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2年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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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2 年 8 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
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3、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
4、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
5、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
6、在不当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司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
7、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内容包括:(一)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三)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四章,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三)
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并在该期限内;(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9、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5,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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