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73332421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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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 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1.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
2、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分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
3、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
4、设计专门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2.3.3条);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2.2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
5、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2.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1 工程概况。2 本工程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3 变、配、发电系统:1)负荷级别以及总负荷估算容量;2)电源,城市电网提供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容量;3)拟设置的变、配、发电站数量和位置;4)确定自备应急电源的型式、电压等级、容量。4 其他建筑电气系统对城市公用事业的需求。5 建筑电气节能措施。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1 给水。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2)用水量
6、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水量,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标准、一次灭火用水量);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方式;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水量及处理方法;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减排措施;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2 排水1)排水体制(室内污、废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4)污、
7、废水的处理方法。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2.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1 工程概况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范围;2 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3 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4 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5 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6 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7 通风系统简述;8 防排烟系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简述;9 节能设计要点10 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11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1 供热。1)简述热源概况及供热范围;2)锅炉房及场区面积、区域供热时换热站的面积;3)供热负荷估算;4)供热方式及供热参数
8、;5)热力管道的布置及敷设方式;6)水源、水质、水压要求。2 燃料供应。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要求;2)燃料供应范围;3)燃料消耗量估算;4)燃料供应方式;5)废气排放、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3 其他动力站房。1)站房内容、性质;2)站房的面积及位置;3)简述工艺系统形式;4)用量估算。4 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2.2.9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等内容组成。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2)编制方法;3)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2 总投资估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
9、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组成。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3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由各单位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专业的工程费用估算内容组成。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和第4.9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6.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
10、3.6.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1)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层数、高度等;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5)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2 设计范围。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与分工界面;2)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3 变、配、发电系统。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
11、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远近期发展情况;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4)高、低压供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5)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电气设备的环境特点;6)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7)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单位内部核算
12、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8)功率因数补偿方式:说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补偿容量和采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前后的结果;9)谐波:说明谐波治理措施;10)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低压设备的操作电源、控制电源,以及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11)工程供电: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12)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型号,敷设方式;13)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14)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4 照明系统。1)照明种类及照度标准、主要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2)光源、灯具及附件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
13、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控制方法等;4)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包括室外照明线路的选择和接地方式);若设置应急照明,应说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5 电气节能和环保。1)拟采用的节能和环保措施;2)表述节能产品的应用情况。6 防雷。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3)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7 接地及安全措施。1)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2)总等电位、局
14、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3)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做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2)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3)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5)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6)概述电气火灾报警;7)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8)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9)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10)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
15、式等。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确定风险等级、系统组成和功能;2)确定安全防范区域及防护区域的划分;3)确定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管理设置地点、数量及监视范围;4)访客对讲、车库管理、电子巡查等系统的设置要求;5)确定机房位置、系统组成;6)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10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确定系统规模、网络组成、用户输出口电平值;2)节目源选择;3)确定机房位置、前端设备配置;4)用户分配网络、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方式,确定用户终端数量;5)若设置闭路应用电视,应说明电视制作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选择。11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2
16、)会议扩声、投影、同声传译及视频会议系统传输方式;3)同声传译模式;4)确定机房位置、设备规格;5)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12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系统。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包括有线或无线);2)显示装置、时钟等安装部位、种类;3)设备规格;4)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方式。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系统组成及控制功能;2)确定机房位置、设备规格;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14 计算机网络系统。1)系统组成及网络结构;2)确定机房位置、网络连接部件配置;3)网络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及安全;4)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15 通信网络系统。1)根据工程性质、功能和近远期用户需求,确定电话系统的组成
17、、电话配线形式、配线设备的规格;2)当设置电话交换总机时,确定电话机房的位置、电话中继线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要求;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4)确定市话中继线路的设计分工、中继线路敷设和引入位置;5)防雷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16 综合布线系统。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综合布线的组成以及设置标准;2)确定综合布线系统交换、配线设备规格;3)传输电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17 智能化系统集成。1)集成形式及要求;2)设备选择。18 其他建筑电气系统。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2)确定机房位置、设备规格;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19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
18、或确定的主要问题。3.6.3 设计图纸。 1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1)标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他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架空线、路灯、庭园灯的杆位(路灯、庭园灯可不绘线路),重复接地点等;2)变、配、发电站位置、编号;3)比例、指北针。2 变、配电系统。1)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一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二次回路方案编号;2)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3)标示房
19、间层高、地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3 配电系统(一般只绘制内部作业草图,不对外出图)。包括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竖向干线系统图(包括配电及照明干线、变配电站的配出回路及回路编号)。4 照明系统。对于特殊建筑,如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等,应绘制照明平面图。该平面图应包括灯位(含应急照明灯)、灯具规格,配电箱(或控制箱)位置,不需连线。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2)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6 通信网络系统。1)电话系统图;2)电话机房设备布置图。7 防雷系统、接地系统。一般不出图纸,特殊工程只出顶视平面图、接地平面图。8 其他系统。1)各系统所属系统图;2)各控制室设备平面
20、布置图(若在相应系统图中说明清楚时,可不出此图)。3.6.4 主要电气设备表。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3.6.5 计算书。1 用电设备负荷计算;2 变压器选型计算;3 电缆选型计算;4 系统短路电流计算;5 防雷类别的选取或计算,避雷针保护范围计算;6 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7 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8 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计算的内容,应在初步设计中说明,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补算。3.7 给水排水3.7.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3.7.2 设计说明书。1 设计依据。1)摘录设计
21、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2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位置,建筑防火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或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3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由本专业技术审定的分包专业公司的专项设计内容;当有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还应说明与本专业有关联的设计内
22、容。4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
23、用水量);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6)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7)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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