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交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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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分包会计核算与纳税分析标签: 会计核算 分包 纳税 2009-05-06 10:13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然而,在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这样处理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符;同时按照这种做法确认的收入与
2、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额的正常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调整范围,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第二种作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这种做法在以“项目经理”或挂靠方式的管理模式运作的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上占了很大的比重。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虽然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收入与费用。因此,这种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工程分包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值得说明的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没有对分包工程的核算提出明确的、直接的规定,但其中第
3、二十二条中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指出分包工程作为总承包方成本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为这种做法提供了间接的法律支持。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时一般按照第一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第一种做法中又有以下几种情况1、 总包自行纳税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2、 业主代扣代缴总包税费,总包同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3、 分包自行纳税的情况,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未规定总包为分包扣缴义务人,此时总包以暂行条例规定:“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此处不做讨论。对分包的账务处理主要是在税金方面,其他账务处理基本都是一样的,一般来
4、说,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注册地税务机构未开具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企业所得税在施工地缴纳,对于扣缴的税款,应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给分包方,代扣代缴税款一般与自行施工部分税款分开申报纳税。下面主要对确认分包成本和代扣代缴税金几个不同处理方式做一下分析:1、对于总包自行纳税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第一种做法:代扣代缴时:借:应付账款(代扣分包部分)贷:应交税费代扣分包部分 总包按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只计提自行施工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自行施工部分)贷: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缴纳时:借: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 代扣分包部分 贷:银行存款与分包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
5、本 贷:应付账款这种做法在合同成本中全面反映分包成本(包含税金),但对于总包方来说,营业税金及附加部分不包含分包部分,与总包核算的总收入不配比。第二种做法:代扣代缴时:借:应付账款(代扣分包部分)贷:应交税费代扣分包部分总包按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只计提自行施工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自行施工部分)贷: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缴纳时:借: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 代扣分包部分 贷:银行存款与分包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差额部分) 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包部分) 贷:应付账款这种做法对总包来说总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相配比,但总包计入分包成本是不含税的,那么分包开出的发票是含税的,这就有一个差额,是
6、个注意的问题。第三种做法,与分包签订合同为不含税价格,总包和总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并缴纳计提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与分包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不含税金额)这种做法一个问题就是发票的取得,由于分包已经不含税,所以分包可以不开票给总包,那么总包就无法列支分包成本,那么如何解决呢?因为总包是以总价为纳税对象,那么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只要不超过总价就可以,所以只要总包给分包出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可以给总包开出发票(不交税),这个需要双方协商;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分包核算时由于总价不含税,核算收入时要换算成含税收入并计提税金及附
7、加,否则与营业税为价内税不相符。2、业主代扣代缴总包税费,总包同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只是总包与业主账务处理上有些不同,而对于分包的核算基本同上,此处不做分析。总包自行纳税的情况下,与业主结算并支付的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总价款)业主代扣代缴总包税费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借:应交税费(业主扣缴部分) 贷:应收账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总价款扣除税金)3、 票据取得的问题在自行纳税和代扣代缴过程中,业主、总包和分包各自应该做的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业主:业主代扣代缴总包税金后,要为总包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这里可以是业主自行开
8、票和总包开票两种,也就是说,业主可以自己开票给自己,然后把记账联等给总包方,或总包方凭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等资料开票给业主; 总包:如所讲,除给业主开票外,总包要给分包方开出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并要求分包方开出工程发票,这个同业主与总包情况基本一致; 分包凭总包开出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和相关资料给总包开出工程发票。本篇文章来源于 会计人家园网(CnKjr.Cn) 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网址:2、工程分包业务征税有两种情况: 1、总承包人把所有工程全部分出去,自己不负责施工,只负责收取手续费的,总承包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2、总承包人未把所有工程全部分
9、出去,自己也负责施工,总承包人就自己施工部分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对于其中是否涉及重复纳税的问题,这是不存在的。 如果总承包人全部给项目方开了建筑业发票,那给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候,总承包人要给分包人出具代扣代缴税款证明,分包人以完税证明作为纳税依据开具发票给总承包人。 如果总承包人未给项目方开全部的建筑业发票,分包人需要自行纳税或由总承包人在支付的款项中扣下相应的税款。3营业税会计施工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2009-07-06 08:59 我要评论 例1北国工程公司2001年6月30日有关资料如下:工程结算收入7800000元,其中包括:公司将某一项工程分包给某
10、施工队,分包金额为600000元;公司所属装修队取得装修费160000元,该项装修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所用材料640000元,由对方单位自备。其他业务收入260000其中:(1)专利权转让收入160000元;(2)固定资产租赁收入100000元。固定资产清理中包括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屋一间出售,取得价款收入260000元。工程结算成本中包括支付给某工程队分包工程价款600000元。(1)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特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转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
11、业税。其次,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该装修业务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材料由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营业额。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营业额78000006000006400007840000元则应纳营业税为:应纳税额78400003235200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352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35200(2)按照规定,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
12、扣缴义务人。施工企业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北国工程公司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代扣的营业税为:应纳税额600000318000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代扣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账款18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8000(3)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企业转让专利权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金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企业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按税法规定,应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000055000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其他业务收入
13、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1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3000(4)对于企业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260000513000元则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1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3000例2华远工程公司2001年3月份共实现工程结算收入7520000元。其中包括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价款收入1100000元。另外,由自己的施工队在其拥有的某块闲置土地上建造办公楼一幢,出售给某单位,获得价款12200000元。根据有关结算资料,该住宅楼的建造成本为4600000元,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14、。按照规定,施工企业承包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则当期工程结算收入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75200001100000)3196200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962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96200对于工程公司来说,出售的办公楼,首先应当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22000005610000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61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10000其次,按照规定企业自建建筑物出售的,除了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还应当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由
15、于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结算,且没有同类工程的价格,所以应当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应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4600000(120)(13)5690721.65元应纳税额5690721.655284536.08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84536.08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84536.084、分包工程中施工队在哪开发票合适2009-6-24 16:41【大 中 小】【打印】很多建筑集团企业通过竞标取得了工程总承包资格后,会设一个指挥部等形式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技术等管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然后会将工程分给自
16、己的子(分)公司,这些子(分)公司还会将几乎所有的劳务部分分包给许许多多的施工队。建筑集团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时,根据税法要求会提供正式发票,并及时代扣代缴整个工程的营业税及附加,而子公司施工企业在与施工队结算时,由于施工队可分别在注册地、挂靠的企业所在地、施工企业劳务发生地开具正式发票,由此会引发三种不同的纳税方案和涉税风险。 假设某铁路公司(甲)建某客运专线,工程按规定程序发包给建筑集团企业A,工程总造价100000万元,A收取管理费5%,分给子公司B60000万元,其他单位35000万元,B又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施工队C,标的1000万元。该工程均跨省作业,历时9个月,当年结束。结算时
17、A履行了代扣手续开具了100000万元发票给业主,B根据分劈额也开具了发票,C也开具了建筑业发票1000万元给B,假定营业税率及附加均为3.24%。那么施工队应如何开具发票呢?方案一:施工队在注册地开票C施工队因在注册地开票,一般不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也不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这将导致其无法在劳务发生地开具发票并免于纳税,则必须在注册地开票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32.4万元(10003.24%)(B一般不再履行代扣手续,增加了自己的成本),而A企业结算时已代扣税金,故1000万元劳务分包额重复纳税,而且企业因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未及时在劳务发生地办理临时登记面临处罚。方案二:施工队在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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