83127m有3户农户、相距112m有八耳镇幼儿园(9个班),西北面相距
18、110200m有8户农户、相距15m有1户农户,北面相距3060m有2户农户、相距200m为八耳场镇。西南面相距约150m为场镇污水处理站。纳污水体大洪河位于项目南面相距约100m。与所处环境相容。 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本项目为生猪点屠宰场项目,不进行肉品加工和冷藏。根据实地勘查,项目周边均不存在产生较大污染的工业企业。同时,本项目仅有少量零星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周围环境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对周边住户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恶臭气体和噪声,对水环境的影响为废水。从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看,项目仅有少量零星居民居住。同时,通过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
19、施,通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避免或减轻项目营运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制约因素较小。 综上所述,从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所在地建设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 3、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具有以下特点: 项目将整个厂区分为生产区、辅助设施区(如污水处理站)和办公生活区三大部分。 根据原辅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特点,办公室(值班室)和消毒品等原料库房布置在场区的东面;待宰间布置在场区的西面,屠宰车间布置在待宰间的北面,烫刨车间布置在屠宰车间的西北面,内脏整理间布置在烫刨车间的西南面,凉肉
20、间布置在屠宰车间的东北面,锅炉房布置在项目的北面、烫刨车间的北面,既可使项目作业流程方便、短捷,以便于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又可较好地确保产品的质量。 本项目污水沼气预处理系统布置在场区的内脏整理间的东南面地下,沼液通过管网输送到场镇污水处理站处理,便于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同时由于规模较小,又在地下处理封闭状态,对办公及外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从生产经营和管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了厂区的功能区划分、场地利用合理、工艺流程简捷、物料流向合理。因此,项目总图布置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项目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
21、问题本项目为迁建项目,选址位于邻水县八耳镇兴隆湾村二组,该地原为农耕地,没有遗留任何环境问题,无原有污染源。根据调查和现场踏勘:八耳镇兴隆定点屠宰场原址位于八耳镇兴隆街48号,目前建设有人工生猪屠宰线1条及配套设施,具有年屠宰生猪1000头的能力。有燃煤蒸汽锅炉1台,年燃烧原煤5t,含硫量约2%,灰分含量约30%,无除尘脱硫设施,锅炉烟气直接排放。有职工3人,全部在外食宿。屠宰场年用水量约800m3,全部为新鲜水,废水产生量约720m3/a,无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管网直接排入大洪河。于2000年建成并投入运营。该生猪屠宰场没有进行环评和环保验收。对于现有生猪屠宰场,结合现场踏勘、调研的情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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