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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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一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31有关说明42招标文件43工程概况5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65相关要求6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77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78现场勘察169招标答疑1610投标文件组成16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签署规定17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1813投标文件格式1814投标报价1915投标有效期20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17投标文件的提交22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9投标费用2220开标2321对投标文
2、件有效性的审查2422评标办法:2423定标办法:25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2625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2626中标通知2627合同授予2728对中标单位的要求:2729其他事项2830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3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28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31密封袋封面格式3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33投标文件目录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6投 标 函37投 标 承 诺 书38附件一: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39日程安排表39附件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40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报价表40招标控制
3、价、工程量清单页数详见附件二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1有关说明1.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编制。1.2“招标人”是指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1.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投标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独立法人单位。1.5“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投标单位。1.6本工程标价均以
4、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1.7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施工图纸、以及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和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3)招标日程安排表(附件一)(4)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附件二)(5)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报价表(附件三)(6)招标控制价文件(7)工程量清单2.2投标文件除2.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
5、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的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或有需澄清的问题,应在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
6、标人拒绝口头咨询;招标人于答疑会后将答疑结果汇总成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之一,发至各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6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工程概况3.1建设单位: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3.2工程名称: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3.3工程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3.4 建设规模:约4公里的道
7、路建设;3.5工程性质:新建工程3.6投资金额:约25000万元3.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8招标形式:公开招标3.9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数值详见附件二(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3.10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3.11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 施工现场具体位置由业主确定并提供相关资料;(2)施工场外道路可供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车辆通行;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4.1工程招标内容:新园路、黄岗路、建设二路、岗美路的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总承包。4.2工程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
8、范围内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安全。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自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后,除合同约定外,工程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人工费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调整。5相关要求5.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是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经理要求:通过注册的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或市政专业壹级临时执业建造师。(3)本工程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
9、中心实行计算机辅助招投标系统运行试点,投标人按收取到的招标资料及电子招标文件对应编制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作为本次投标报送资料,在开标后如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5.2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4保修要求: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5.5施工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中标
10、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6.2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进度结算价的60%拨付(预付款不再抵扣)。6.3当工程进度款总额付至工程总价的85%时,不再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肇庆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10天内,付至该结算评审报告的结算价的95%,保留结算价的5%作保修金,该保修金依据相关法规的保修期限到期后3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支付要求按招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细化。7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7.1本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7.2计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执行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
11、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并参照第59期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2011年第七、八月份的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本地市场价格执行,管理费按四类地区套价。投标人可参考执行上述计价通则和定额及广东省、肇庆市有关文件规定,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报价,材料上涨风险自行承担。7.3安全文明施工费(即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所含的施工内容和计算标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
12、专用。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7.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即原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办法按肇价20067号文执行,归入规费项目,不得竞争,专款专用;各投标单位要统一报价。7.5结算办法: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无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结算总价原则按本章7.7条变更工程结算办法执行。未有清单单价的项目按定额计算工程总造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结算总价按现行定额、计价办法计算的总价浮动率浮动率(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7.6工程如有修改、变更,应由招标人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
13、程师签证认可。7.7施工合同涉及造价部分主要条款:7.7.1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事宜(1) 约定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 1)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4) 工程变更事件; 5) 工程量偏差事件; 6) 费用索赔事件; 7) 现场签证事
14、件; 8) 物价涨落事件; 9)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本款1)至6)调整因素应分别按照第7.7.2条至第7.7.9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 出现第7.7.1(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7.7 条、第7.7.8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77 条规定办理。根据第7.7.1(2)条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 48 条规定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15、的,均不应考虑第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因素。 7.7.2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除第7.7.9条以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价款的方法 发生第7.7.2(1)条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7.7.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1)项目特征的准确性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
16、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3) 调整价款的方法 发生7.7.3(2)情况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7.7.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17、(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7.7.5(2)条规定计算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 按照第7.7.5(3)条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 7.7.5工程变更事件 (1) 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 56 条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属于第7.7.6(2)规定情况 的
18、,按照其规定调整;否则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19、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 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 (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 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
20、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7.5(2)条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3)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 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
21、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可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5)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并得到补偿。
22、 7.7.6工程量偏差事件 (1)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 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7.7.6(2)条、第7.7.6(3)条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时,出现第7.7.5(4)条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56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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